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政发〔202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文有删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国土空间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与历史

第二节  基础与成效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第四节  新要求与新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策略

第三节  战略目标

第四节  战略任务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总体格局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第二节  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优化农业与乡村空间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四节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整治

第五节  实施农业空间差别化管控

第五章  守护八桂山水,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五节  促进生态价值转化提升

第六节  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

第一节  强化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建设

第二节  大力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第三节  提升城市韧性和空间品质

第四节  促进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节  积极推进城镇化地区综合整治

第六节  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第七章  建设碧海蓝湾,服务海洋强国

第一节  强化国土空间陆海统筹

第二节  统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三节  构建海岛分类与管控体系

第四节  实施海洋空间分类管控

第五节  统筹重点海域的保护与开发

第六节  加快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第八章  强化内联外通统筹,构建安全绿色支撑体系

第一节  推进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二节  完善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

第三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六节  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九章  保护融合遗产,彰显壮美广西魅力

第一节  统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

第二节  建设自然人文融合的魅力空间

第三节  彰显秀美壮丽的城乡特色

第十章  衔接“一带一路”,推动内外开放与区域协同

第一节  保障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第二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促进边境地区和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第四节  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

第十一章  加强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和空间治理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完善法规标准和主体功能区制度

第三节  加强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六节  推进重大行动计划

前  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之一,具有沿海沿边沿江的独特区位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嘱托“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为广西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规划》以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为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规划理念,提出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纲领,是编制广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包括广西全部陆域国土和管辖海域。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展望至2050年。

第一章  国土空间基础与形势

基于自然地理与历史文化格局,突出基本区情与地域特色,紧扣现实基础和主要问题,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形势。贯彻落实中央对广西的要求,明确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任务。

第一节  自然与历史

地处祖国南疆,沿海沿边沿江。广西地理区位优越,北回归线横贯中部,地处华南西部,东邻粤、港、澳地区,北靠湘、黔两省,西与云南接壤,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陆海相连。西江水系“一干七支”贯穿全境,是西南地区通往粤港澳和出海水运的主通道。

山地丘陵为主,岩溶山水秀美。背山面海,北接南岭山地,南临热带海洋,西延云贵高原,呈南向开口的指状盆地状,中部四组弧形山脉将全域分割为多个平原、盆地,山地丘陵占全区陆地总面积76.6%。喀斯特地貌占全区陆地总面积37.8%,拥有热带亚热带峰林地貌和以桂林为代表的世界级山水景观。

气候温润多雨,河流交织密布。地处低纬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至22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1546毫米,气候温暖,雨水丰沛,光照充足。河流水系众多,分属珠江、长江和西南独流入海诸河三大流域,集水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1350条,河网平均密度0.22千米/平方千米,西江流域范围覆盖全区陆地总面积85.4%。

生态环境优越,生态地位重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是我国华南地区的“绿肺”和珠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广西和越南交界地区是全球34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北部湾海域和沿海地区是世界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宝库和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34.7%。全区228个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8%,2021年有6个设区市进入全国地表水水质排名前10。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90%以上,水清浪静、沙软潮平,是全国大陆沿岸最洁净的海区之一。

优势资源富集,可开发潜力大。土地资源类型多样,是全国连片富硒土壤分布面积最大的省区之一。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901亿立方米,居全国前列;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量8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集中度高。北部湾濒临海域是我国四大渔场之一和沿海已发现的六大油气盆地之一,海岸线迂回曲折,拥有得天独厚的港口、海洋生物、沿海滩涂和海岛资源,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

历史文化悠久,多元民族融合。拥有2000余年连续完整的中国边疆治理史和600余年省级建制史。农业耕作空间格局始于秦汉时期,形成了桂北、桂中、浔郁平原、南流江三角洲、桂西南五大农业区并延续至今。广西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壮族人口约占全区总人口33%,12个世居民族交错融合,集聚分布于桂中、桂西的山地丘陵地区。桂东北、西江流域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自然生态景观与民族、海洋、农耕、近现代等多元文化融合交织。

第二节  基础与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不断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的文章,不断优化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绘就祖国南疆人民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画卷。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日渐清晰。北部湾经济区(广西部分)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步伐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扎实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发展。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连通粤港澳大湾区和西南中南地区的“铁公水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

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近10年补充耕地7.96万公顷,连续2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推行田长制,构建五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资源要素供给,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近10年盘活存量土地20.3万公顷,实现从存量拓空间、从集约增效益。全面创新地质找矿新机制,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重大项目用海用林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木材产量稳居全国第一。

生态优势巩固提升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步伐加快。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石漠化治理成效、植被生态质量和生态改善程度均居全国首位,进一步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显著,自然岸线保有率总体保持稳定。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取得积极成效,北海市冯家江生态治理与综合开发案例入选全国第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和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资源要素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24小时不打烊”不动产登记智能化辅助审批走在全国前列。创新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联合出让方式。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不断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党的十九大以来,增减挂钩筹措扶贫资金达243亿元。推广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南宁市“多测合一”为国家改革提供了可推广借鉴经验。

智慧国土建设成效显著,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结合《规划》编制,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同步构建涵盖1470余个专题数据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构建形成“天空地人网”立体监测体系,实现对全区在建项目和露天矿山的动态监测。海洋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水平稳步提升。建成使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和土地矿产三级联审审批系统,大幅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督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由于处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广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局部地区存在开发保护矛盾和风险,空间协同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耕地保护和铝土矿等露天矿产资源开发协调难度大;外围海域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缺乏规划管控,风电项目、航道锚地、养殖区、石油平台等空间利用存在冲突;石漠化土地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左右,区域贮水能力低,降雨季节性差异大,极端天气引发的干旱、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加大,影响国土空间安全。

局部生态环境风险加大,生态优势与经济价值统筹不足。部分地区人为开发活动导致部分河流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局部地区存在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等问题隐患;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部分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不合理、建设水平低,生态优势转化和提升的能力有待提高。

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城镇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不高。城镇规模普遍较小,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仅有南宁、柳州、桂林市3市;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全国9.7个百分点,县镇驱动型城镇化特征明显;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耗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亩均产出不高;部分城乡风貌特色不突出,山水人文特色未能充分彰显。

通道枢纽建设任务艰巨,资源要素保障压力大。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仍然偏小,2020年铁路网密度排在全国第23位,公路网密度排在第25位,民用航空机场密度低于周边省份,万吨级以上泊位规模仅占全国总规模3%,4A级以上景区高速公路覆盖率不足50%,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尚未建成,资源要素需求加大和供给紧约束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第四节  新要求与新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做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升国土空间要素保障和支撑能力。

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需要持续增强资源高质量保障能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全区积极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特别是国务院支持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重要政策出台,全区迎来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内配置资源、优势互补、借力发展的重要机遇。全区城镇化和工业化仍将处于较快增长阶段,迫切需要加强重大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国家资源供应趋紧的背景下,用地用海用矿用林用能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需要统筹好在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精准化投放的任务。

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取得更大突破,需要持续提升国土空间支撑能力。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全区通道连接和门户枢纽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强化。由于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迫切需要补齐对外、内部交通短板,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出海、出边、出区“大动脉”,加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要大幅提升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的统筹治理水平,尤其要协调好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保护、耕地占补的关系,为全区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平陆运河经济带,加快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提供更有力的空间支撑。

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需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强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安全底线,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利用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擦亮广西生态金字招牌。加强对林地、湿地、红树林、岩溶地区等陆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协调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矛盾,提升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所需空间资源保障能力,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广西力量。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作出更大贡献,坚决守好祖国“南大门”。按照建设全国兴边富民典范的要求,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国土防线,提升城市人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空间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强基固边、民生安边、产业兴边、开放睦边、生态护边、团结稳边“六大工程”的空间保障力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落实国家要求,紧扣广西特色,针对主要问题和存在风险,科学确定国土开发、保护、利用与修复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促进国土空间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为主题,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保值、增值与赋能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国土空间发展支撑体系,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要素支撑和坚实空间保障。

第二节  基本策略

底线约束,绿色发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划定国土空间保护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限,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积极协调人、地、水、产、城、乡关系,促进形成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格局。

人民至上,共享发展。坚持民生福祉优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防范自然灾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通达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人地协调发展,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陆海统筹,开放发展。将陆域和海域空间作为整体进行谋划,以陆域腹地服务海洋开发保护,以海湾环境容量约束陆地和海洋资源开发,提升陆海统筹发展水平。以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多中心、网络型、组团式、集约化发展。以开放促开发,构建高层次开放平台,推动形成开放发展新优势,提升开放发展竞争力。

多规合一,协调发展。坚持战略目标导向,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完善国土空间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数字赋能,创新发展。坚持治理导向,建立覆盖陆海全域、涵盖各类空间资源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空间分析,强化大数据、实景三维等技术对规划方案的决策支撑作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结合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区域特点、重点问题和管理需求,制定差别化的资源开发与空间布局引导策略,为全区特色资源赋能增值,促进地区特色化、差别化发展。

第三节  战略目标

国土空间总体目标。落实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战略定位,以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为总目标,围绕建设更为繁荣富裕、团结和谐、开放包容、文明法治、宜居康寿的壮美广西,构建山清水秀生态美、民族融合人文美、陆海边江开放美、城乡活力人居美的壮美国土,将广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强区、西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水人文美丽中国典范、民族融合宜居家园。

到2025年,支撑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格局的主要国土空间框架基本形成,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新时代“壮美广西”文化品牌打响,全域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南宁都市圈、北钦防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同城化、一体化趋势加快,全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建成山水人文美丽中国典范、民族融合宜居家园,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挥好广西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高质量建成,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实现高效利用和转化,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修复形成良好示范;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价值在国土空间中全面彰显;支撑海洋强区、兴边富民战略实施的主要通道、枢纽平台和开放平台建设完成,沿海城市发展接近我国东部地区发展平均水平,海洋和边境安全进一步得到巩固;南宁都市圈、北钦防等区域有效带动各级城镇协同发展,与国土空间格局相匹配的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城乡协调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更加均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远景展望到2050年,建成新时代“壮美广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广西力量。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观建设成就突出;海洋安全持续稳固;区域发展水平接近东部地区先进水平,各项基本民生保障实现与全国同步;生态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

专栏1  主要规划指标表

指标

2025年

2035年

属性

1

耕地保有量(万亩)

≥4872

≥4872

约束性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4306

≥4306

约束性

3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千米)

>5.04

>5.04

约束性

4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倍)

≤1.3

≤1.3

约束性

5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301

依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约束性

6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7.4

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7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9

≥10

预期性

8

水域空间保有量(亿亩)

≥0.1

≥0.1

预期性

9

森林覆盖率(%)

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10

湿地保护率(%)

≥33

≥34

预期性

11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15*

≥40*

预期性

注:带*的为累计值。

第四节  战略任务

围绕总体定位和总体目标,立足基本区情,针对突出问题,顺应国家和区域发展大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明确六大战略任务。

严守粮食安全底线,促进国土空间永续发展。落实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格局要求,解决局部地区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和风险,以及耕地“非粮化”、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协调难度大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引导主要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和引导分类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空间固本、提质、富民。调优北部湾海洋近海养殖布局,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实施空间战略留白以应对未来不确定性,促进国土空间永续发展。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国土空间保值、增值、赋能。落实国家“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要求,彰显全区生态价值全国领先、生态与民生高度交织、生态与人文高度复合三个独特性,解决全区生态优势与价值统筹不足的问题。促进国土空间保值,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描绘壮美永续的自然生态画卷;促进国土空间增值,构建以“两山”理论为引领的分级分类自然资源管控体系,以提升碳汇能力为导向的碳库建设,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改善脆弱生态环境,调整生态结构,提升碳汇效率,建设具有高固碳能力的生态空间;促进国土空间赋能,以优越的生态条件带动形成高品质魅力国土空间,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通过魅力游道网串联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加强各类空间生态功能建设。

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强化国土空间集约集聚。落实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要求,解决城镇人口集聚不足,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弱的问题。加强“中心集聚”,实现南宁市核心引领,引导人口进一步向大中小城市与县城集聚,增强经济优势地区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就地城镇化水平。加强“圈群协同”,提升各级中心城市的区域带动能力,坚持“宜圈则圈、宜群则群”,破除行政壁垒,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和相对均衡发展机制,提升整体服务和均等化服务水平。促进“网络联通”,提高城市之间的联通能力,织密综合交通网、魅力游道网和活力碧道网,实现各类“网络”高效衔接和有机融合,加强区域协同联通。注重“差异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引,围绕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制定差异化的管控目标,实行自然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探索差异化发展模式,实现各区域优势互补、差异化协调发展。

