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会展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满足会展企业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规范开展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依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协会标准CGCC/Z0003-2007《会展业职业经理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会展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资格认证分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和高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三个级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资格认证工作归口中国商业联合会统一管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 “鉴定中心”)负责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二)按标准要求,组织考试和资格认定;
    (三)组织编写考试培训教材与教学文件;
    (四)组织专家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
    (五)制定培训大纲、考试大纲并建立题库,组织统一评卷、论文答辩等相关考核工作;
    (六)组织实施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核发工作;
    (八)对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的设立进行资格审查;
    (九)对所备案登记的培训机构及所授权的考试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培训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自觉维护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的声誉,并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鉴定中心核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在招收学员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拉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根据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培训教师和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同时做好培训教师的考核工作;
    (六)协助当地考试机构,做好学员考试报名工作;
    (七)协助考试机构做好学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考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考试机构在开展认证考试的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的声誉,并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在鉴定中心核定的范围内,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试计划,做好各考区考试组织工作;
    (三)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
    (四)负责在当地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生资格审核、汇总工作;
    (五)配合做好考生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

    第七条 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并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有本科学历,经本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五年以上。
    第八条 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三年以上,其间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一年,经本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取得本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后,连续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专学历且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五年以上,其间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两年以上,经本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有本科学历且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三年以上,其间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一年以上,经本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五年以上,其间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高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后,连续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以及高层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经本高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取得本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后,连续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以及高层管理岗位工作七年以上。
    (三)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十年以上,其间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以及高层管理岗位工作六年及以上,经本高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会展业工作八年以上,其间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以及高层管理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经本高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连续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以及高层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经本高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连续独立从事会展项目运作以及高层管理岗位工作七年以上。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 本资格认证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制度,由鉴定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资格采取登记管理方式,登记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 本资格实行“复审”管理原则。登记有效期满时,由原发证机构根据会展业职业经理人继续学习和职业发展活动情况重新评定,评定结果符合标准的为其办理续期登记。
    第十三条 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的认定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
    第十四条 中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的认定采取闭卷考试和论文(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或会展项目策划书)评审的方法。
    第十五条 高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的认定采取闭卷考试和论文(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或会展项目策划书)评审的方法。
    第十六条 本资格认证统一考试为每年两次,时间分别安排在五月和十一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认证考试结束,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对考生试卷进行评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试合格人员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八条 鉴定中心根据汇总情况,制定证书编码,将印有中国商业联合会印章的相应级别的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配发至考试机构。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收到证书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培训机构或学员本人领取。
    第二十条 凡获得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将同时被列入到中国会展业人才库,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商业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