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闽政办〔2020〕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更好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做强做优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坚持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着力抓好工业园区、工业互联网“一实一虚”两大平台建设,实施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配套、高效率服务,将园区打造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发展引擎。围绕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深入梳理、全力打通产业链供应链的堵点断点;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水平,健全产业生态体系,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大力推动制造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开展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力争到2022年,试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商贸文体设施、人才职工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教育、医疗配套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各试点园区配套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家以上。试点园区“亩产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省制定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省地方标准10项以上,力争主导或参与制定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国家级标准2项以上;试点园区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项以上。到2025年,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体系基本完善,标准化建设经验全面推广,全省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显著提升,有力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全国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到2022年,全省纺织鞋服产业产值达12500亿元,机械装备产业产值达10200亿元,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达9300亿元,石油化工产业产值达8300亿元,食品产业产值达7400亿元,冶金产业产值达5900亿元,建材产业产值达54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7000亿元,数字经济规模达26000亿元;培育形成55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65个以上产值规模超百亿元的工业(产业)园区(其中,超500亿元园区20个,超千亿元园区8个)、20个以上产值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其中,超3000亿元产业集群5个,2000亿元至3000亿元产业集群10个)。到2025年,培育形成4个超万亿产业,6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其中产值超千亿元的10家。

  二、专项行动

  (一)龙头品牌专项行动

  突出龙头品牌带动,坚持优化园区布局、强化项目支撑、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配套,持续实施百亿龙头、千亿集群、万亿产业推进计划,做强做优做大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优势龙头企业,到2022年培育形成1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250家左右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着力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培育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打造福建制造新名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突出抓龙头带动,促大中小企业协同;抓产业协作,促上下游贯通;抓进口替代,促供应链稳定;抓市场开拓,促产供销衔接;抓企业帮扶,促要素保障。深入实施制造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以重点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和产业链畅通为抓手,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发挥优势龙头企业引领性作用,积极布局建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盟,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产业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加快精准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积极拓展供应链、采购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等多个链条的协同发展,构建更加紧密的产业链综合生态。积极构建垂直整合的产业链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和关联产业、同类企业同类产品、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全国领先产业集群。

  依托各地重点产业,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挂钩重点产业链工作推进机制,突出党政领导挂帅,进一步盘活和整合区域各类资源,提升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行政部门之间的配置效率。围绕“巩固、增强、创新、提升”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成立一套工作专班,完善一个产业链发展规划、建立一套产业链发展支持政策、培育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发展平台、实施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打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

  电子信息制造业突出“增芯强屏”延链补链,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和设备开发,积极发展特色IC制造、OLED(AMOLED)新型显示、LED、自主计算机整机制造及以5G为牵引的网络通信产业,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打造东南沿海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机械装备产业突出高端化智能化,大力发展高端智能制造装备,提升关键零部件基础配套能力,做大做强汽车产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石油化工产业突出一体化精细化,着力提升必要的炼油能力,增加烯烃、芳烃基础原料供应能力,延伸拓展石化中下游产业链,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化纤和塑料等领域高附加值产品,打造世界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纺织鞋服产业突出品牌化高附加值化,进一步推进上游纤维原料产业做大做强,推进中端印染行业关键环节转型升级,拓展提升终端高端纺织品供给应用,推进建设规模居前、制造高端、品质领先的纺织服装产业强省,打造全球知名鞋类生产基地;冶金建材产业突出新型化绿色化,重点通过工艺技术和装备等改造,推进绿色节能降耗技术应用,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精深加工,推动传统冶金建材产业向新型绿色冶金建材产业发展,建设产品结构高端绿色、关键基础材料支撑能力强的现代冶金和建材产业基地;食品产业突出生态化特色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延伸拓展食品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建设全国领先的健康生态食品制造基地。

  新兴产业突出前沿化规模化,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着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存量提升、增量拓展,打造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数字产业突出融合化赋能化,着力提升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基础设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平台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进一步提高;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能源石化、生物技术医疗等领域,结合汽车、稀土、石墨烯等国家新开放领域,组织闽台产业对接交流合作,构建两岸高新产业合作基地,深化闽台产业融合发展。

  (省工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二)规划提升专项行动

  引导工业(产业)园区立足区域特点、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谋划、准确定位,及时开展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等有机衔接,落实“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引领,体现效益优先、集聚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以园区高质量规划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推动形成区域分工有序、相互协作、链接紧密、资源集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依托“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推进一批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各试点园区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确定主攻方向,形成1~2个在全省具有明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推动延伸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补足服务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产业生态圈,优化提升产业生态系统。

  (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三)集约发展专项行动

  明确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用地条件,按照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及亩均税收等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用地主要指标,开展试点园区土地利用标准化评价工作,指导标准化园区建立土地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鼓励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保障试点园区转型升级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园区所在地优先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租赁标准厂房。

  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省级以上试点园区产业项目所需用地,由设区市统筹优先保障。积极支持试点园区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前提下,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单个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上限可提高至3.0。支持试点园区生产性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对于试点园区用于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设备维修检测、公共租赁住房等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的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统一配套,可适当安排建设用地予以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四)产教融合专项行动