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国土空间开放协同。建设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解决全区沿海沿边沿江优势发挥不足、开放通道和开放枢纽联结度较弱的问题,打通南北、联通东西、串接沿边,重点推动大通道、大枢纽、大平台建设。

加强陆海协同,落实海洋强国战略,释放“海”的潜力,加快以北部湾国际枢纽海港为核心的枢纽体系建设,搭建海洋合作平台,加强与东盟国家和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其他成员国的往来,推动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完善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核心、以边境经济合作区为重点、以综合保税区等为补充的高水平开放平台体系,保障各类重大开放平台的空间需求,实现更高质量的国际开放和国内区域合作。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依托平陆运河经济带加强江海联动,从沿海开放到陆海统筹,走向陆海全面开放。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海洋城市,以海岸带保护利用为核心实现陆海空间统筹。

加强区域协同,加大与周边省份协调联动力度,推动“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全面激发“江”的活力,积极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和“两湾”联动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联手打造和谐共生的优质生活圈,共同发展壮大北部湾城市群。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合作,联合川渝黔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做足“边”的文章,提升边境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协同湘滇黔粤加强跨省文化保护与利用。

加强流域协同,促进流域跨区域治理,重点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流域环境治理、流域产城协调布局。建立健全流域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商合作机制,保持西江“一干七支”千里绿色走廊连贯畅通。

加强主体功能协同,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陆海统筹的主体功能分区。

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空间的需要,彰显秀美壮丽的空间魅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乡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重点补齐老少边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落实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的要求,解决全区空间品质不高、自然与文化资源价值未能充分彰显的问题,以价值为引领、以特色为导向,以资源串联整合为构建方式,充分挖掘全区山水人文价值,提升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和高质量传承利用水平,打造自然、生态、文化、景观交织一体的自然人文景观特色网络,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引导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价值转化,保护好魅力山水,讲好广西故事,绘就新时代“壮美广西”新画卷。

构建安全绿色智慧的基础支撑体系,夯实全区高质量发展空间基础。构建高效便捷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3213出行交通圈”(周边省份及东盟国家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区内城市2小时通达、北部湾城市群1小时通达、都市区3刻钟通勤)和“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东盟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等控制线,强化灾害源头管控,提升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优化资源利用和供给结构,完善资源配置格局,划定资源安全保障范围,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快融合以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创新和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升。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总体格局

结合自然历史格局、国土空间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三区”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形成“绿色、集聚、开放、协同、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引导市县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和协调发展,形成新时代壮美广西国土空间体系。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区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到2035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06万亩,重点布局在浔郁平原、南流江三角洲、左右江河谷、桂中盆地以及南宁盆地等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带位置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并落实到地块,实行特殊保护,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科学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04万平方千米,占全区陆海总面积20.74%。主要分布在桂东北、桂西南山区、桂西和桂中石山区、桂东和十万大山区、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区以及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海岸防护极重要区、海洋生态极脆弱区等,确保广西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和海岸防护功能持续稳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清单管理的无居民海岛90个,占全区管辖无居民海岛14.3%。市县要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夯实生态安全底线。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城镇“摊大饼”式扩张。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客观规律,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发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对城镇“摊大饼”式扩张的阻隔作用,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重点保障南宁市和多级中心城市,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发展。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避让资源环境底线、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坚持反向约束与正向约束相结合,到2035年,全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

科学划定灾害风险防控线,确保国土空间安全韧性。针对各类灾害发生原因和防控机制,划定灾害风险防控线,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针对城市内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分洪道、山洪沟、涝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针对海岸带易发生台风、风暴潮的地区,结合海堤、水闸等重大防灾工程,划定海洋灾害风险防控线;针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尾矿库,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线;将主要地震断裂带纳入灾害风险防控线进行空间管控,构建安全韧性的国土空间。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

第二节  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

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设计,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构建基本功能与叠加功能相结合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按照整体稳定、生态优先、功能优化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将全区国土空间分为国家、自治区两个层级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3类主体功能类型,并结合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的特点确定叠加功能区。市县可因地制宜以乡镇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加大传导力度,加强配套政策靶向作用,推动主体功能精准落地和精细化管控。

农产品主产区。包括27个县级行政区,其中2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该区域作为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区域,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区域。着力保护耕地,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优先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高效循环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支持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城乡建设实施集中布局、点状开发,支持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保障县城合理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30个县级行政区,其中29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该区域是优先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适度发展各类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引导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原则上不再新设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集聚区面积,已有的工业集聚区要逐步改造成为生态型工业集聚区,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应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结合山林地区特色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和山区特色农业。

城市化地区。包括54个县级行政区,其中19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该地区是落实国家、区域、自治区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主要区域,是城市群、都市圈的核心区域,是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区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区域。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该区域倾斜,统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支持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提高人口集聚能力,提升相关设施配套水平,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坚持产业发展导向,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持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

能源资源富集区。包括分布有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勘查区的41个县级行政区。该地区作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域,重点保障区域铝、锰、锡、稀土、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并引导加强对铝、锰、稀土、锡、铅锌等矿产的勘查。对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县级行政区,允许其在原有基本功能类型的基础上,按程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鼓励探索创新差别化政策,支持重大矿产开采项目落地,提升矿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边境地区。包括8个重要边境县级行政区。该地区是保障国家国土安全、兴边固边的重要区域。纳入边境地区的区域,以守边固边兴边为首要任务,实行特殊管理政策。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包括桂林、北海、崇左3市中、高等级历史文化景观资源分布密集、丰富度高的10个县级行政区。该地区是彰显广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地域文化特色、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点区域。在原有3类主体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

资源枯竭地区。包括合山市和贺州市平桂区。该地区是因资源枯竭导致发展活力不足、人口流失、需要转型发展的区域,在实行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的基础上,用好国家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有关政策,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落实构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格局、“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要求,统筹各类空间,构建“六八四三”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形成重点片区集聚,整体网络连通,“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四大方向协同发展,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布局。

构建“六八四三”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六区集群强农业”即遵循传统优势农业发展格局,构建广西盆地和河谷平原六大农业主产区。“八桂山水优生态”即以生态筑底,构建陆域“一屏六区一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四片主导促集聚”即抓住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构建“两轴一区一带”四大城镇化优势区带。“三大网络助开放”即强化网络化空间组织,助力全域开发开放和互联互通,构建综合交通网、魅力游道网、活力碧道网三大网络。在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中全面衔接海洋空间保护与利用格局。

促进形成“六主多区”的农业发展格局。支撑华南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立足优质耕地资源本底,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业“两区”划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富硒土壤资源为基础,构建“六主多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稳固和强化传统优势农业发展格局,确保粮食安全,做强现代特色农业。以“六主”为核心,强化粮食、蔬菜及糖料蔗生产功能,推动形成桂中盆地、南流江三角洲、浔郁平原、右江河谷以及桂北、桂西南等六大农业主产区。以“多区”为特色补充,形成柑橘、香蕉、荔枝、芒果、火龙果、龙眼、茶叶、桑蚕、中药材、畜禽、水产品等多个农产品优势区的现代农业布局。

构建陆域“一屏六区一廊”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家“三区四带”的生态安全屏障,支撑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骨架,进一步保护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国土空间,确保各类生态系统持续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一屏”即稳固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提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六区”即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构建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桂西南生态功能区、桂中生态功能区、桂东南生态功能区和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等六大重要生态功能区。“一廊”即构建以西江干流(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郁江、柳江、北流河、桂江、贺江等西江水系为主体的千里绿色走廊,保持西江千里绿色走廊连贯畅通,增强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和联通性。

引导形成“两轴一区一带”的城镇开发格局。落实国家“两横三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建优建强北部湾经济区(广西部分),大力保障南宁市高质量发展空间,贯彻落实东融战略,推进北钦防一体化。进一步壮大纵贯南北、联通东西的两大城镇发展轴和边海联动城镇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两轴”即构建两大城镇发展轴。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线和东线建设面向东盟的“Y”字型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轴,进一步强化广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共赢。依托广昆交通大通道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轴,向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向西与云南相连,成为东盟通达粤港澳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

“一区”即建优建强北部湾经济区(广西部分)。强化南宁市的核心引领带动作用,以南宁市为中心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作为全区发展的核心引擎,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同城化发展。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发展,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培育全区新的增长极。

“一带”即打造边海联动城镇带。依托边境口岸城镇、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交通通道打造连接大西南的边海联动城镇带,加强对越南等东盟国家的开放合作。

加快以“三大网络”为主的网络化空间构建。构建以“出海、出边、出区”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高效综合立体交通网以及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为主体的综合交通网,加强对全区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优势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的支撑作用。构建包括文化遗产线路、风景干道和休闲绿道在内的3000多千米魅力游道网,支撑历史人文与自然景观单元、重要节点文化旅游发展。构建以16条河流生态廊道为主的活力碧道网,加强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景观与游憩系统建设,形成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构建“一带六湾多节点”的海洋空间保护与利用格局。落实国家对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布局的要求,基于广西海岸带自然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引导形成陆海统筹、生态共建、集群发展的空间布局。“一带”即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六湾”即铁山湾、廉州湾、大风江—三娘湾、钦州湾、防城湾、珍珠湾等六大海湾。“多节点”即生态敏感度较高、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河口等节点。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优化农业与乡村空间

严格耕地保护,全面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引导主要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分类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空间固本、提质和富民。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将4872万亩耕地和430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按照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对“二调”为耕地,但“三调”标注属性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稳妥有序明确耕地恢复布局和时序安排。建立耕地恢复奖惩机制。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耕地管护,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耕地种植监管,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推广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在南宁盆地、桂中旱区等耕地集中连片度高、农业种植缺水的地区积极开展引水工程和旱改水工程等,提升耕地产出能力;在河池、桂林市等耕地碎片化区域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在耕地土壤pH值低下、酸化、盐碱化区域,采取增施有机肥、施用土壤调理剂等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强土壤保肥供肥能力和缓冲能力。

积极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根据广西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结果,结合已规划建设的重点水源、灌区等水利工程,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依法依规对宜耕园地、林地以及未利用地分布较为集中的桂中盆地、桂北平原、左江平原等区域开展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节  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

划定落实粮食主产区,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科学划定落实粮食主产区,加大保护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等主产区布局,形成以浔郁平原、南流江三角洲、右江河谷、桂中盆地和桂北地区为主的优质稻优势产区,以右江河谷、桂中盆地地区为主的玉米优势产区,以南流江三角洲地区为主的秋冬马铃薯优势产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努力实现口粮保障率100%。粮食主产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利用方式,并确保符合国土调查所确定的耕地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粮食种植监管和激励约束,对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消相关扶持措施。

优化布局特色农业空间,保障优质特色农产品空间。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特色农业空间结构,鼓励在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对低效、分布零星耕地及坡耕地复合利用。合理保障桂北、南流江三角洲、桂中盆地、右江河谷等特色农业发展用地,引导各地整合村庄建设用地空间,有效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加强农业空间用途管制。结合工业集聚区、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布局,在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合理安排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空间,强化优质特色农产品空间保障能力。充分用好设施农业用地和旅游用地政策,着力提高特色农业的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富硒长寿、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用地保障能力。

树立大食物观,拓展多样化的食物生产空间。优化扩展果蔬、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空间,增强果类、肉、蛋、奶、海鲜等食物供给保障能力。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适度合理推进低效园地、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改培油茶等木本油料,扩大种植面积;在十万大山、大瑶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积极发展中药材、养蜂等林下经济,合理保障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用地空间;稳定现有并积极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支持北海营盘、北海南澫、钦州犀牛脚、防城港企沙等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拓展渔业生产服务功能。

保护建设富硒农业空间。根据硒元素分布、含量以及农产品生长的地理环境要求,支持在南宁、来宾、贵港、贺州、百色、崇左市等区域优先划定富硒土壤资源重点保护区,建设富硒农业示范基地和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多产融合。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优化村庄产业用地结构,充分挖掘现有村庄建设空间,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立足广西资源禀赋特色及产业发展基础,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纽带,拓展农业型、旅游型和生态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在农业生产适宜性较高、农业人口集中、以农产品供给为主的连片镇乡集群,依托乡镇集聚农业加工、物流集散、销地批发等功能,布局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农业园区,保障农业、工贸、休闲服务、旅游、电商融合发展用地;在自然历史人文资源富集区域,充分发挥特色镇和核心旅游资源的龙头引领作用,注重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保障沿线镇村发展生态休闲、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等产业用地需求;在生态敏感度较高,以生态保护和促进生态资源增值转化为主的区域,强化生态管控和修复,发展山区特色农业、生态旅游。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途,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健全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政策。

