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及
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吉环土壤字〔2021〕8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我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十四五”及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按时完成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到2025年,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60%以上。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目前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盯任务目标,科学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承办责任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二、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
(一)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各地要按照我省“十四五”期间及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行政村用水方式、用水量和污水去向以及产生的生活污染对村屯人居环境特别是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建立现状台账,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信息基础保障。
(二)科学选择治理方式。各地要根据村屯自然条件,择优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方式。已完成城镇污水治理站建设的,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村屯延伸,有效发挥城镇污水处理站作用;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采取建设管网和小型集中式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也可以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污水,采用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无动力或微动力设施进行处理;地域偏远、人口较少、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以厕所粪污治理为主,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堆肥等方式,就地就近用于庭院绿化和农田灌溉等,实现粪肥资源再利用。择优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以及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净化等黑臭水体处理技术,稳步实施治理,务求经济实效。
(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地要根据村屯地理位置、居民分布、户用生活污水产生量、排污方式和黑臭水体形成原因,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坚持以污水减量、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周边水体质量为着力点,按照梯次推进的基本原则,打捆进行项目包装,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并通过“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争取资金支持。
三、完善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把农村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本级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帮扶指导,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调度督导。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全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跟踪调度督办,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排名,对进展缓慢地区,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实行双月调度机制,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梳理总结工作进展,从6月份开始,每双月2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纸质加盖公章报送)。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依据。同时,对农村污水治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我省乡村振兴建设大局,问题突出的地区降档评定。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敬卫
联系电话(兼传真):0431-89963101
附件:1.“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名单
3.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4.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展调度表
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调度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4.附件1:吉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分解表.xlsx
14.附件2:吉林省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名单.xlsx
14.附件3:黑臭水体清单.xlsx
14.附件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调度表.xls
14.附件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调度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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