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编码体系,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进行赋码,同时清单编码与全国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形成一致的映射关系。这有助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衔接匹配,打造全国一张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事项中,大部分是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但长期以来,全国各地行政审批事项并未建立统一编码,各地行政审批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差异。
一方面,各地审批事项名称不一,同一审批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表述各异,令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另一方面,行政审批的标准尺度差异很大,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要件各不一致,具体执行尺度更因地而异,容易将地方利益掺杂其中,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构建。
此外,各审批部门之间信息封锁,导致信息资源碎片化。近年来,各部门都很重视信息化建设,都建有独立的专门业务审批网,很少与网上审批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信息资源难以上下、左右、内外互通。
此次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编码体系有效破解上述困境,让每一项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规范负面清单事项,使清单事项标准化、统一化,同时与政务事项相匹配,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提供了良好基础。
第一,使清单事项标准化、统一化。通过统一编码规则,保障清单事项和清单事项具体措施的编码唯一性。保障在审批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清单事项的统一性。清单具体措施也是唯一编码,从而使得审批尺度在全国层面的统一。
第二,便于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匹配。清单事项进行唯一编码后,进而将清单事项各类信息要素与政务服务平台各类信息要素一一对应,完全匹配,与全国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形成一致的映射关系。对地方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进行核查,没有赋码的市场准入类事项禁止开展审批业务,真正杜绝跑冒滴漏、另搞一套、体外运行,确保了负面清单的落实。同时,清单编码符合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等规范性要求,也为将来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信息共享预留接口。
第三,便于清单事项的有效集成,一网通办。各地方清单事项形成统一编码后,又与政务服务事项相映射,实现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在内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一体化在线办理,全国统一的清单编码与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有效集成,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也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度相匹配,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一体推进,有助于形成畅通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运行体系,更好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系统整合和标准统一的背景下,全面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