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差别化用地管控。在县域层面对村庄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村庄类型实行差异化规划策略和用地供给,有序科学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农村建设空间布局。对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村庄,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引导人口、产业和用地向城镇、农文旅高度集聚区集中;对特色保护类、固边兴边类村庄,保障宅基地合理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开发用地供给。支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构建乡村旅游廊道,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民宿、养老、休闲农庄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村电商。

第四节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整治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在浔郁平原粮食区、湘桂走廊粮食区、玉林盆地稻菜轮作区、贺江流域粮菜轮作区、右江流域粮菜轮作区、左江流域糖料蔗区、柳江流域糖料蔗区、西北部山地玉米旱作区、沿海糖菜区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积极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整理。有序推进土地整治,进一步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可调整地类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的实施力度。在充分征求土地相关权利人、使用权人及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依法有序开展农用地整理,拓宽补充耕地渠道。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切实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复垦。深化细化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调查,全面查清市县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及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潜力,按照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开展节余指标交易。重点在南宁、桂林、柳州、来宾、崇左市等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同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到2035年,力争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2.29万公顷。

完善土地综合治理配套政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可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

第五节  实施农业空间差别化管控

分区分类引导农业空间合理利用。对南宁盆地、浔郁平原、桂中盆地、玉林盆地等水土光热条件好、土地集中连片度高的优质耕地,进一步严格种植类型监管,加强用途管制,保障粮食安全。规范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鼓励桂西北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土地集中连片度低的区域推进农用地复合利用,打造山区农业、特色农业,做好“名、优、特”农业品牌。

因地制宜优化提升其他农业空间管控。在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科学合理引导和监管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用地综合效益。加强农业空间种植监管和用途管控,鼓励建设用地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化,严格限制农业空间向建设空间转化。

专栏2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规则

耕地

管控

规则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严格考核。

明确耕地种植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不得占用耕地。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量优化选线,不占或少占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补充耕地应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以市域或自治区范围内调剂为辅。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并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监测监管,掌握本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现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通过相关措施统筹将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永久

基本

农田

管控

规则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利用负面清单。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以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理由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类属性。符合占用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市县应引导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其中已种植粮食作物的,应当继续保持不变。鼓励在符合国土调查所确定的耕地认定标准情况下,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利用方式。对原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协调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非战略性矿产,除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战略性矿产,按照国家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要求,结合开采类型(油气战略性矿产、非油气战略性矿产)、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井下开采)进行差别化管理。已设矿业权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的,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申请扩大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将勘查或开采矿种由战略性矿产变更为非战略性矿产,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的,按新设矿业权处理。

第五章  守护八桂山水,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空间,构建差异化管控体系,确保生态空间保值、增值和赋能,促进全区在绿色转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科学设置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提高全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生态资源支撑。

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涵盖陆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点引导在桂西桂北生态屏障区域新建自然保护区;引导在桂东北、桂东南、桂中、桂西南、北部湾沿海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河流生态廊道等区域新建自然公园。到2025年,构建形成分级、分类、分区差别化管控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大幅提高广西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全区陆域国土面积10%以上。

有序创建国家公园。以保护世界岩溶地貌的典型代表、原生性岩溶森林生态系统和岩溶洞穴生物多样性、珍稀特有物种重要栖息地为目标,积极创建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新体制机制,科学划定西南岩溶国家公园范围及管控分区;强化对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岩溶地貌立体景观、岩溶洞穴生物多样性以及兰科植物等珍稀特有物种的保护。

第二节  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进一步落实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重要江河源头及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的保护,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维护生态系统、生物物种以及遗传资源的丰富多样。

划定“27+16”个关键生态区。将重要江河源头、重点河流生态廊道等区域纳入关键生态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协调联动,分类进行管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进一步落实划定关键生态区边界范围,细化管控要求。

划定27个适度集中连片的关键生态区。在生态保护红线集中连片的桂西、桂北、桂东北等区域以及重要江河源头区域划定关键生态区。严格保护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提升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

划定16条河流生态廊道。严格保护自然河道及其岸线,将其纳入战略性水资源安全保障范围。充分衔接河湖管理范围线,在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注重保持原生河道形态,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生态稳定;在河道两侧1千米范围内注重滨江景观与产业的协调;在河道两侧5千米范围内注重河道综合治理和开发协调,增强河流廊道生态调节功能。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强化河湖空间管控,依托水系生态、安全、文化、景观、休闲、经济等复合型功能,建设活力碧道网,严控城镇和工矿企业直接排污入河。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为生态廊道建设预留空间,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维护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重点加强对桂西南石灰岩地区、南岭山地以及大瑶山、大桂山、十万大山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系统保护。优先保护东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黑叶猴、鳄蜥以及资源冷杉、元宝山冷杉、兰科植物、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预留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推动建设南岭地区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北部湾沿海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港湾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中华白海豚、布氏鲸等海洋珍稀物种的保护,对珍稀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实施空间用途管制。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保护3条重要候鸟迁徙国际通道。以北部湾沿海、云贵高原—桂西北、湖南—桂东北3条重要候鸟迁徙国际通道为重点,在生态节点实施系统性保护工程,禁止在鸟类重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布局建设风电场项目。

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平陆运河以及大藤峡、洋溪、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为重点,预留鱼类、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鱼类增殖站空间,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加强百色、西津等大型水库和梯级电站生态调度,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和重要栖息生境保护。结合左江及郁江等干流航道扩建,对已建水电梯级补建过鱼设施和生态流量监控设施,支持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工程,增设河海洄游、溯河洄游、生殖洄游和越冬洄游型鱼类鱼道,增强河流连通性,促进珠江水系西江流域(广西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优化水资源配置

实行水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到2035年,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50%、4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到2035年非常规水利用量占比提高到15%以上。

优化水资源利用和供给结构。统筹全区生活、工业、生态、农业用水,促进水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到2035年,生活、工业、生态配置水量呈上升趋势,农业配置水量呈下降趋势。水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用水量逐年提高,地下水用量逐渐减少,到2035年地下水水源全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中水利用量逐步提升。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围绕国家水网建设总体布局,构建“两横八纵、六河连通,引补相济、调蓄结合”的现代化广西水网格局,加快完善广西各级水网架构,支持广西水网先导区主骨架和大动脉建设。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质监测和监管;加强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管理,对水质不达标和存在污染隐患的水源地开展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湿地建设。到2035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具有2个以上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成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的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全区“一市一大库、一县一中库”的供水工程总体格局,城市、县城水源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分区分类有序修复脆弱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空间质量,确保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分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从自然地理格局,以流域为骨架,综合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特点及关联性,以生态单元划分七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区。实施重大工程,重点解决岩溶地区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流域水环境污染、矿山污染及地质环境破坏、高密度集中连片速生桉种植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减弱、海洋海岸侵蚀、近岸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促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系统稳定和功能提升。

分类有序修复脆弱生态环境。以自然恢复为导向,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实施分类有序整治。规划期内,重点推进桂北山地、桂贺江—南岭、西江、柳江、红水河、桂南等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

水土流失治理。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为抓手,采取封禁、人工造林、坡耕地改造以及耕作保土等措施,有效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土壤物理性状,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提高水土保持功能。重点推进都阳山、三江—融水、全州东部—灌阳北部水土流失治理。到2035年,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206万公顷。

石漠化治理。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退化林修复、大力发展新能源、减少薪柴采伐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度。将石漠化治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机结合,促进区域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重点推进桂贺江、大瑶山、九万大山、红水河、左右江等区域石漠化治理。到2035年,全区新增石漠化治理面积达到40万公顷。

水环境治理。落实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以西江、柳江、郁江、桂江等河流为重点,实施重要河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对河流管理范围线内不符合岸线功能区划以及影响防洪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建筑(构筑)物等进行清退和整治。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消除水质安全隐患,强化水质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构建水源地安全保障多重防线。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推进宾阳县黎塘镇、北海市区和合浦县城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通过阻断污染物扩散、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布局西江上下游沿线船舶油污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强重点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强化郁江老口航运枢纽、邕宁水利枢纽、金鸡滩水库、百色水利枢纽、红水河龙潭水库、岩滩水库水利枢纽、大藤峡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调度管理,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生态需水量。到2035年,水源涵养功能有效增强,河湖生态流量得到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土壤污染防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对土壤重金属重要防控区实施土壤修复与治理,保障农田生态安全。到203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得到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做好疫情源头管控,防止外来物种侵害。强化联防联治,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7‰以下,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到203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湿地保护修复。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加强湿地资源监管,严格湿地用途管制,确保湿地面积稳定。实施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强化江河源头、上中游湿地保护,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区域的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和提高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到2035年,湿地修复治理面积累计达到6000公顷,营造红树林面积累计达到1000公顷,修复红树林面积累计达到3500公顷。

矿山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生态重塑为补充,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壤环境。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调整绿色矿山分级体系,严格落实绿色矿山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存量采矿用地复垦相关政策,优先恢复废弃矿区,因地制宜盘活利用,积极开展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重点加强对全州县—平乐县—灵川县、来宾市兴宾区—合山市、合浦县、靖西市—田东县、南宁市武鸣区—马山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桂平市、贺州市平桂区、钦州市钦北区等区域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2035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100%。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精准落实造林绿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科学开展植树造林种草,实施全域绿化美化。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支持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推进森林城市系列建设和村庄绿化美化。在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和主要河流沿岸、旅游景区、自然公园、城乡重要节点等区域实施森林景观改造、速生桉生态改良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第五节  促进生态价值转化提升

依托生态环境优势,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完善湿地资源保护体系,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创新湿地可持续利用方式,探索推进湿地生态经济示范基地和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加强湿地资源协同监管。健全湿地保护体系,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确保湿地面积稳定。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4%。

拓宽林业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林业资源与旅游、农业、工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下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业发展空间,严格保护林地资源,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推进桉树种植科学发展,在不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和关键生态区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推进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两大基地建设。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对林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方向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和规划,因地制宜进行各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森林经营,通过大规模集约化生产模式,培育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断提高林地生产能力,有效增加优质林产品供给,推动林业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新兴业态合理适度发展,丰富森林旅游产品供给。完善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政策机制。

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陆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探索岩溶地区固碳增汇模式。建设以森林、草原、湿地等为主的陆域自然碳库,提升固碳能力。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对全区天然林应保尽保。持续加强生态修复,改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实施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不断增强草原、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整生态结构,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以人工修复为辅,保育并举,重视乡土天然树种种质资源保育,规范天然林利用行为,减少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提升碳汇效率。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拓展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推进设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促进生态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第六节  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类管控区域,按照不同保护对象、不同保护区类型、不同人类活动,实行差别化管控。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开发建设活动的调控与管理,合理引导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口和建设活动有序转移,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现状建设用地,按照适宜性原则,优先复垦为林地或草地,恢复生态功能,逐步实现区域内污染物“零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专栏3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加强对关键生态区的引导和管控。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任务,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林业、生态种养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各类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布局与生态空间功能不相适应的各类产业和项目,将具有生态负效应的产业活动逐步迁出。原则上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坡改梯田除外),对石漠化岩溶地区,逐步实施禁牧。

科学引导人工速生商品林种植和结构优化。原则上禁止在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等区域种植人工速生商品林,逐步有序调减现有种植面积,强化重点流域和敏感脆弱区生态保护。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实行速生树种限种与改种相结合、珍贵树种与乡土树种齐发展,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观、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混交林,科学引导人工速生商品林在改善生态、增加碳汇以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加强对红树林空间的管控。编制红树林保护专项规划,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集中连片分布的天然红树林就近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制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分区分类空间准入管理。到2035年,红树林保有面积不低于1万公顷。除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外,禁止占用红树林。依法依规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及生态影响评价,编制红树林异地恢复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占用红树林面积的3倍开展异地红树林修复。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占用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的,应开展专项评估论证,并在其他区域落实质量相当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确保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量不减少。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

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针对中心城市不强、人口吸纳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引导人口向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集聚,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到2035年,全区城镇人口约4000万人,形成由1个特大城市、4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72个小城市组成的定位清晰、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的城镇体系,进一步形成强龙头、聚集群、促提升、提效率的城镇规划布局,统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空间需求。

