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为抓手,针对性地开展矿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落实生态优先、解决当前矿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为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意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设计了四大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突出重点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矿山企业环保督察专项行动;三是加快小型矿山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扭转矿产资源开发“小、散、乱、污”的现状,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四是重点针对露天开采矿山,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将得到全面优化改善。
(三)推进生态修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是深入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当前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意见》对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分别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要求。一是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加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开展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的重要内容;二是对历史遗留矿山,要强化政府主导,创新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和模式,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赢新格局,与发展相关产业相结合,实现生态修复效益最大化。
(四)推进绿色勘查开采。此项内容明确了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绿色环保要求。通过创新引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法手段和技术工艺上来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此外还明确了制定绿色矿山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的相关要求,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有据可依,规范推进。
(五)优化矿业结构。针对目前我省矿业结构传统单一、产业链不长不强等问题,提出了以勘查结构调整引导后续矿业发展、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改造矿业产业、提升附加值等解决方案。一是强化资源引导,在用好用活外部资源的前提下,调整勘查结构和服务领域,明确了未来勘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矿种;二是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退出、限制和控制部分矿种开发利用,减少矿山数量,淘汰落后产能;三是以矿产资源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明确了未来矿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六)构建新型矿业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培育壮大湖南矿业市场体系。首先,从资源出让转让环节,明确了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行竞争性出让矿业权,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的要求。其次,为切实提高资源供给效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探索建立资源收购储备制度,搭建矿业市场信息平台,强化有色交易平台,提高对矿业市场的调控能力,推动湖南矿业市场高效良性运转。
(七)严格依法治矿。《意见》明确了通过打击违法勘查开采利用,规范涉矿企业审批,推进矿地和谐发展的制度设计,实现全省矿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对勘查(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制定出台支持矿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采矿权扩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探索实施矿地收益共享机制,实现矿地和谐发展。
(八)完善政策体系。在国家现有的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基础上,细化完善了资源配置、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其中,重点明确了要制定矿业权退出补偿制度,对政府决定提前关闭退出的合法矿山和探矿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九)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快推动全省矿业绿色发展,《意见》明确了成立湖南省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重点强调要压实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责任,明确了其责任主体地位,牵头抓好本地矿业绿色发展工作。围绕运行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了要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肃纪律,加强考核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