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容基
                             2001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一节 禁止进口的货物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三节 自由进口的货物
     
               第四节 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
     
                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
     
                第一节 禁止出口的货物
     
                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四章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第五章 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
     
                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七章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