第一节  强化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建设

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空间,支持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南宁都市圈建设,促进北部湾城市群“一核一圈”要素集聚。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持续增强南宁市集聚力、承载力和辐射力,形成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支持南宁国际铁路港、南宁东部片区和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全面增强面向东南亚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提升南宁市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中的战略地位。推进南宁都市圈建设,促进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打造高质量发展共同体,为推动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保障北钦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空间,支撑北部湾城市群“一湾”建设。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战略,以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为引领,打造引领全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北钦防三市空间一体化、设施一体化、生态保护一体化,加强跨界地区协调发展。

支持面向东盟的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协同建设。在扎实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分工,建设枢纽港群,重点打造北海港区邮轮母港和商贸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钦州港区集装箱中转联运基地和区域航运服务中心、防城港港区大宗物资中转交易中心。加强北钦防三市交通一体化建设,推进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实现滨海公路全面贯通,建设北钦防中心城区与相邻园区、港区30分钟快速通道。

支持港产城协同发展,实现陆海统筹和沿海生态保护发展一体化。高效利用存量围填海资源,保障临港产业集聚区建设空间,协同推进北钦防三市港产城发展,引导三市临港产业分工合作。北海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与向海经济,钦州市差异化建设区域产业合作新高地、共建北钦防航运金融中心,防城港市重点建设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引导港产城协同配套的港口和相关服务功能提升,北钦防三市在共建现代化生态滨海城市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推进北海市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文化名城,钦州市打造国家重要的绿色临港产业示范基地,防城港市打造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共同加强自然岸线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钦州湾、廉州湾等区域重点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引导和支持自治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带动周边区域协同发展。重点提升柳州、桂林市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带动周边区域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柳州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全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并加强对来宾、河池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全力打赢桂林山水“保卫战”,打赢建设国际旅游胜地“攻坚战”,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以城市与山水融合的独特城市形象作为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并逐步增强对贺州市文旅发展的带动作用。

引导和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培育,增强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重点提升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增强要素集聚、高端服务和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全区城镇化相对均衡发展。

依托玉林、贵港、贺州、梧州市带动桂东、桂东南人口密集地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玉林市作为“两湾融合、东融南向”的战略性枢纽城市,要全面建设现代制造城和“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贵港市要加强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建设,贺州市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绿色后花园建设,梧州市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

依托百色、崇左市带动桂西南沿边开放地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积极主动引领沿边开发开放,建设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崇左市进一步加强重大开放平台和沿边口岸城镇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口岸经济。

以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为抓手,提升河池、来宾市对桂西北、桂中地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带动能力。支持河池市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和物流枢纽,支持来宾市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东线建设,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专栏4  城市发展重点指引

南宁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

柳州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现代制造城、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自治区副中心城市。

桂林市:国际旅游胜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治区副中心城市。

梧州市: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中心城市、“东融”枢纽门户城市。

北海市: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国际化现代化滨海名城、海景生态花园城市。

防城港市: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面向东盟的国际枢纽港。

钦州市: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枢纽、绿色临港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示范城市。

贵港市: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综合枢纽城市和港产城融合先行试验区。

玉林市:“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重点金属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百色市:桂滇黔三省区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左右江革命老区核心城市、新时代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城市。

贺州市: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养生长寿胜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绿色后花园。

河池市:生态与大健康产业深度融合试验区、生态长寿市·三姐文化城、宜居康养旅游胜地。

来宾市:珠江—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支点、广西内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新高地、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和区域协调发展试点城市。

崇左市: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知名旅游目的地、具有边关风情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二节  大力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鼓励发展中小城市,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小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县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城镇品质与风貌、产城融合方面的短板,进一步提升二三产业集聚能力。科学把握不同县城的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以重点城镇为核心,构建半小时通勤圈,形成以县城为重要支点的城镇圈,实现城乡融合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保障城镇圈核心城镇与周边一般乡镇以及农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空间需求,促进城镇圈内各级城镇和乡村地区一体化发展。

积极引导小城镇建设,推进边境口岸城镇建设。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支持人口集聚明显、发展条件好的小城镇重点发展,支撑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强化小城镇推动城乡一体化,鼓励特色多元城镇发展,为培育生态旅游、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制造、商贸物流、边境民俗等城镇提供合理空间保障,支持平陆运河经济带沿线小城镇建设。重点建设东兴、凭祥、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7个国家级边境口岸城镇。

第三节  提升城市韧性和空间品质

提升城镇应急保障水平,打造更具韧性的城镇空间。采取以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的措施,结合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形成城镇安全单元,构建应急空间网络。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疏散通道规划,进一步扩大应急避难场所覆盖率,着重完善交通枢纽、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区的应急避难标识系统。划定重要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生命线工程用地控制范围,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施布局,提升民生保障“绿色通道”建设水平。

统筹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品质和宜居度。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则,对接群众刚性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以及相应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及其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住宅空间,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到2035年,全区城镇住宅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保持在36%左右。分类推进新城新区与都市圈的产城空间融合发展,加强就业中心与居住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30—40分钟交通可达范围内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资源互补、服务共享。大幅增加社区公园、街道绿地、绿色廊道、郊野公园等城镇生态空间,着力提升绿地与开敞空间服务覆盖率。到2035年,大中城市绿地与开敞空间服务覆盖率达到90%,小城镇绿地与开敞空间服务覆盖率达到80%,公园绿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提高到10%以上。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空间布局,保障县城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和重点镇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的空间需求。

引导和支持绿色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和低碳园区建设,促进循环低碳发展。严控新增超高层建筑和高层高密度住宅,支持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长距离交通通勤。加强对既有社区住宅空间、管理空间和服务空间的减碳引导,合理控制新建社区的规模尺度和居住密度。加强对既有工业集聚区生产空间的低碳优化引导,新建工业集聚区按照低碳标准建设。支持南宁、梧州等城市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纳入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到2035年,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四节  促进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支持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的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完整、可持续和富有特色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空间,实现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35年,力争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85%。

支持构建特色鲜明的“四级五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相挂钩,建立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对各层级医疗、社会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五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引导,鼓励城市商圈建设,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托幼、社区商业、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用地供给。

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分区差异化配置。南宁都市圈重点增加高等院校、三级甲等医院、会展中心、大型剧院、体育公园、博物馆、艺术馆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对全区的服务能力。保障北钦防三市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空间,重点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促进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和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整合优化。以柳州、来宾市为主的桂中地区应加快提升医疗设施服务能力,扩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提升高等级设施服务质量。以桂林市为主的桂北地区应进一步推进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加强特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左右江革命老区重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础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倾斜,普及国民教育,推进民族融合发展。桂东地区适当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依托良好的地理优势,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等优质资源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调对接和共享,提高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覆盖率,增加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资源供给。

促进国际化和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支持以南宁、桂林市为代表的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以南宁、防城港市为代表的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以南宁、柳州、桂林市为代表的国际养老服务中心,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为代表的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体育运动休闲中心建设。支持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推动打造“留学广西”品牌,加大力度支持南宁市建设国家高教科研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辐射全区的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在柳州、梧州、北海市建立区域文化交流中心,支持百色市打造以红色文化为特色的区域文化中心,支持柳州、桂林市建设辐射全区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教育中心,支持北海、河池市争创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第五节  积极推进城镇化地区综合整治

有序推进城镇有机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重点在南宁、柳州、桂林市等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土地资源紧缺、面临产业转型、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中心城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推进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推进城镇大气、水、噪声、垃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污染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形成生态缓冲地带,构建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复合生态系统。

第六节  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增量递减策略,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和盘活利用力度,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畅通城乡土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在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支持乡村振兴的前提下,保持村庄建设用地总体稳定,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统筹协调“三区三线”矛盾冲突,确保城镇增量空间集约适度。落实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以“底线约束下的城镇承载力一张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城镇开发边界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矛盾冲突。按照全区“一盘棋”导控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则,从人—地—水—产匹配的角度,将城镇空间增长与水土资源承载能力、人口集聚能力、产业发展潜力等进行匹配和验证,强化节约集约,深入落实和完善“增存挂钩”机制,确保各地城镇增长空间集约适度,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城镇发展规律。在城市群和都市圈探索建立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机制,创新国土资源利用和空间组织方式,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在都市圈内调剂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都市圈中心城市与各级各类城镇设施联通、产业协作、环境共治、民生保障等项目。

专栏5  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协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特殊用地建设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建设项目建设。

集中建设区应主要布局在城市、建制镇和依法合规设立的开发区等。

弹性发展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在弹性发展范围内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未调整为城镇集中建设区的城镇弹性发展区,不得编制详细规划。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构建“1551”土地要素全周期综合保障机制,优化配置各设区市建设用地增量。配准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区域统筹发展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即配、即用、即落地、即生效,防止产生新的闲置用地。合理安排保障农垦、林业等国有用地需求,引导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有序良性保护和开发。构建“需求—供给—实施—评估激励”全程监管和“1551”土地要素全周期综合保障机制。以严守资源约束底线(上限)为前提,通过尽量挖掘并释放存量、流量,着力提升效率、品质和优化结构等非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效能,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制定差异化的规划用地政策,加强人口流出区域城镇建设用地省域内统筹、跨地区流转。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倒逼各地用更少的资源要素支撑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专栏6  “1551”土地要素全周期综合保障机制

“1”—1项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强调配准、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5”—5种非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即存量、流量、效率、品质和结构供给;

“5”—5条资源约束底线(上限),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利用上限、安全风险底线、耕地占补上限;

“1”—1系列配套机制。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制定监管激励机制引导各地高效集约用地。

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管理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医疗、社会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保障性住房、殡葬服务设施等民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公共安全服务设施用地的保障力度,重点保障涉及民生安全的各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监管场所、派出所、警务站等公共管理设施用地需求,构建全区安全服务体系。

加大对重点工业集聚区的空间保障力度,持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工业高质量发展空间,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布局。到2035年,全区工业仓储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提高到27%左右,重点支持26个千亿元、500亿元园区培育建设。优化产业空间用地结构,加大园区外零散工业用地项目“入园入区”力度。引导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园区内工业用地占比分别提高到50%和25%以上,提高物流仓储、商业服务、城镇住宅、公园绿地用地比例,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和生活环境品质。完善开发区功能转换用地政策,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加强对既有工业集聚区的生产空间低碳优化引导。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的刚性约束,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率。坚持“亩产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深入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引导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下降到7.31公顷/亿元,新建工业项目力争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加大对低效、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整治力度。对小、散、弱的各类产业集聚区进行清理、整合、撤并,支持开发程度和节约集约程度较高的工业集聚区按需扩容,实行工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建立以亩均产出和创新激励为导向的工业用地考核机制,完善“准入—监管—考核—退出”全过程管理机制,引导产业空间节约集约和高质量发展。

专栏7  广西重点工业集聚区名录

南宁市: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

柳州市: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柳州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桂林市: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梧州市: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海市: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防城港市: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贵港市: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贵港市产业园区;

玉林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

百色市:平果工业区;

贺州市:广西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融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池市: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

来宾市: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崇左市: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

促进城镇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到203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推动城市存量空间盘整、激活和优化,支持重大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强批后监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重点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市批而未建土地的盘活利用。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国土空间资源,完善与存量土地利用相适应的规划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通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控。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定价制度。

第七章  建设碧海蓝湾,服务海洋强国

立足海洋资源优势,全方位实施向海发展战略,推进陆海统筹和江海联动,拓展蓝色发展空间,完善向海通道网络,构建内外联通、陆海统筹、双向开放的向海发展格局,建设碧海蓝湾和活力湾区。

第一节  强化国土空间陆海统筹

加快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为建设通航50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和3000吨级泊位的内河港口提供空间保障,发挥江海联运优势,提高水陆联动效应,连通西江黄金水道和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增强运河廊道资源要素集聚能力。以廊带产,支持平陆运河经济带涉及的设区市产业融合互补发展,引导产业向重点区域集聚发展,推动“河、港、产、城”深度融合。

引导和保障海洋城市建设。以向海经济为纽带,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保障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空间,协调铁山湾—廉州湾、钦州湾、防城湾特色发展空间,助力提升海洋城市综合实力和全球影响力。保障北海市建设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国际邮轮母港,钦州市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枢纽和国际港航服务中心、国际集装箱干线港,防城港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和国际航运贸易综合金融服务大数据平台的合理空间需求。推动广西环北部湾沿海三市城镇、岸线、港口和现代向海经济体系合理有序布局,支撑海洋强区建设。

强化陆海协同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渔业发展、港口和工业发展、旅游发展等陆海一体化空间发展和保护指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临港产业和城镇布局与自然岸线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入海河流治理与近岸海域保护,近海开发与远海资源利用等,明确陆海主体功能、空间布局、开发强度、发展方向和管制要求,保障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建设需求。