  制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指导试点园区普遍设立实体化运作的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园区管委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共管深度合作,开展校企合作,整合各类资源、平台建设职业技能提升中心,面向园区产业工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公共服务,面向园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技术交流、技术技艺攻关,面向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象开展继续教育。鼓励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申报建设各级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园区企业将职工培训机构设在职业技能提升中心,购买培训服务,深化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深度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需求,优化引才政策,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训、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到2022年,各试点园区实现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良性互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全省园区技能人才培养的结构、质量、水平与产业需求基本匹配,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省人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五)科技创新专项行动

  建立试点园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推动试点园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数字化、智能化、共享化为导向,联合优势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打造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园区配套建设或提升1家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省(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科技创新中心、公共研发检测平台、行业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初创孵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为园区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储备一批科技成果,推动转化落地。加快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向全省拓展,促进全省工业(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创造。

  加大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培育创新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创新研发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推动试点园区规上工业R&D投入经费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R&D投入强度(R&D投入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园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

  (省科技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六)融资支持专项行动

  推进园区筹资体制机制创新,盘活园区自有资产,鼓励园区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公司,由同级财政注资,或将历年投入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或授权经营方式依法合规注入,支持运营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模式。省企业技改基金优先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改造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或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建立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及园区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机制,鼓励园区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给予园区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外贸出口融资贴息,支持园区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

  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金组织调度,设立支持转型升级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盘活存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园区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园区提供更好的资本和货币市场金融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运用上市融资再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拓宽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和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七)配套设施专项行动

  围绕工业(产业)园区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强化园区软硬实力,在试点园区推广“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通信、能源、环保、安全等配套基础设施体系,切实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强园区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设立专属项目经理,主动对接园区新增及扩能用电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服务。规划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减少碳硫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完善园区商贸文体综合配套,指导园区结合发展实际需求,依托自身区位、交通、产业和生态人文资源特色,积极推动商业与商务、会展、文化、娱乐等相结合,科学优化商业空间布局,制定商贸、文体、住宿等综合体配套建设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商务特色项目和休闲服务设施,建成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指导园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

  引导园区根据区域内教育、医疗规划,综合考虑园区发展水平、人口、地理交通环境等情况,合理布局设置一批教育、医疗配套项目,整合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园区配套,切实做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宜居宜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园区人才职工住房保障,逐步将工业(产业)园区的人才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畴,符合当地人才认定标准和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可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人才聚集或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产业)园区,支持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申请利用自有土地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生活设施用地可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新型社区,优化社区服务,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产业新城,推进产城融合,构建宜居宜业的园区营商环境。

  (省住建厅牵头,省卫健委、教育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八)新型基建专项行动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驱动,打造面向园区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园区管理和园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赋智赋能,实现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渗透、融合和创新应用。加快推进5G、固网“双千兆”和移动物联网深度覆盖,实现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外网全覆盖。部署一批数据中心、边缘计算节点等新型智能化计算设施,鼓励相关单位在时间敏感网络、边缘计算、IPv6、工业智能等领域加快技术攻关和应用部署。拓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标识覆盖范围,增强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创新园区治理模式,围绕园区综合管理、智慧安防、云上招商、动态监测等目标,配套打造“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并接入福企网,形成省企联动的平台服务体系。鼓励园区企业开展内网升级改造,深化5G技术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

  推动园区企业开放生产制造场景和数据,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工业数字化服务平台,服务入驻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园区数字经济规模、质量显著提升。完善园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工业大数据能力分析和安全监测,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平稳可靠运行,提升工业领域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可发现和风险可防范能力。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数字办、工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九)机制创新专项行动

  理顺并完善园区与属地政府管理关系,积极推进园区整合提升。对试点园区现有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进行梳理,结合国家对经开区、高新区的考核要求,指导园区加快改革。重点在理顺区地关系、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等方面开展探索,构建运转高效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成立园区运营机构,充分发挥管委会管理职能和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功能。积极探索将园区资产打包交由专业的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负责厂房回购、专业化服务等工作;鼓励建立专业的招商团队,推广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招商、龙头企业招商。

  支持发展空间受限的试点园区采用“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整合托管周边园区,拓展发展空间,有条件的支持其依法依规扩区升级。建设完善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赋权力度,创新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十)标准研制专项行动

  以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为抓手,扎实开展“五个一”标准化行动。指导园区围绕工作协调、政策激励、科技成果运用转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等,建立一套园区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工业(产业)园区对生产环境和配套设施要求,科学划定标准层级,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加强园区建设标准体系的协同性,探索构建一系列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园区规划建设、企业生产制造、技术支撑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一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领域标准。探索园区建设团体标准工作模式,深化园区团体标准试点和应用,促进团体标准更好满足园区建设需要,发展一批园区团体标准。推进企业开展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活动,鼓励园区企业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整合省直相关厅局资源,形成试点园区标准化工作的产业发展项目和配套设施项目清单,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省直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推进试点园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商贸服务、职工住房、产教融合等全面提升。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产业项目和配套项目,省级预算内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符合公路网、防洪排涝、供水规划的园区配套项目,优先列入交通、水利部门建设计划。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专项行动牵头省直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自身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园区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整合资源力量,全面统筹推进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各试点园区对照《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细化梳理项目,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评价。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突出龙头品牌带动成效,充分考虑山区、沿海园区发展水平的差异。省级财政对考核优秀的试点园区按照正向激励机制给予一定奖励,对试点园区的重点产业项目及配套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扶持。设立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咨询委员会,强化标准制订的科学管理,参与标准执行效果的评估。加大园区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推广,树立标杆园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