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4〕16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包括两部分。三峡水运新通道工程涉及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许家冲村1、2、3组,太平溪村7、8组,伍相庙社区,落佛村1、3、4组,富城坪村2、3、4组,龙潭坪村1、2、7、8、9、10组,长岭村1组;乐天溪镇陈家冲村1、2、6组,瓦窑坪村2、3、4、5组,朱家湾村1、2、3组,八户店村1、2组,乐天溪社区2、3组,乐天溪村6、7、8组,下岸溪村1、2、3、5、6组;三峡枢纽管理区部分区域。

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涉及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街道东湖社区、石子岭社区、清波路社区以及夜明珠街道上导堤社区、镇平路社区,范围为南起葛洲坝中心医院、北至长江溪大桥,西起沿江大道长江岸线、东至樵湖一路和镇平路沿线。具体区域为:东湖二路、樵湖一路、石子岭路、清波路、镇平路、上导堤路及沿江大道长江岸线合围区域,镇平路、绵羊山路合围区域(坝头小区),樵湖一路、东湖二路、沿江大道长江岸线、葛洲坝中心医院合围区域(葛洲坝中心医院家属楼小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津关村、文仙洞村。(具体征地范围以现场打桩定界为准)

二、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作物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不得进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交易或转让。

三、 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宜昌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规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