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给予倾斜。《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更好地发挥引导规范增信作用。
《通知》要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支持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值得注意的是,除在公共服务行业继续引导投资投入外,《通知》重点强调要引导PPP项目的区域、领域均衡性发展,防止出现“投大不投小、投发达地区不投欠发达地区”的现象。
近年来,激活民资活力成为推动经济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知道,占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历来被视为左右经济的晴雨表之一,特别是伴随近年来民资大幅下滑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层面发力推广PPP模式,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
2014年,国家在重点经济类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项目,意图对民资下滑力挽狂澜;2015年又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将PPP模式推广触手伸向公共服务领域可谓明智之举,其间释放的政策红包持续至今;如今,随着《通知》的印发,引导PPP投资着眼均衡发展,亦被视为进一步对民营企业释放政策红包。
实际上,PPP模式的本质,就是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PPP模式。
然而,尽管近年来PPP项目遍地开花,但也衍生出诸如民企投资热衷大项目,导致放开的公共服务领域投资不均,而这在区域间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此次《通知》将引导投资作为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健康、文化、科技、养老、教育、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投入;注重区域、领域均衡性,加大对西部偏远区域、东北省份的支持力度。要坚决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探索与民营资本合作的模式、路径,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不能只投大不投小、投发达地区不投欠发达地区、投国有企业参与的不投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
对于PPP模式的发展前景和实施必要性,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PPP模式本身对于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而言有着直接利好。”他认为,一直以来,在我国的市场、政府和公共服务三者基本关系中,长期存在着以政府为中心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市场主体积极性的调动,也加重了政府自身的负担,不仅不利于政策的高效执行和贯彻,客观上也加重了财政负担。现阶段大力推动PPP模式,无形中也为政府提供了一个重新自我定位的契机。
彭刚认为,PPP模式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形成有效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这为外界直接勾勒出了PPP模式未来的发展前景。除此之外,积极推动PPP模式,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打破行业准入限制以及科学财政投入和管理都将带来正面效应。
早在此轮大力度推动PPP模式发展之初,从学界到政府均有意重申市场之于PPP模式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提出诸如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等论断。
近年来,地方依托既有政策路径推动PPP发展也的确在坚守这一原则,然而,客观而言这也导致了《通知》明确要求杜绝出现的“投大不投小、投发达地区不投欠发达地区”的现象,甚至地方将PPP合作模式作为缓解地方债务危机的救命稻草。
对此,2017年8月,财政部召开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就曾明确将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重申“推广PPP模式的初心,是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市场的机制和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而不是单纯地解决融资问题”。
显然,作为一种政府与民间投资模式,PPP模式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也需要做好正确引导,否则,难免出现偏差于政策初衷的问题。
所以,寄望PPP模式发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形成高效的经济社会领域产品供给局面,就必须仰仗并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这是舆论的广泛共识,但不该忽视规范和引导,它们仍旧不可或缺。
“对于PPP的规范和长久发展,在制度构建初期,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必须尊重的。”彭刚强调,社会资本在我国一直处于边缘状态,没有规范的发展路径,要防止其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他强调,对于PPP的规范发展,重视市场决定性作用应与规范引导并进,即达到政府和市场的良性互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