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简称《通知》),计划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健全配套政策,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通过规划引导,推动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庄。
《通知》由总体要求、科学编制、规范管理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组成。在科学编制方面,《通知》提出,将统筹县、乡镇、村国土空间布局,村庄功能分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居民点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乡村产业用地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其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合理保障宅基地用地,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和村民集中建房的具体范围边界,积极引导村民集中建房;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在规范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政策支撑,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在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中落实。要严格审批管理,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管失控现象。
(文/杨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