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王立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韦小泉:信息公开:阳光化助力PPP健康发展

2017-01-25


来源:道PPP

 

作者简介:

王立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责任与社会价值中心主任

韦小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研究中心(筹)秘书长

一、公开透明于阳光下,有利于PPP健康发展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性投融资、服务运营模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增长乏力的中国经济注入了新动力。

毋庸避言,PPP目前在中国很热,但是学术界专业界存在争议、社会也有担心,这很正常。重要的是,怎样保证PPP目前在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正常和良性运行。

在各级政府力推之下,2014年以来,伴随着相关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PPP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就PPP信息公开而言,制度方面比较滞后,所以实际工作中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环节,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灰箱、黑箱现象”,导致项目相关方犹豫不前、甚至望而却步。

自从2016年初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同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推动全社会对政府权力和政策制定发布的公开化有了越来越多的期待。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月23日印发实施。对于PPP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点、公开主体以及如何监督管理等问题,该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社会来说,《办法》有助于揭开PPP项目的神秘面纱,对PPP项目的高效执行、市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公开将有效降低PPP项目执行成本、提高执行质效

PPP利益相关方包括三者:政府、社会资本方和社会公众。应该说,三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并有可能导致各方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严重制约PPP项目执行和市场发展。信息公开,将有助于改变这种窘状。

一方面,信息公开将有效降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双方互信,降低交易成本。社会资本方的参与程度是PPP成功与否的标志。但PPP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流程复杂、信息获取成本高等特点,在面对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时,社会资本方往往进入前犹豫不决、进入后小心提防,其参与热情和项目执行会受到严重影响。而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将会使双方信息互通,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增强双方互信,从而利于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为参与各方消解疑虑,促进项目顺利开展,提高执行质效。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将有效降低社会公众与政企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稳定。其一,PPP项目集中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事关公共利益,必须向社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二,PPP项目仍多涉及财政支出,耗费纳税人的钱,公众具有知情权,项目信息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也是其履行社会责任应有之义。项目信息公开使公众知情并接受监督,有利于获得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为项目执行提供了群众基础。

三、信息公开将有效防范项目腐败、规范市场发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是近年来社会广为流传的一句话。信息公开,就是要将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和行为,公开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 

PPP项目是政府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旨在削减财政压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和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但往往会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存在项目腐败和公私资本利益输送问题,最终受害的是这个市场和社会大众。PPP项目信息公开,可以大大促进项目腐败防治、实现市场规范。

一方面,PPP充满着不对称信息,信息不对称恰恰是腐败行为的“助理器、隐身衣”,是助长腐败的土壤。信息公开能有效提升信息透明度,使其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可使相关腐败无处遁形,从而利于防范项目腐败、规范市场发展。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可有效规范项目的操作执行,并在公众监督下倒逼项目在每一环节力争精益求精,降低风险,最大化福利,从而有效促进PPP市场更加规范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办法》的颁布,可以说是PPP规范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之一,防止PPP项目过程成为“黑箱”。在公开的阳光下,信息将变得更加透明,执行成本有效降低,质效大幅提升;同时,腐败也将被有效抑制,市场得以规范持续,最终助力政府、社会资本和公共利益各方实现共赢,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