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江西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

2020-09-23 来源: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本级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所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规定》共九章40条,包括总则、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管理者选择、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分别于季度终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季度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