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1-01-11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止耕地“非粮化”,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4个方面重点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切实承担起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

  (二)工作目标。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省,要进一步发挥优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努力为全国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6902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5522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

  (三)工作任务。一是保护利用耕地资源。通过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等手段,提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二是采取综合推进措施。通过落实惠农增收措施、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提升粮食产业质量。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不断强化监管和引导。

  (四)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对本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工作负总责。二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三是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建立监测评价和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