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18项改革试点经验

2019-09-18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何习文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和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18项全国自贸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事项,并要求于2020年4月13日前完成复制推广工作。

  据介绍,这批复制推广的事项中,有17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涉及投资管理领域的有“公证‘最多跑一次’”等5项;涉及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有“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等6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领域的有“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等6项。

  同时,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主要涉及投资管理领域的“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结合湖北实际,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湖北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何习文、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