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配套融资,商业银行如何破题?

2019-06-18 来源:信贷白话 作者:栾磊


201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文件层级很高,由中办国办印发,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属重大政策决策。

回顾历史,自2009年“四万亿”计划以来,但凡国发相关重要文件均对国内经济及商业银行业务带来重大影响。

如,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融资平台定义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是官方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明确定义,突出融资平台的地方国企属性,以及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职能。自此,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成为国内金融机构信贷主要投向之一,实现了10万亿量级的信贷资金投入。巧合的是,本次中办国办印发文件日期也是6月10日。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这一政策之后,通过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数万亿信贷资金的投放。

2015年9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明确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政策实现信贷资金投放棚改超过5万亿,其中仅国开行一家就实现投放超3万亿。

 

本次《专项债及项目配套融资通知》层级更高,结合以往,预判将对后续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具有方向性的影响,笔者的看法如下:

 

一、 中办国办印发《通知》的目的

 

笔者认为,该文件核心目的是稳增长。

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GDP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甚至是中速增长转变。2018年,中国GDP首次突破90万亿人民币大关,较上年增长6.6%,较1978年-2010年年均9.87%增长率大幅下降,人均GDP9900美元,低于全球人均GDP1.137万美元的水平,远低于美国人均GDP6.2万美元的水平。而2019年以来,国内外经济走弱,各类机构也普遍下调了未来经济增长预期,保守估计全年累计增速将落至6.3%左右。中国经济正处于转折十字路口,要么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发达国家,要么经济发展徘徊不前,则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根据凯恩斯经济学,经济增长有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当下我国虽已实现部分人群先富起来,但仅通过消费来拉动经济仍不现实,而中美贸易战的加剧,对中国的出口增长带来挑战,出口增长形势不容乐观。加之,我国的基础设施虽有极大改善,但人均基础设施相比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因此,可以通过投资来实现稳增长,补短板。

 

二、 针对中办国办《通知》,商业银行应当怎么做?

 

自2009年以来,金融机构有两大主要信贷投向:一是政府融资平台,二是房地产企业。不过,伴随着中央政府不断加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政策,明确“房住不炒”的定位,金融机构已经开始逐渐出现资产荒。原本很多金融机构寄托于国开行提出的“镇江模式”、“湘潭模式”,期待打开一条合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信贷模式,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召集各大金融机构探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方案,但至今为止,仍未走出一条畅通的路子。金融机构目前普遍处于迷茫状态。

本次《通知》是中办国办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共同印发的,这是迄今为止,针对地方政府合理做好融资的最高指令。根据历史经验,中办国办的文件,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大影响。商业银行理应迅速响应,发挥金融力量,助推经济实现稳增长。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打消疑虑,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

《通知》中明确提出,既要强化责任意识,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也要明确政策界限,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避免各方因担心被问责而不作为。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以及依法合规支持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凡偿债资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对金融机构支持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且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也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应该说,《通知》明确对于商业银行依据文中的要求,依法合规的支持项目明确予以免责,避免商业银行要作为但不敢作为,且这是中办国办下发的《通知》,是商业银行主动作为的“尚方宝剑”。

(二)抓住源头,精准定位,尽快获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

《通知》中明确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全国统一的集中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全面详细公开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风险评估,让信息“多跑路”、金融机构“少跑腿”。

但按照当前政府的实际情况,要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尚需时日。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型行业,要坚定“项目是在脚上,不在嘴上”,理应要主动作为,抓住源头,要主动与当地财政厅债务处(各地区负责处室可能不同)及各地市、县财政局对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专项债券项目清单的敲定,从源头获取专项债券项目信息,迅速启动授信工作。因此,谁先掌握了信息源头,获得了项目清单,谁就能获得专项债券项目的市场领先地位。

(三)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

《通知》明确要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坚决不搞“大水漫灌”的大前提下,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作为商业银行,我们既要怀揣“尚方宝剑”,也要谨记风险防控的“大前提”,应重点支持以下两方面融资工作:

1、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专项债券资金尽快落地。

现阶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作为商业银行,想要顺利介入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既要加大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自有资金投入,也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促成资金尽快实现落地。同时,因《通知》明确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信用等级很高,商业银行理应大胆投入。这既是配合地方政府工作,更是商业银行主动担当,可深化银政关系,促进商业银行在该地区的整体业务发展及市场地位。

2、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做好项目配套融资工作。

《通知》明确专项债券项目标准,对于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通知》明确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范畴是: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同时,明确允许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

因此,银行一方面可以对已经实现转型按市场化原则实施运作的平台公司参与的符合专项债券标准的项目进行项目贷款融资,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是专项债券的发行,穿透来看则是省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

另一方面,对于专项债券可作资本金投入的项目更应放开手脚,积极支持。我想这两方面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应是《通知》的精华所在,更是后续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拥抱政府,管理精细,切实抓住专项债信贷业务机会。

 

在当前稳增长防风险的政策基调下,商业银行既要承担稳增长、补短板,支持实体、服务民企等任务,又要全面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面对新的政策形势,监管目标多元化的新要求,商业银行亟待准确把握业务发展方向,深刻理解政策边界,创新业务模式和风控手段,取得公司金融业务的突破和增长。

本次中办国办《通知》对商业银行来说,既是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手段,更是为商业银行合规发展业务指明了方向,但《通知》要求也十分的严格,既要毫不犹豫“严堵后门”,更要合理合规“开大前门”,这需要商业银行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主动拥抱政府,要相信市场的力量,要敢打硬仗,方能打胜仗。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纵使内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商业银行应迅速响应,做好专项债券的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应坚信“赌国运者恒赢”。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本人观点,由于《通知》涵盖信息量太大,笔者能力有限,欢迎各位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