第二节  统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

统筹海岸带整体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海岸带保护,合理控制海岸带开发强度和时序。加强河口与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区的污染防控,建设海岸防护带。打通山海景观通廊,挖掘海洋历史文化资源潜力,建立陆海生态绿廊,实现海陆生态空间融合共生。推动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立法,探索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自然岸线使用占补平衡制度。

实施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划分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个类别,实施海岸线分类管控,强化海岸线两侧陆海统筹,优化海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进一步结合自然地理单元进行岸线分段和编号,分类分段明确管控要求。

严格保护岸线。将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海岸线划为严格保护岸线,主要包括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所在海岸线。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开展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限制开发岸线。将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海岸线划为限制开发岸线,主要包括旅游、渔业等岸线。开发利用以岸滩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为主,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渔业等产业,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

优化利用岸线。将开发利用条件较好、人工化程度较高的海岸线划为优化利用岸线,主要包括港口航运、临海工业等岸线。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的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引导建设项目集中、组团式布局,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严格管控围填海,高效利用存量围填海资源。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盘活存量围填海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存量围填海重点用于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港口航运、临港工业、民生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等建设项目布局。推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有效解决填海造地与陆域土地管理衔接问题。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实行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源头治理与监控,对近岸海域环境影响较大的南流江、钦江、茅岭江等河流以及污染较重的支流、沟渠等入海河流开展水环境监测与综合整治,切实减轻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压力。合理布局海洋倾倒区,严格海洋倾废监管,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快推进沿江、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逐步构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努力实现人海和谐。到2035年,落实防城湾、珍珠湾、钦州湾、廉州湾和铁山湾等海域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满足国家考核要求,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第三节  构建海岛分类与管控体系

科学划分海岛类型,实施分类管控。将全区629个无居民海岛中的90个无开发利用、无审批及有特殊保护价值海岛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要分布在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其余539个海岛划为开发利用类海岛,主要分布在钦州湾、防城湾、大风江河口、廉州湾、南流江河口、铁山湾、珍珠湾、涠洲岛—斜阳岛等海域。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产权体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

专栏8  海岛分类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类海岛。按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以严格保护、严控建设为原则,保护原生资源生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已有的用岛活动应严格控制扩展建设行为,有条件区域逐步引导退出。

开发利用类海岛。对已有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岛,采用“名录管理+用岛许可+产业准入+指标控制”的形式统一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活动改变自然岸线,严格限制以填海或采用非透水构筑物方式建设项目造成大陆和无居民海岛连接。严禁在无居民海岛上布局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第四节  实施海洋空间分类管控

划定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依据全区海域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环境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海需求,划分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在海洋生态空间内部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区海洋生态空间面积2247平方千米,占海域面积的33.5%,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682平方千米,海洋生态控制区565平方千米。海洋开发利用空间面积4465平方千米,占海域面积的66.5%。

实施海洋空间分类差异化管控。按照海洋生态空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控制区)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进行差异化管控,引导海洋空间资源协调有序、集约高效利用。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执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填海造地、围海,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海洋生态控制区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禁止设置工业污水直排口、炸毁礁石、固体矿产开采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允许有利于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对生态有较弱或没有影响的有限人为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空间内滨海湿地等保护,恢复和修复受损生态系统。

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根据自然禀赋条件,将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划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海洋预留区六大类,并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管控要求。控制水深0至6米范围内的开发强度,重点开发水深6至15米范围内的海域,鼓励开发水深20米以上海域,发展生态牧场。围填海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提高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在工矿通信用海区内,严格控制近岸海域海砂开采的数量、规模和范围。禁止新增产能严重过剩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等用海项目,支持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适当发展。

协调用海矛盾冲突。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各行业用海。各类用海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保障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保障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有序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洋油气等多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不同用海活动立体分层使用海域的搭配清单,制定广西北部湾海域立体分层使用指引;积极探索具备立体分层用海条件的海上风电、跨海大桥、海水养殖、海底光缆等特定用海区域进行立体分层用海规划设计。

第五节  统筹重点海域的保护与开发

根据海洋自然地理区位、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相近性原则,将广西管理海域划分为铁山湾海域、银滩海域、廉州湾海域、大风江—三娘湾海域、钦州湾海域、防城湾海域、珍珠湾海域、北仑河口海域和涠洲岛—斜阳岛海域等九大海域功能单元,引导差异化发展。

专栏9  九大海域功能单元差异化发展引

铁山湾海域功能单元。位于广西与广东交界的英罗港至营盘海域。主要功能为交通运输、生态保护、渔业用海。铁山湾海域重点保障铁山港发展需要,支持铁山港综合航运港和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设,提升服务临港产业和腹地货运需求能力。保障“南珠振兴计划”、深水抗风浪养殖(核心)示范区建设等用海需要。切实加强儒艮、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和红树林、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重点加强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保护马氏珠母贝和方格星虫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离岸排放,科学布设深海排污设施。 

银滩海域功能单元。位于北海市营盘至冠头岭海域。主要功能为游憩、渔业、生态保护用海。银滩海域发展应以休闲、度假为重点,支持游艇港口建设和发展。保障现有渔港或渔业基地升级改造用海需要,渔港或渔业基地建设应与银滩旅游景区发展相协调。南部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统筹规划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加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银滩海域应严格保护沿岸自然、人文景观,进一步加强北海银滩的综合整治,修复退化沙滩,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质。

廉州湾海域功能单元。位于北海市冠头岭至南流江河口西侧海域。主要功能为交通运输、游憩、渔业、生态保护用海。廉州湾海域重点支持石步岭港区发展国际海上旅游客运服务,兼顾客货滚装运输。推进东岸旅游业发展,支持邮轮港口建设。加强渔业资源高效利用。保护廉州湾红树林和中华白海豚生境。适当兼顾海砂开采。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风江—三娘湾海域功能单元。位于钦州市大风江至三娘湾沿岸海域。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游憩、渔业用海。大风江—三娘湾海域主要保护红树林及河口生态系统、中华白海豚栖息环境。保护三娘湾自然景观,大力发展休闲旅游。提升养殖业发展水平,推进渔业资源综合利用,南部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

钦州湾海域功能单元。位于钦州市犀牛脚至企沙半岛南端海域,包括茅尾海和钦州湾外湾。茅尾海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交通运输用海,兼顾渔业、游憩用海。重点保障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茅尾海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用海及平陆运河建设用海需求。合理调整和布局养殖区。支持龙门群岛、七十二泾岛群滨海旅游建设,发展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发展水平。支持沙井港点发展旅游客运服务,茅岭港点发展干散货和件杂货运输。钦州湾外湾主要功能为交通运输、工业、渔业用海,兼顾游憩用海。重点保障港口和大型临海工业用海需要,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建设用海需求,打造向海经济。依托综合保税区及港口集中的优势,发展港口高端服务和物流业及其他临海工业等。保障国家及自治区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用海需求。支持鹿耳环江、大东沙、天堂坡、沙耙墩等发展滨海生态旅游。支持建设南部海洋牧场。

防城湾海域功能单元。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半岛南端至江山半岛南端海域。主要功能为交通运输、工业、游憩用海,兼顾生态保护用海。支持防城港港域重点发展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运输,积极发展粮食和集装箱运输等。重点发展临海工业和地方特色资源加工业。加大防城港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建设力度。加强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

珍珠湾海域功能单元。位于防城港江山半岛南段至京岛海域。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渔业、游憩用海,兼顾交通运输用海。珍珠湾海域重点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生态系统。优化养殖用海布局,控制养殖密度,保护泥蚶、文蛤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开展京族三岛综合整治,提升旅游发展水平。保障国家及自治区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用海需要。

北仑河口海域功能单元。位于防城港市京岛至中越国界的北仑河口海域。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渔业用海。北仑河口海域重点保护和修复红树林生态系统,保障蓝色国土安全。

涠洲岛—斜阳岛海域功能单元。位于北海市涠洲岛和斜阳岛附近海域。主要功能为游憩、生态保护用海,兼顾交通运输、矿产能源用海。保障区域旅游发展用海需要,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确保旅游发展与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保护布氏鲸、白蝶贝等栖息环境;充分协调涠洲岛周边及南部海域的开发利用活动。支持涠洲岛港区发展客运、滚装运输。支持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提升溢油等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节  加快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和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在不影响河口行洪纳潮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红树林选址及种植方案,科学营造红树林,科学实施退化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红树林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建设红树林繁育和修复示范基地,加强红树林敌害生物防治,实行红树林资源定期调查监测。加强珊瑚礁、海草床等湿地修复,筹划海草床湿地、盐沼湿地保护区,结合人工修复有效扩大面积和提高质量,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碳汇资源的固碳增汇能力。到2035年,修复受损海域面积不少于2500公顷,外来生物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海岸带整治修复。实施北部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对防城港西湾、钦州三娘湾、廉州湾等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对防城港企沙、钦州三娘湾、北海竹林等受侵蚀、破坏的岸线进行修复。到2035年,整治和修复受损海岸线长度不少于50千米。建设海岸带防护林,增强海岸防护功能。

开展海岛整治修复。有效维持海岛自然地貌,改善海岛及周边生态环境。对涠洲岛、龙门—七十二泾岛群及南流江河口岛群等受损海岛进行修复。采取封岛、逐步搬迁等方式,有效保护具有特殊用途、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

第八章  强化内联外通统筹,构建安全绿色支撑体系

坚持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第一节  推进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全方位多层次支撑交通强区建设。加快打通面向东盟、直通粤港澳大湾区、连接西南中南地区、联系云南及孟中印缅地区的高效、便捷客货运输通道,与沿线省份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支撑全区对外开放发展。完善全区综合交通通道网络和枢纽体系,大力提升全区交通服务水平。

打通“出海出边出区”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打通向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向南对接东盟、向北联系西南中南地区、向西联系云南及孟中印缅地区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支撑广西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专栏10  “出海出边出区”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重点

1.加强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的出海通道建设。

推进专业化深水泊位建设和进港航道疏浚整治工作,提升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服务能力;开辟和加密国际班轮航线,实现东南亚主要港口全覆盖;拓展连接中西部地区主要城市的海铁联运班列线路,实现西部地区全覆盖。

2.打通快捷便利的多向出省通道。

加快建设直连直通粤港澳大湾区的东融通道,推进南宁—玉林—深圳等高速铁路建设,建设岑溪至罗定等货运铁路通道,打造连接粤港澳大湾区的西江航运干线通道;联合西南地区省份共同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大能力运输主通道,提升东、中、西线3条通路运输能力。

构建高效综合立体交通网。依托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网络,加快构建“四横五纵”综合交通运输通道,促进交通设施廊道在综合运输通道内一体化布局。到2035年,全区公路网密度达到81千米/百平方千米以上,铁路网密度达到4.21千米/百平方千米以上。客运基本实现北部湾城市群(广西部分)1小时通达、区内城市间2小时通达、周边省份及东盟国家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货运基本实现国内1天送达、东盟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

专栏11  “四横五纵”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布局及建设重点

1.“四横五纵”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布局。

横向通道(4条):广渝(蓉)通道(广州—贺州—桂林—贵州)、汕昆通道(汕头—贺州—柳州—河池—百色—昆明)、广昆通道(广州—梧州—贵港—南宁—百色—昆明)、沿海沿边通道(深圳—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百色—昆明);

纵向通道(5条):益北通道(益阳—贺州—梧州—玉林—北海)、二湛通道(二连浩特—桂林—贺州—梧州—玉林—湛江)、湘桂通道(长沙—桂林—柳州—南宁—崇左)、西部南向出海通道(西宁—河池—南宁—钦州—北海—三亚)、银百通道(银川—重庆—百色—龙邦口岸);

两级综合交通运输通道:一级通道包括广渝(蓉)通道、广昆通道、沿海沿边通道、二湛通道、湘桂通道、西部南向出海通道、银百通道7条通道;二级通道包括汕昆通道、益北通道2条通道。

2.建设大能力运输铁路网。

加快推进广西境内的国家高速铁路主通道建设,贯通与全国便捷联系的高速铁路主通道,构建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核心城市高速铁路多通路连接格局,形成南宁市与全国省会城市之间的高标准通道。加快构建以南宁市为中心的高速铁路网主骨架,完善区域高速铁路网络布局,强化区域高速铁路与国家高速铁路主通道的衔接。

3.拓展高等级公路网。

畅通“出海出边出区”高速公路大通道,完善内部高速公路网络,形成“1环12横13纵25联”高速公路网。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提级改造,强化对重点产业集聚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机场、县级铁路场站、港口码头等重要经济和交通节点的覆盖。完善县乡公路网络,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

