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6]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旅游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扶贫脱贫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普遍服务能力,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拉动有效投资,扩大就业,更好发挥先导作用。

二、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意见》,加快实施交通扶贫“双百”工程。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确保完成交通扶贫脱贫各项任务。

三、加大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引导中央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活力,支持贫困地区交通建设。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将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年度工作进展。请有关部门在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请地方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和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