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础设施领域2018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名单

2018-09-11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浙发改投资〔2018〕447号

 

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23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大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等要求,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发布我省向民间资本推介传统基础设施领域2018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全面落实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破除制约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困难和障碍,切实保障民间资本合法权益。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持续做好民营企业PPP项目推介工作,多向民营企业推介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在试点、试行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与行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衔接,大力推进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间资本投资机会,回收资金专项用于补短板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抓紧做好推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解决项目推介、引进民间资本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支持措施,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对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学习借鉴有关地方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做法,对民营企业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协助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研究设立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基金,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提供资本金,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关单位开展“银税互动”等,缓解民营企业缺乏信用评级、银企信息不对称、传统模式贷款难等问题。

三、不断优化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

  进一步破除本地区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因地制宜取消、减少各类阻碍民间投资的附加设置条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各类优惠政策要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地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不得在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严防政府机构失信。各地要抓紧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