4.打造航运干线网。

加快推进平陆运河建设,打通江海联动的Ⅰ级航道;开展湘桂运河、皇城坳运河研究论证;完成西江航道干线升级扩能工程,充分发挥西江黄金水道功能;完善右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左江、湘桂运河—桂江、平陆运河6条国家高等级航道和绣江、贺江、南盘江、洛清江、漓江5条地区性重要航道功能;基本建成“一主六干五线”的内河骨干航道网。

5.强化国际航空网。

开拓和加密广西至东盟国家的国际客货运输航线,完善桂林至东盟、日韩等国家热点旅游城市的航线网络,按需开辟广西至欧盟、美国等国际航线。

建设多层一体的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以完善枢纽城市国际、国内和区域服务功能为核心,构建以1个国际枢纽海港和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城市为核心、以8个区域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城市为支撑、3个口岸枢纽联动发展的“1+4+8+3”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提升广西在西部及周边地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专栏12  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布局及建设重点

1.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布局。

1个国际枢纽海港: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

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北海—防城港;

8个区域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城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3个口岸枢纽:龙邦口岸、凭祥口岸、东兴口岸。

2.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海港枢纽群。

全力推动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全力提升港口能级,提高国际服务能力;加快优化防城港域、钦州港域和北海港域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加快完善渔澫、企沙、金谷、大榄坪、铁山西五大核心港区;规划建设企沙南、三墩、石步岭、铁山东、涠洲岛五个港区;沿海分散布局多个小港点;基本形成“一港三域五核五区多港点”的沿海港口总体布局。推动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形成以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柳州港、来宾港为全国主要港口,以百色港、崇左港、河池港、玉林港、桂林港、贺州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的内河港口格局。

3.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机场群。

加快将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将桂林两江机场打造成为区域枢纽机场,将北海福成机场、柳州白莲机场、梧州西江机场、百色巴马机场、玉林福绵机场、河池金城江机场打造升级成为区域中心机场,布局新增防城港、贵港、贺州机场,适时开展崇左、马山等机场前期研究,形成“1+1+6+5”的全区运输机场体系。统筹推进通用航空机场布局建设,到2035年规划建设41个通用机场,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清晰的通用机场网络体系。

4.建设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陆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群。

以南宁市为全国性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以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百色市为区域性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以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为地区性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基本形成“1+5+8”的铁路综合客运枢纽总体格局。以南宁市为国家级铁路物流中心,以柳州、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崇左市为区域级铁路物流中心,以北海、防城港、河池、来宾市为地区级铁路物流基地,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玉林、河池、百色、东兴、凭祥市为铁路快运物流基地,基本形成“1+9+4+10”的铁路货运枢纽总体格局。

5.建设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对外开放口岸群。

推进防城港、崇左、百色市边境陆路口岸,防城港、钦州、北海市沿海口岸,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市航空口岸,梧州、贵港、柳州市内河口岸基础设施、跨境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建设。

构建高品质绿色智慧交通体系。支持绿色交通发展,推进交通发展方式转变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提升交通运输组织的绿色化和智慧化水平。推进城乡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与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区配套集疏运通道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布局,加大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力度,支撑全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完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运输组织方式,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引导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保障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的出行空间,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多方联动促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连接港口、场站及重要物流园区的支线铁路、公路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新建、改扩建线性交通设施应在综合运输通道内一体化布局,减少交通设施对土地、岸线资源的占用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造成国土空间分割。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现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强化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

促进交旅融合发展,支撑魅力空间建设。打通串联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的旅游风景道和绿道网络,开通通达重要景区景点的旅游客运线路,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公共交通线路或旅游专线覆盖率达到100%,结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旅游公路配套建设房车营地、观景台、驿站、停车区等旅游服务设施。支持高速公路物流仓储、交旅融合等功能区建设。

打造智慧交通体系。支持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综合运用交通科学和人工智能等分析方法,推进交通信息化和交通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强化新技术在出行服务、货运物流、交通行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

引导重点地区和特殊地区实行交通设施差异化建设。加密经济发展优势地区以轨道交通为主导的交通网络,支撑城市内部及城市与周边主要城镇间网络化、高密度客货运需求。提高脱贫地区农村交通可达性,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强化北部湾港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支撑陆海统筹发展。

支撑经济优势地区发展。重点围绕南宁、柳州、桂林市等中心城市加快建设通勤化、快速化的市域(郊)铁路网,加强北部湾城市群(广西部分)、南宁都市圈、北钦防等重点区域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布局与城镇空间规划的协调,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在北部湾城市群(广西部分)内打造以南宁市为核心、以城际铁路为主导的1小时交通圈,在南宁都市圈内打造以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为主导的1小时交通圈。加快北钦防交通一体化建设,实现北钦防主城区1小时通达。

支撑海岸带陆海统筹发展。重点围绕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加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促进形成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多式联运体系,推动铁路进港口、进园区,实现高速公路直通北部湾港规模化港区和主要集装箱港区,发展铁海、公海联运。以平陆运河建设为契机,研究推动平塘港区综合开发,促进江海联动和陆海统筹发展。

支撑脱贫地区发展。加快脱贫地区县乡联网公路、农村硬化路、村际联网公路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完善民族特色类村屯旅游景点景区配套交通设施,加大对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屯硬化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脱贫地区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完善物流配送网点布局,扩大农村客运服务覆盖面,提高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第二节  完善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

推进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在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结合供水安全保障、乡村振兴及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在桂东南、桂中、桂西等缺水地区实施一批引调水、水资源配置工程,保障重要经济区和重点城市供水安全。重点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桂西北供水保障工程、桂林水资源配置提升工程等一批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提供空间保障,衔接平陆运河工程水资源配置,加快形成沟通南北的战略性输水通道。支持桂西地区提升骨干供水能力,桂中、桂东地区增加取水工程设施供给,桂北地区优化供水工程布局,增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

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按照粮食安全、产业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及现代化灌区建设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和改造一批现代化大中型灌区。加快玉林市龙云灌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下六甲灌区等大型灌区建设,重点推进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桂西北扶贫治旱红水河灌区、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南宁市邕北灌区、柳州市沙埔河水库灌区论证和建设。实施一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结合水源工程建设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解决干旱地区灌溉缺水问题。到2035年,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85%。

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空间保障。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加强水源地空间保护,因地制宜保障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引导农村供水设施空间布局优化,提升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比例。

第三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以稀土、钨、铷矿等为重点,对当前因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等因素,暂时不宜开发的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实施矿产地储备工程,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实行严格保护和监管,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压覆或占用储备区内战略性矿产,确需压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加强储备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非储备矿种勘查、开采等活动应在不影响储备矿种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后开展。

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形成由核电、火电、水电、风电以及燃气、生物质、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构成的现代能源基础支撑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到2035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任务,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促进传统能源布局优化调整。深度开发水电,利用红水河、郁江和柳江等干流水电资源,加快推进已纳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推动煤电优化发展。积极拓展石油储备能力。

专栏13  传统能源重点工程

重大水电工程:龙滩水电站8号、9号机组,八渡水电站,大藤峡水利枢纽等大型水电站。

重大煤电工程:北海电厂二期、钦州电厂三期、崇左电厂、吉利百矿新建煤电等项目,改造升级贺州电厂、南宁电厂、来宾电厂等。

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按规模化、集约化模式积极推进钦州及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千万千瓦级北部湾海上风电集群;打造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钦州等百万千瓦级山地风电基地。鼓励推进“光伏+”模式,探索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综合利用,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做好国家规划内核电站点的厂址保护,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稳步开展核电厂址勘探和普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推动纳入国家规划,为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保障。

构建完善的输配电网络。推进建设全区特高压直流输电、220千伏及以上主电网工程,构建高等级输配电网络。预留藏东南水电、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等西南大型水电基地及西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电力外送等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实现县城110千伏变电站全覆盖,乡镇35千伏变电站全覆盖,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配电自动化、配电通信网络覆盖率指标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一流电网和智能电网。

推进形成油气管道环网格局。加快完善全区天然气基础设施,新建全区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增压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扩大冷热电联产集中供能规模。加快构建以北海市为主的LNG储运体系,推进天然气管网多向输送。

保障新能源项目空间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鼓励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安排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林,重点保障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新能源项目。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电、光伏项目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探索风电、光伏助力石漠化治理新模式。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引导新增海上风电在深水远岸的海域布局,避免对航空线路、船舶航路、锚地和海底通信光缆相关设施造成干扰。

第四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加强通信管道等信息配套设施和路网协同共建。统筹推进城市基础网络升级改造和质量提升工程,引导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统一规划,并按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持面向东盟的北斗时空信息枢纽建设。深入推进实景三维广西建设,探索构建以实景三维广西为统一基底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

支持新技术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内“东数西算”中心、面向东盟的南数北算基地发展空间,加快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重点保障机器人、智能硬件、智能制造、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引导并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优化传统金融、交通、市政、物流、医疗、教育、旅游、园区等领域的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探索“新基建+传统基建”的“双基建”融合模式。

第五节  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恢复自然行洪河道,充分发挥极端天气下湖泊、池塘、湿地公园等雨水调蓄能力,形成平时休闲游憩、灾时排水防涝的弹性机制。加强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和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左右江革命老区岩溶易涝区、浔郁沿江易涝区及环北部湾海岸带河口易涝区等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洋溪水利枢纽、那垌水库、左江水利枢纽改建工程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全面完善内陆河流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继续实施西江干流、重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中小河流治理,严禁改变现状河道水系,加强重点山洪沟治理,提高防洪能力。支持推进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等重点防洪地区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开展全覆盖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调查评价。健全“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按轻重缓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危除险工程、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逐步消除重要风险隐患。新增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隐患点,难以避让的应落实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

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开展大震危险源探测,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设施开展抗震加固,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

加强海洋灾害防治。加快生态海堤建设,构建完善的沿海防台防潮减灾体系,保护北钦防沿海城市、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基础性监测,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灾害预警、近海典型生态系统预警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隐患排查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逐步探索完善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北钦防沿海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海洋灾害的能力,推进生态柔性海堤工程建设,构建多道防潮堤组成的韧性防潮系统。发挥近海区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生态系统的消波减浪功能。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在尾矿库下游1千米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交通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兴安华江、资源中峰、浦北六硍、贺州八步桂岭、南丹车河、凤山金牙等地的尾矿库要重点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对具备搬迁条件的“头顶库”下游居民要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及时加固加高尾矿库坝体、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新建尾矿库选址论证,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稳妥推进尾矿资源利用和土地复垦。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加强危险化学品区域安全防范。制定和完善化工产业规划,加强对各类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油气长输管道等区域的风险防范和整治。加快北部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河池矿山救援基地建设。

分区分类降低火险隐患。在桂东北省界处建设防火林带工程;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道路建设,完善林带阻隔系统。重点推进中国—东盟应急救援培训中心、消防科技应用成果示范中心、战勤和物资储备库基地、消防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程、消防救援装备维修中心和消防科普示范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

合理布局应急保障设施。留足防灾减灾通道,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支持基层应急广播站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新建、改扩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在灾害易发区和因灾交通易中断地区设置区域性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广西森林消防机动支队和大队营房、前置点、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逐步建立多层级应急物资中转配送网络。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与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提升海上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空中紧急医疗转运能力。人口密集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保障应急使用需求。完善海上应急救捞基地布局,保障钦州救助码头、北海救助码头扩建工程和北部湾应急打捞综合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应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安全谷”建设,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

第六节  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空间约束底线为基础,协调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空间矛盾,优化选址布局,带位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一张图”管理。未在“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的,不得审批建设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预留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廊道、明确重点项目清单和建设时序,做好空间保障。

强化重大基础设施与各类空间的协调。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尽量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线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应尽可能避让生物多样性廊道,无法避让的应根据需要建设生物通道,防止生物多样性廊道生境丧失、片断化和退化。新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应避让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高压线走廊等线性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尽量并线布局,提高复合利用水平,避免对各类空间过度分割。

第九章  保护融合遗产,彰显壮美广西魅力

广西是独特而丰富的喀斯特岩溶地貌和历史人文景观荟萃之地,也是以壮族文化为主体的多元少数民族文化和谐共生之地。要充分发挥全区山水人文价值,加强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和高质量利用传承,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和自然与人文相互交融的魅力空间,保护好魅力山水,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

