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满足全民健身需求

2021-11-02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刘芯 清华五道口体育金融研究中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为下一阶段我国体育公园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对建设中存在的难点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指导意见》遵循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使各地的体育公园建设工作有制可依、有序可循。

 

一、遵循目标导向,明确体育公园发展方向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类型多样,与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等健身设施相比,体育公园的突出特点在于将体育健身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在自然环境中运动的公共空间。《意见》将体育公园定义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规定其绿化用地占比不得低于65%,坚持生态底色,避免概念混淆。与此同时,《意见》倡导集约用地、复合用地,如鼓励利用体育公园内的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登山步道,允许将铺设天然草皮的足球场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践行绿色用地理念、缓解用地矛盾,推动“体绿”有机融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坚持共享发展。作为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公园的建设应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意见》提倡各地在体育公园选址上着重考虑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在设施设置上综合考虑儿童、青少年和中老年人群的运动习惯和喜好,在公园开放形式上选择免费开放。在公平分配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基础上,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冰雪、水上等运动设施和更衣、储物等服务设施,使得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居民都享有平等、可及、开放、优质的健身场地。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指导意见》鼓励建设空间规模与各地区人口总量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体育公园,并提出了具体的参考标准: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不低于10万平方米,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不低于6万平方米,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不低于4万平方米。依据该标准,体育公园内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0.03—0.04平方米,约占我国“十四五”时期体育场地增量目标的10%。合理规划体育公园的建设规模,不仅能有效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还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从而避免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浪费。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体育公园建设“三大难”

 

《意见》着眼于体育公园筹资难、用地难和分工难的三大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针对体育公园建设筹资难的问题,《意见》不仅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予以支持,还鼓励运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元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二是保障土地供给。《意见》要求各地要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提供用地,从源头保障体育公园的土地供给。此外,《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老旧城区、城市公园和闲置荒地可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提出优化临时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审批手续,帮助解决过渡期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体育公园建设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部门间权责不明晰是我国体育公园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由各地发展改革、体育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将体育公园建设列入城市绿地规划,体育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切实推动全国体育公园建设。

 

《意见》立足现阶段我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为我国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下一步,各地应依循《意见》制定实施方案、逐步落实,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与健康需求。(作者:刘芯 清华五道口体育金融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