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析助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研究

2021-08-27


     2021年6月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该方案要求各地在深入总结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公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等因素,考虑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分方向、分出入口和分支付方式等多种方式,选择适合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创新服务模式,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明树团队充分发挥在交通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数据建模分析的综合能力,积极协助地方交通厅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在总结国内各省差异化方案实施经验,以及当地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应用人工智能算法快速建立全路网GIS交通数据模型和数据分析平台,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观测站(交调站)数据、高速公路门架和出入口数据、货车GPS数据、手机信令和APP定位等多源数据,研究行车轨迹和主要通行路段车辆的起讫点(OD),分析现有高速公路和平行国省道路网结构、通行水平、交通出行和物流特征、收费弹性,应用智能迭代算法模拟交通流特征,并预测方案实施后对交通量和通行费收入的影响和变化趋势;深入物流基地,与货车司机和物流企业面对面交流货运状况、高速公路使用情况和付费意愿;深入到地方高速公路管理处,与管理处领导和收费站业务骨干探讨辖区路网通行现状和改善策略,并实地查看普通公路运行状况和沿途服务设施。在完成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平衡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交通流量分配,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减少由差异化收费实施带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波动,并针对性的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差异化收费方案,建立信息化平台对收费政策调整后的实施效果进行常态化监测和评估。

 

 

附:部分省试点方案和成果汇总

 

      2016年,交通运输部提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概念后,全国有多个省份先后开始了相关试点。2017年,山西、浙江、河南、湖南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从各地政策的普遍特点来看,差异化收费主要体现在根据路段、行驶时段、车型、支付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明树团队汇总部分省的试点方案和成果如下:

 

(一) 河南

 

      河南省自2017年8月1日进行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河南省采取了对ETC用户优惠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货车实施分时段9折优惠、对部分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近几年经过几轮政策调整,目前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ETC用户车主通行费打九五折;二、2至6类货车享受不同折扣优惠;三、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域性路段免通行费。

 

      河南省实施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以来,取得了“一降四升”的良好成效,具体表现为物流成本降低、货车流量持续上升、道路资源利用率上升、通行安全指数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升。

 

(二) 山西

 

      山西省自2017年开始,试点了多轮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第一轮推进了以三减两免为基础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后一轮政策主要包括集中连片贫困区精准优惠、递远递减阶梯优惠、集装箱及厢式货车优惠、货车ETC卡再优惠、分时段优惠、客运班车包缴优惠。2020年起在部分路段优化实施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等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实行客运班车包缴优惠和ETC车辆普惠政策。

 

      山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在优惠范围、政策多样性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上述优惠政策既降低了汽运物流成本,又实现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 湖南

 

      湖南省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差异化收费试点,试点期限两年。湖南省统筹调整不同高速公路路段载货类汽车收费政策,具体措施有:一、下调境内部分路段通行货车的收费基本费率;二、对试点路段通行的10吨以上货车实行分档计费;三、对不同试点路段分别按不同比例实施优惠收费。湖南省通过收费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分流,缓解了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拥堵,均衡了高速公路路网交通流量,实现了试点区域及路段交通流量均衡和路网运行效率明显提升。

 

(四) 湖北

 

      湖北省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试点范围包括使用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衢卡”缴纳通行费的货车和客车。湖北省执行通衢卡缴费(ETC)客车9.5折、货车8.5折的优惠政策;货车通行贫困山区部分路段通行费8折优惠。同时,为进一步促进铁水公空间多式联运,经过指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江汉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50%。

 

      湖北省通过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试点,对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多式联运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五) 福建

 

      福建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大体经历了三轮试点。一轮试点主要根据《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7〕41号)的指导精神执行。第二轮在第一轮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2021年1月,经过调整,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措施有:一、“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通行费;二、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差异化收费;三、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四、大中型货运车辆分区间、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五、重要通道差异化收费;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福建省通过三轮试点与调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提高了高速公路服务质量。

 

(六) 云南

 

      云南省自2017年以来,陆续实施了ETC云卡通20%通行费优惠、部分路段小型客车30%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在降低物流成本和公众出行成本、提高高速公路网使用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一是1年内车辆通行费优惠总额达11亿元;二是货车使用ETC运通卡交费节约了一半以上的过站收费时间;三是不到1年时间小型客车通行费收入增加35.62%。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扩大了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范围,优化收费服务模式。

 

(七) 浙江

 

      浙江省自2017年以来,陆续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主要有:一是对使用浙江省非现金支付卡、货车ETC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二是对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绕城高速实行差异化收费,重点疏解城市拥堵;三是义乌、宁波、杭州部分高速路段对ETC客车实行免费通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实施,一是分流了城区交通压力,相关城市的拥堵排名明显下降;二是与临省高速紧密联动,放大了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效应,减少出行成本约31.4%。

 

(八) 陕西

 

      陕西省差异化收费政策一是高速公路货车费率标准在核定标准基础上优惠10%,二是对部分类型车辆实施优惠。陕西省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实施,对吸引货车,特别是特大型货车有明显效果:货车交通量和通行费收益均呈现增长趋势,货车日均交通量同比增长4.7%,单车平均优惠幅度约23%,整个路网通行费收益同比增长约10%。

 

(九) 新疆

 

      新疆地区主要采取对在疆所有收费公路范围内的2类至6类货车根据现行9套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且1类货车仍享受已优惠的收费标准的方式试行差异化收费。

 

      新疆收费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叠加ETC95折优惠(2类-6类货车)后,大于等于成本平衡点的车辆比例均有所提高,与原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有所下降或持平,差异化收费试点展现了相应的效果。

 

(十) 青海

 

     2018年9月1日起青海省在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分车型”的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该省份的差异化收费方案是通过对ETC车辆的优惠实现,如:对持ETC卡缴费通行部分路段给予30%的通行费优惠、对持ETC卡缴费在高峰时段及非高峰时段内通行在部分高速路段的客车与货车给予20%的通行费优惠等。青海省2018年启动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进一步降低了车辆的通行成本,使得高速公路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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