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办发〔2023〕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克服困难挑战,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省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全省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15.53万套,基本建成14.8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37.66万户,新筹集公租房1000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930套(间),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6%,为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动员广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等90个集体“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陈兵等100名个人“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当前,全省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