第一节  统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

构建全域联动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以地域文化生态为基础、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通过资源要素整合,构建“两廊一带、六片聚集、双核四城”的全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实现全域联动、区域互动、节点带动,彰显全区自然与人文交融的地域特色,弘扬广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

专栏14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

“两廊”:西江多元历史文化廊道、喀斯特山水人文景观廊道;

“一带”:边海一体历史文化带;

“六片”:湘桂古道及周边文化资源聚集片区、潇贺古道文化资源聚集片区、东巴凤红色文化资源聚集片区、百色盆地文化资源聚集片区、崇左文化资源聚集片区和玉林盆地文化资源聚集片区;

“双核”:南宁、桂林市;

“四城”:柳州、梧州、北海、百色市。

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保护承载中华文明基因的空间载体,整合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的空间要求,整体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的空间体系,以保护促发展。系统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空间,重点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海洋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落实分级分类名录管理,确保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数量与面积不减少。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灵渠、海上丝绸之路、侗族村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甑皮岩遗址、合浦汉墓群与汉城遗址、靖江王府及王陵)、明清海防(广西段)大遗址保护项目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支持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标识地建设。全面提升重要文化及自然地标和精神标识的空间利用品质,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注重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打造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左右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长征(红一方面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广西)、广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广西)为载体的红色革命精神标识,以桂林山水人文景观为主要载体的体现喀斯特独特地貌与地域历史人文相互融合的文化地标,以崇左花山岩画、南宁壮族风情、三江侗族村寨为主要载体的体现少数民族多元多彩的文化地标,以兴安灵渠、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百色史前文明、隆安稻作文化为主要载体的体现广西悠久历史的文化地标,以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为主要载体的体现中华民族抵抗外敌、不屈不挠的精神标识。从全域全要素的角度,统筹保障相关空间需求,塑造空间品质,提高空间价值,构建核心文化标识空间。推动区内自然遗产地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开展与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生态游憩活动,发展生态旅游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现自然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永续传承。

促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整体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分布区域的人文历史环境与山水自然环境,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场所及设施建设,确保以民族文化为特色的全区传统文化生态具备良性的发展空间。加强乡村传统历史风貌的保护管控,做到应保尽保。到2035年,确保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个数不减少。

统筹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城市紫线、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并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线区域的建设活动实施准入限制和空间形态指标控制。建立空间管控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协调历史文化遗产周边风貌的保护与留存。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依规履行批准手续,维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及其整体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真实完整地保护广西的历史文脉精华。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与开发利用应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需求,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广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列入自治区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名录。

完善文化旅游用地用海用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用地用海用林政策,重点加强对14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和旅游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市、区)的旅游服务、商业服务、文化娱乐、都市休闲等业态的用地保障,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文化旅游项目用地需求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桂林市持续深化旅游用地改革。完善旅游新业态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支持废弃地等转型利用作为文化和旅游用地,鼓励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方式,支持和保障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助力广西文化旅游强区建设。

第二节  建设自然人文融合的魅力空间

构建彰显广西“山水写意、边海壮阔、文化多元”的自然人文魅力网络。以喀斯特地貌、西江生态、近海生态、边境山地等为代表的地文生态自然景观,以文化遗产线路、风景游赏线路、主要江河水路等线性空间为载体,构建全区魅力空间网络。加强历史人文与自然景观融合区域的整体保护和塑造,不断丰富自然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产品的高品质供给。积极保障旅游发展建设空间,推动构建广西高品质、多样化的魅力国土空间。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提升格调品位,保障世界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和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升级打造边关风情旅游带和西江生态旅游带,着力打造南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形成全域协调、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构建魅力游道网,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线路与风景道、“环广西”步道体系的有机结合。加强对湘桂古道、潇贺古道、苍梧大路、黔桂驿路、左江路、百色大道、边防军路、茶马古道、茶船古道、桂北长征线路、太平天国运动线路等历史文化主题遗产线路的资源普查与梳理,挖掘文化内涵与价值,构建以沿线优美自然景观为基底、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为节点、以代表性文物及文化资源为底蕴的线性文化空间网络。整合全区重要的风景道干线及绿道体系,重点依托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西江国家风景道以及各主题旅游风景道,构建环绕全区的国家旅游风景道体系。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串联边海公路与重要绿道,贯通交通线与景区、旅游区、特色村镇等沿线配套服务区域,突出展现边关画卷和沿海风光,打造沿边沿海广西“魅力名片”。西江国家风景道上游红水河段重点建设沿线特色绿道,将红水河沿线的自然生态、长寿养生、民族文化、地质奇观、红色文化、乡村田园等旅游资源充分串联,打造富有竞争力的特色旅游创新产品;下游西江段依托沿江城市的自然山水风光、岭南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沿岸生态旅游产业集群,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旅游带。依托历史文化主题遗产线路、国家风景道、国家森林步道、风景道干线及绿道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底蕴、沿途风景优美、沿线行路畅通的魅力游道网。重点支持寒山—大容山两山山麓秀美乡村风景画廊、崇左左江山水画廊等乡村旅游廊道建设,促进乡村振兴。

充分彰显地域景观与历史人文交织的区域特色。整体保护桂东北区域的“中国传统山水人居与喀斯特峰林平原景观”,桂西区域的“少数民族文化与岩溶河谷生态景观”,桂西南边境区域的“边疆文化与珍稀特有动植物景观”,桂东南区域的“岭南文化与西江流域景观”以及北部湾区域的“沿海近代特色风貌与近海生态景观”。自然生态景观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市县,应加强保护生态与农业空间景观,保护城乡历史风貌、延续历史文脉,深入挖掘反映人地互动关系的文化景观遗产。加强对自然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项目的有序投放,支持涵盖水陆空立体化的现代旅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通过交旅融合促进不同景观区域的互通畅连。

专栏15  重点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区域和节点发展指引

培育一批自然审美特征与人文价值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历史城市传统风貌保护与城市文化品牌塑造,促进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的优化发展,强化广西山水人文魅力空间支撑。

1.桂东北:中国传统山水人居与喀斯特峰林平原景观区

(1)重点区域:桂北地文与生物自然景观单元;湘桂古道及周边、潇贺古道及周边、三江—融水—罗城等3处历史人文单元;漓江山水历史自然复合型单元;

(2)主要历史城市:桂林、贺州市;

(3)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三江侗寨、龙胜梯田、阳朔山水、越城岭—八角寨、大苗山。

2.桂西:少数民族文化与岩溶河谷生态景观区

(1)重点区域:桂西岩溶自然景观单元;百色盆地历史人文单元;东巴凤历史自然复合型单元;

(2)主要历史城市:百色市;

(3)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乐业大石围天坑群。

3.桂西南:边疆文化与珍稀特有动植物景观区

(1)重点区域:桂西南边山自然景观、十万大山自然景观等2处自然景观单元;崇左沿边沿江历史自然复合型单元;

(2)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中越边关要塞群、花山岩画、德天瀑布。

4.桂东南:岭南文化与西江流域景观区

(1)重点区域:玉林盆地历史人文单元;大瑶山—金秀瑶族历史自然复合型单元;

(2)主要历史城市:梧州市;

(3)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大瑶山、桂平西山—大藤峡。

5.北部湾:沿海近代特色风貌与近海生态景观区

(1)重点区域:北部湾滨海自然景观单元;

(2)主要历史城市:北海、钦州市;

(3)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涠洲岛。

6.其他重要节点

(1)主要历史城市:南宁、柳州市;

(2)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隆安县、大明山。

第三节  彰显秀美壮丽的城乡特色

引导建设山水人文城镇。依托山水格局和自然条件,形成城镇空间与自然生态相互嵌套的布局模式,塑造以喀斯特地貌为基底的山水风貌特色和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边疆文化等交融发展的城镇人文特色。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对凸显喀斯特地貌特征的山体,应保证在主要景观节点可见;对南宁、贵港、百色、崇左等具有自然湖泊的地区,应维持湖泊水体现状规模,保护、恢复周边湿地;对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滨海城市,应加强自然岸线和滨海自然景观的保护,彰显海丝文化特色。

加强城镇周边自然生态空间管控,促进城镇与自然山水有机融合。加强对城镇开发边界和周边区域自然山水要素的保护,尽量保留自然山水要素的肌理形态。保护延续城镇所处的山、水、城传统格局,严格控制城镇背景山体坡面和入城通道两侧的速生桉种植面积,避免植被单一化,推进营造混交林,鼓励补植风景林,营造多样的非建设空间景观。塑造山水交融、古色古香的小镇风貌,传承圩集文化。

营造具有桂风壮韵特色的村容村貌。充分彰显不同地域村庄在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和布局形态方面的特色,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打造田园牧歌、青山绿水、温馨和谐的美丽乡村。对桂东北山地河谷类乡村聚落,应注重文化空间与自然生态空间、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筹协调。对桂东南、桂西南丘陵平原类乡村聚落,重视对“依山傍水临田”的乡土文化与农业文化格局的整体塑造,结合岭南文化的传统风俗习惯,加强村落文化建设。对滨海类乡村聚落,注重将海洋生态景观和村落所承载的边防文化、珍珠文化、海丝文化相融合,体现渔乡风情和水乡风韵。

第十章  衔接“一带一路”,推动内外开放与区域协同

推动国土空间开放协同,支撑广西更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协同落地,推动边境地区和特殊地区加快发展,统筹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提高发展均衡性和协调性。

第一节  保障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加快建成连接中国与东盟时空距离最短、空间效率最优的陆海新通道。

重点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三主三辅”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加强北海铁山港、钦州港、防城港等枢纽能级提升,加快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工程建设,加密东盟及远洋航线,推进江海边联动工程建设,支持南宁国家物流枢纽和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为中心的国际航空中转枢纽建设,构建便利顺畅的中国—东盟空中走廊,支持在南宁、柳州、钦州、防城港、百色等市的关键节点建设物流园区,提升物流和贸易服务水平,优先保障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空间。

专栏16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

1.西部陆海新通道“三主三辅”通道:

(1)三条主通路:自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自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自成都经泸州(宜宾)、百色至北部湾出海口三条通路;

(2)三条出边联运辅助通道:南宁经友谊关至越南河内、防城港经东兴至越南河内、百色经龙邦至越南河内的三条跨境陆路综合运输通道。

2.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重点工程:枢纽提升工程、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工程、江海边联动工程、海铁联运示范工程、临港产业集聚工程、智慧港口工程。

支持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交通、信息、港口、园区、金融、内陆无水港等方面合作,发挥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牵引集成作用,推动形成制度型开放新优势。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综合保税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对外开放边境口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对外开放平台的空间需求。

专栏17  重点保障的各类开放平台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三大片区;

2.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

3.综合保税区:南宁、凭祥、北海、钦州、梧州综合保税区和规划期新增综合保税区;

4.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百色、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规划期新增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5.边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凭祥、龙州、靖西、防城港等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规划期新增边境经济合作区;

6.对外开放边境口岸:友谊关、凭祥、水口、爱店、硕龙、峒中、东兴、龙邦、平孟等9个对外开放口岸和平而关、科甲、岳圩等3个待开放口岸;

7.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市柳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铁山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规划期新增经济技术开发区;

8.其他对外开放平台: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等现有和新增开放平台。

强化与东盟国家及RCEP其他成员国的多领域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度融入国家内需体系,支持构建面向东盟国家及RCEP其他成员国、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高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全面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和相关行动计划,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旅游、海洋灾害防治、可持续城市化、矿业和地理信息领域、国际通信业务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全面支撑对外开放合作。推动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打造高水平开放示范平台。支持RCEP(南宁)国际博览中心、企业服务中心、“一站式”贸易投资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增强面向东盟国家和RCEP其他成员国开放合作的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加工贸易+”计划引进的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落户广西,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供空间保障,加大力度推进邻接口岸的加工、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以贸带产”助力沿边地区加快形成产业经济带。

推进与越南开展以世界文化遗产、自然特色景观为依托的跨境文化旅游。加快构建中越边境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跨境文化旅游线路,以跨境旅游合作区为抓手,积极探索中越边境口岸旅游通关便利化新举措,完善跨境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提升跨境旅游国际化合作水平。

加强北部湾地区海洋灾害联防联治。协同广东、海南,推进与越南在台风、风暴潮、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防治方面的合作,推进北部湾海洋生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

加大与东盟国家在矿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发挥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作用,支持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人才培训、矿山环境评价和综合整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国—东盟矿业合作深入发展,为规范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的交流合作。从数据、项目、平台、人员、技术等方面全方位加快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重点建设中国—东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中国—东盟地理信息与卫星应用产业园,打造辐射东盟的空间信息与地理信息科技研发平台、项目孵化平台、产业聚集平台和国际合作平台。

