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立法工作作如下通知,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立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结合本市承担的国家重大战略、本市“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统筹立改废释,加快推进完善本市法规规章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需要由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要提高科学立法水平,加强前瞻性立法研究,密切关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调查研究,加强效果评估,增强法规规章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提高民主立法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听取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用好立法专家库和市政府立法研究基地。提高依法立法能力,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内部衔接协调,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年度计划高质量完成
起草部门、单位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全面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高度重视正式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地方性法规项目要至少提前两个月报送草案送审稿,为法制审核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部门、单位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立法事项,市司法局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力争把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确保年度立法计划全面高质量完成。起草部门、单位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对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门、单位重新研究起草。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调研项目,要在2023年11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报送规章文本草案、调研论证报告。立法后评估项目,要在2023年11月底前将后评估报告及内容摘要报送市司法局。
国家和本市部署的规章清理等工作,由起草部门、单位按照《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并向市司法局送交修改、废止的清理决定草案等材料。
起草部门、单位要通过“上海全面依法治市大系统”——“行政立法子系统”(网址为:https://10.83.249.178:6030/cas/;联系电话:24029102)报送相关材料,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