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1〕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能源局

2021年7月28日

 

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精神,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立高质量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助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全面加强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助力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实施。注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体系建设,加强各层级、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切实落实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地上与地下、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统筹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养护管理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2、问题导向,系统治理。聚焦城市路面塌陷、城市内涝、“马路拉链”等问题,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种类、构成、规模、地理信息等实际情况,精准排查设施安全隐患,补齐城市短板。注重地上与地下设施协同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治理紧密衔接,系统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3、数字赋能,信息共享。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共享,重视数据信息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政府整体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智慧化水平。

4、依法推进、长效管控。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安全保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落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各方责任,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同步维修、共同巡检等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地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窨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等职责,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1、到2021年底,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推进议事机构和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沟通和协调议事制度。启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管理体制研究,在规划、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设施信息动态更新等方面实现协同管理,启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规划编制,完成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设施普查。

2、到2023年底,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绘制市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全面完成既有安全隐患整治;完成信息系统和配套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动态信息更新,建立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逐步开发完善设施模拟仿真、监测预警、实时报警等功能。

3、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平台信息实时更新,设施隐患排查和提标改造常态化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供气产销差、市政设施数字化监测管理等走在全省前列,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实施设施普查

1、前期准备。制订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普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全面启动普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建立普查数据库,做好与原有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套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全面普查。统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权属分类、成果的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到2022年底,将普查数据和隐患排查结果录入各地普查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3、验收扫尾。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编码工作,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正平台数据。至2023年底,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全方位开展设施提标改造

4、实施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由行业部门监督统筹、权属(管理)单位具体实施,结合防范城市路面塌陷、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城市运行安全工作,分行业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窨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要进行全面处置。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针对城市路面塌陷隐患问题,在次干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加强道路结构检测,因地制宜开展路面脱空检测。

5、实施老旧设施焕新行动。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权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制订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实施强弱电“上改下”,清理空中“蜘蛛网”;优化城市管道燃气、供排水、热力等管网结构。供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电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6、实施数字赋能行动。结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技术导则,搭建供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窨井盖、地下通道等设施感知网络,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实现实时安全监测与预警。各设施权属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将智能化改造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结合老旧设施更新逐步推进改造。在新(改、扩)建工程、应急抢修、道路开挖时必须同步按规范安装统一标准的智能化监测设施。在满足基础数据远程传输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数字化系统建设特点,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

(三)多层级推进数字化转型

7、构建多层次数字化信息管理体系。在宁波城市大脑建设框架内,基于城市安全运行管理平台,在全省统一的系统建设方案指导下,结合既有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到2022年底,通过特定的交换机制和安全手段实现向全省共享应用系统的信息动态更新。各设施权属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实现信息系统数据传输。

8、探索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多跨场景应用。在设施普查基础上,结合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形成宁波市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实现市域空间数字化治理平台的场景应用。探索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管理决策等功能。根据各相关部门的业务需求,在省级统建、分级部署的共享应用系统基础上,统筹进行宁波市共享应用系统二次开发,满足设施规划、项目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功能。

9、开发完善智慧城市“五应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探索数字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实际应用,分层级开发设施状况评价、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等五大基本功能应用。结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不断提升设施实时监测、道路挖掘审批、运营服务、事故灾害预警等精细化与智能化程度。

(四)系统性提升管控效能

10、完善规划管控体系。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与新一轮规划编制进程。加强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评估和编制工作,在完善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促进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合理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明确中远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智能化系统布局等,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编制重点片区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同时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

11、统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全域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加强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系统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和排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持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水平。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确保城市地下空间集约有序合理利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管控,依规划逐年制定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控计划外建设项目。

12、加强全生命周期管控。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安全保护、运维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规划、建设、运维全过程管理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控。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的实时更新。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安全和质量监管,进一步明确项目工程建设、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环节标准。合理设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正常运营。开展宁波市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评价,重点对各行业管理制度、运行状况、安全风险、运维及养护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定期发布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白皮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有关市直部门参与的全市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六区(包括功能园区)本行业内相关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各县(市)的行业指导;各区政府(包括功能园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制订本行政区的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二)完善法规标准。各部门要积极落实执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要结合工作实践,深入研究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细化和完善,同时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加强服务指导。

(三)加强试点示范。因地制宜选择2-3个区(县、市)开展专项试点,重点在管理机制、智能化改造、信息动态更新、多场景应用等方面探索经验。鼓励各区、县(市)积极参与省级专项或综合试点。加强各区(县、市)间工作交流,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理念、成熟经验。

(四)加强要素保障。各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需求。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出资责任基础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立足本级财力实际,强化政府投资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素保障。地下管线、人防等设施权属(管理)单位要配合落实强弱电“上改下”、设施改造等有关资金。发改、资规部门要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两新一重”重大项目库,在项目建设、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加强督查考核。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安全运行,要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工作,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属地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要对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提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

 

附件:1、宁波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方案

           2、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