推进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建设。建设和运营好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柳州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中国—东盟信息港基础设施平台,推动以南宁市为核心的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跨境合作。到2035年,形成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全方位发展格局,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和数字经济新高地。

第二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推进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通道沿线其他地区的合作。联合四川、重庆、贵州、湖南、云南等省市,统筹铁路、高速公路和水路运输体系的建设和运营,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同打造主通道,建设出边联运辅助通道,开辟和加密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主要港口的运输通道。强化通道产业集聚能力。保障广西与川渝滇黔湘等地区在产业、科教领域,特别是在通道产业、跨省产业集聚区、“产业飞地”园区等的深度合作空间,加快建设川桂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推动通道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强与通道沿线地区的旅游合作。携手打造贵广、湘桂高速铁路及黔桂铁路黄金旅游线,推动桂黔旅游一体化发展和粤桂湘黔联盟构建。推进桂湘黔中国侗族村寨等区域性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促进文化展示利用及服务设施体系的共建共享。与滇黔湘三省协同推进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做好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的协调。加快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修复重点工程、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以及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建设,携手共筑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专栏18  与川渝滇黔湘五省市区域协调重点

1.交通基础设施协同

铁路: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涪陵至柳州铁路、南宁经桂林至衡阳高速铁路、怀化至桂林高速铁路建设,推进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湘桂铁路衡柳段普速线扩能改造、贵阳至广州铁路提质改造。

高速公路:推进南宁—宜州—龙胜—城步、平塘—天峨—巴马—南宁—钦州—北海、南宁—上思—防城港(东兴)、梧州—乐业、兴义—广南、册亨—田林—富宁、融安—从江、河池—荔波高速公路建设,推进G75南宁至武鸣段、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

水运:推进红水河、都柳江—融江航道建设及湘桂运河研究论证。

2.文化保护利用协同

与贵州、湖南推进对中国侗族村寨的联合保护和利用,整体保护侗族分布的山地河谷环境和传统聚居的生活方式。涉及地区包括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湖南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邵阳市绥宁县,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加强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的衔接,积极推进跨省文旅融合发展和长征历史步道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项目的共建共享,发挥规模优势,促进区域协同联动。加强渝滇桂黔合作,依托云南石林、普者黑和重庆武隆、贵州荔波、广西桂林等喀斯特景观资源,打造南方喀斯特地质旅游大品牌。加强滇东南和桂北区域旅游资源合作,联合推出出境旅游环线和旅游产品。

积极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两湾”联动。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两大经济带,即沿江经济带和沿海互动经济带,支持各区域间的公路、铁路、沿海港口、内河航运、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西江内河水上通道能力。

加强产业协作。强化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承接、要素衔接、平台对接,保障相关重大战略落地实施的空间,加大对深百产业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玉林)、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大力度吸引粤港澳台企业在广西建立研发中心和“创新飞地”。

推进珠江—西江流域协调发展,加强上游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联防联治。强化流域统筹作用,探索生态资源价值核算和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新机制,促进以广东为主的下游受益地区与广西、云南、贵州等中上游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协同珠江上游云南、贵州两省共同推进水源涵养重要区的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建设。协同推进珠江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滇黔桂湘赣粤六省区环境保护协调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联手打造与粤港澳大湾区和谐共生的优质生活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与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大力推进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广西建设国际高端医疗机构。

专栏19  与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重点

铁路:推进南深高速铁路、合湛高速铁路、广湛高速铁路与深南高速铁路茂名至岑溪连接线、柳广铁路、柳韶铁路、怀化至桂林高速铁路、岑溪至罗定铁路、河唇至合浦铁路等8条铁路建设;

高速公路:推进南宁—湛江、贵港—玉林—湛江、博白—高州、北流—化州、平乐—平南—容县—信宜、信宜—玉林、贵港—云浮、苍梧—广宁、信都—广东南丰、贺州—韶关等10条高速公路建设;

水运:推进航道升级,提升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梧州段至3000吨级航道,提升右江百色至南宁段至2000吨级及以上航道,提升桂江平乐至莲花大桥段和贺江贺街至省界段至1000吨级航道;

吸引产业转移:高效承接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汽车、现代轻工纺织、高清视频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及健康等产业链转移,推动高端金属新材料、建材、林板材、精品碳酸钙、果蔬加工等产业深度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加快形成紧密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链。

共建北部湾城市群,加强与广东、海南协调发展。重点为桂粤琼三省区合作推进机制的建立和跨省区重大事项的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港口和产业合作,推进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跨行政区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生态联防联治、水资源跨区域共享。联合广东、海南共同将北部湾城市群打造成为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华南地区,宜居宜业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共促边疆地区开放开发,推进与云南的跨省合作。实现与云南面向东盟的差异化开放,进一步明确两省区面向东盟的细分市场建设。加强出海通道建设,助力云南通过广西向更大范围的东盟国家开展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往来。支持云南企业参与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广西部分),开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新局面。加强广西与云南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南昆铁路百色至威舍段扩能改造、云桂沿边铁路建设,推进田林—西林—罗平、西林—广南高速公路建设,推进G219喀纳斯—东兴公路(广西段)和南盘江航道建设。探索左右江革命老区发展新模式,围绕革命文化资源,开展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与自然生态、民族文化领域的融合,携手打造西江上游黄金旅游线,推动桂滇旅游一体化,形成区域特色旅游新一极。

第三节  促进边境地区和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推进沿边口岸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沿边经济、跨境产业带的发展,进一步布局、整合、建设沿边产业集聚区。形成以东兴、龙邦、凭祥三大口岸为核心,其他口岸合理定位、差异化发展,服务中国—中南半岛陆路网络的沿边口岸体系。加强口岸与腹地城镇、旅游区、产业集聚区的互动和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中越(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中越(龙邦—茶岭)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空间保障。加大交通、供水、供电、教育、医疗、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支持边境口岸城市传染病防治设施、口岸重点隔离场所等项目建设。加大边境地区防疫检验和环境监测力度。加快建立跨境河流水质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精准帮扶,防止规模性返贫,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将红色旅游、文化休闲、康养度假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融合。优先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搬迁、资金、项目等支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落地。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保障。

第四节  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

加强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及其他重点流域协调指引。以三级流域为单元,统筹左郁江、右江、红水河、黔浔江、柳江、桂贺江、桂南诸河等流域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加强南盘江、盘龙江、粤西诸河、湘江、资水等跨流域协调以及北仑河跨国流域协调。加强湘江、资水源头区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推进流域环境共治、产业布局协调引导和城镇布局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建立重点流域协商合作机制,在生态建设与保护、综合整治、河湖长制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强化平陆运河沿线区域协调和管控。依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划定并落实平陆运河管控范围,统筹划定沿线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各类管控边界,明确空间管控规则。强化运河开发建设对沿线区域的辐射带动和战略引领作用,统筹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重构、区域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城乡风貌塑造提升、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协同发展,打造经济—生态—文化相融合的平陆运河经济带。

分类管控河湖岸线资源。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分区,实行各类岸线功能区差异化管控,强化岸线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和河湖空间用途管制,重点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及大中型水库实施区域准入正面清单管控。在红水河来宾段、左江崇左段优先划定保护岸线,在郁江南宁段、浔江梧州段、右江百色段、柳江柳州段优先划定重点管控岸线。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河湖岸线资源。

第十一章  加强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和空间治理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制度、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智慧技术与系统平台支撑,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第二节  完善法规标准和主体功能区制度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规和规章,做好法律法规衔接,夯实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基础。

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衔接国家政策,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程规范,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精简规划审批内容,改进规划审批流程,提升规划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统筹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实行规划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协调互动机制,引导资源要素跨行政区合理配置。研究制定针对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资源枯竭地区的特殊政策。建立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管理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规划动态评估成果,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名录动态调整。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和绩效考核体系,提升主体功能区制度的实施效能。

第三节  加强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落实规划纵向传导。国土空间规划要自上而下编制,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通过指标传导、控制线传导、名录传导、空间传导、跨市协调等方式,将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逐级传导到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要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定规划分区,严格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管控要求,在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各类控制线;落实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区、历史文化资源、重点镇、重要湿地以及无居民海岛等各类名录要求,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总体格局、分类空间引导要求,按照分区管控要求形成正负面清单;明确需要跨设区市协调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关键生态区等,细化管控要求和空间边界。

加强规划横向传导。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编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并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总体格局、重点项目布局、分区管控要求保持一致。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依法批复后及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陆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统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制定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化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科学编制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强化规划实施年度管控。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构建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图和图数一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空间关联数据,按照“共建、共用、互联、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区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覆盖“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形成覆盖全区、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协调各相关专项基础设施的布局、选址、规模等作用,提高规划建设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推进建立自治区各部门之间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共享机制。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对接协调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推广责任规划师制度,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监督的主动性。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健全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完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安排。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和正向优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规划编制机关可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严格国土空间规划考核监督。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应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要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构建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

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的统筹协同作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技术创新,提高行业规划学术水平,逐步构建与国土空间规划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结构合理、专业齐备、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国土空间规划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搭建智库平台。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指导监管,规范规划从业行为,建立行业“红黑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节  推进重大行动计划

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重点开展“两保四提四赋能”十大行动计划。

要素保障攻坚行动。建立完善用地用海保障机制,加大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力度。坚持“优先盘活存量、配准用好增量、用活用足流量”的原则,构建“1551”土地要素全周期综合保障机制,多途径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扎实推进全区存量土地盘活专项行动,将市县年度新增计划用地指标分解下达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完善园区和入园项目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优化可利用水资源结构和配置,实施节水专项行动,提升人、地、水、产、城匹配度。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提高能效水平和能耗指标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耕地保护攻坚行动。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下达至各市,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保障粮食安全,与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查,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潜力调查,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区域流转机制。

强核聚圈提质行动。重点促进南宁都市圈、北钦防一体化建设。建设南宁都市圈,优先建设快速交通联系和共享的基础设施。有步骤地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发展,近期重点加快枢纽港口群的集疏运体系建设,实现港口与产业、中心城市的互联互通。

工业提效攻坚行动。自治区层面统筹指导各市县提出产业集聚区整合优化方案,制定配套实施政策措施,引导园区外零散工业项目和新增工业项目“入园入区”。逐步有序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控制产生新增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亩产论英雄”、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广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深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行动,实施工业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有效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园区和入园项目产出效益的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准入、监管、考核、退出和激励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城乡提质攻坚行动。推进各市县按要求开展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并探索建立体检评估结果与规划审批、用途管制等管理业务相挂钩的相关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建设城乡生活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大健康、农旅用地需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化农村建设空间结构布局。

固边兴边提级行动。强化沿边地区发展能力,整体提升沿边地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实施边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提高边境地区交通通达程度,完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加大对边境地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生态赋能攻坚行动。初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开展以森林、河湖、湿地等为主的陆域自然碳库建设工程,探索岩溶地区固碳增汇模式。以桂林漓江流域以及柳江、邕江、西江、红水河、九洲江等主要河段或重要支流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历史遗留矿山为重点,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加强生产矿山监管,建设绿色矿山。开展国家和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建设,系统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生态岛礁与海堤建设工程,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和互花米草专项治理行动,探索红树林碳汇交易。

数字赋能攻坚行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行动,推进陆海测绘基准体系完善与维护、遥感影像统筹获取和应用、陆海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更新、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及自主装备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一张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点、三维立体自然资源“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升级完善、“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监测评价体系、自然资源感知与监管决策体系、智慧城市、数字广西地理空间框架完善与升级等重大工程建设。

交通赋能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区内交通快速网、干线网、基础网的服务质量和通达水平,加密和拓展公路、铁路网络,提升航道等级和机场密度,打通客货运输瓶颈。完善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风景道,构建绿道网络,提高旅游客运服务水平。加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和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打通连接港口、场站及重要物流园区“最后一公里”,支撑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北部湾城市群(广西部分)、南宁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

文化空间赋能行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发展大健康与文旅融合产业。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重大红色文化项目建设,推动桂林市漓江景区、崇左市德天瀑布跨国景区、百色市百色起义纪念园景区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一步优化提升山水人文旅游质量,推进柳州三江程阳八寨、桂林龙脊梯田、北海银滩、崇左左江花山岩画等自然与文化旅游重点目的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出十万大山边海环线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建设潇贺古道、茶船古道等历史文化遗产主题线路并形成示范项目,探索广西山水人文特色魅力区域的空间政策,以文化赋能空间规划,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文化内核”。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