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5 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19号),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加快释放数据价值,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5 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19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内容
数据券是通过网络发放、流转、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
具有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意愿和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数据券用户并可申领数据券,用于购买服务商提供的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第三方服务,完成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0000元。
服务商是为企业提供数据资产入表服务咨询、数据盘点治理、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资产识别、数据资产入表辅导报告撰写、数据资产登记咨询等服务,协助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活动形式
数据券的发放、流转、兑现基于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以下简称泉惠企平台)数据要素券专区(以下简称数据券专区)实现。
数据券用户需通过泉惠企平台数据券专区申领数据券。
服务商需入驻泉惠企平台数据券专区上线服务产品。
三、数据券申领、使用流程
(一)数据券用户注册及认证
数据券用户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且尚未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登录泉惠企平台数据券专区,经申请、审核后,即可成为数据券用户。
1.用户实名认证后线上填写《数据要素券使用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文件,提交审核。
2.市大数据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成为数据券用户。
(二)数据券申领及使用
1.数据券用户登录数据券专区申领数据券。
2.数据券用户首次申领数据券后,应自行设置支付密码,使用时凭密码操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账户安全。
3.数据券用户可在线选择服务商购买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第三方服务。服务双方阅读并确认《数据要素券使用协议》,服务商需按照协议,向用户提供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数据券用户与服务商应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履行相应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