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解读《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03-29 来源:山西省PPP项目研究中心


3月28日下午,文化和旅游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前几天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政策解读,文旅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表示,《指导意见》明确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旅游演艺的快速发展期。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旅游演艺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旅游演艺观众人次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旅游演艺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

 

周有财指出,旅游演艺尽管发展了很多年,但是在当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背景下有着特殊的意义,而且相比巨大的市场潜力,它的发展空间还非常大,所以说在《指导意见》当中也明确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比如,在财税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在旅游演艺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提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旅游演艺产品版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旅游演艺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旅游演艺项目的保险业务。在土地政策方面,我们提出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旅游演艺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这一系列政策都是新的政策,以往国家出台的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政策依然有效,继续使用。”

一、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

正式出台

 

3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着眼于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立足于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旅游演艺这一业态的科学发展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引导和规划。《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二、《意见》对旅游演艺发展产生

重要的积极影响

 

旅游演艺是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典型业态之一,在当前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据有关研究统计,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旅游演艺的快速发展期。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旅游演艺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旅游演艺观众人次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旅游演艺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

 

但也要看到,与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相比,旅游演艺的种类还不够多;与蓬勃发展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相比,旅游演艺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与日益提升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相比,旅游演艺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为此,《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

 

一是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意见》强调要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并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如,强调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

 

二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明确发展重点。随着大众旅游时代蓬勃兴起,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优质旅游的需求持续增长,推动旅游演艺不断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惠民服务、深化跨国跨境合作。如,鼓励各地采购民营经营主体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有关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公共文化配送菜单;优先推动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边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打造跨境旅游演艺节目;将列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项目纳入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重点项目。

 

三是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意见》强调要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如,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及时关注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旅游演出,依法查处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等问题;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或周边范围举办旅游演艺活动的,应提前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四是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三、当前把发展旅游演艺作为文化

和旅游工作的重要内容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按职责进行了分工,文化和旅游部将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监督。我们也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旅游演艺作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用好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各省(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我们也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抓住大众旅游时代到来和文旅融合发展的契机,积极参与到旅游演艺发展的大潮中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