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全国“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通过能效约束,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节能降碳对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外环境、要素条件、供需结构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新变化,对重点领域用能都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合理用能的重要意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一)节能降碳是实现企业源头减碳的关键手段。
我国工业领域用能单位数量多、涉及行业广。《意见》明确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目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将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并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碳排放,实现企业绿色发展与全社会减排“双赢”。
(二)节能降碳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
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意见》提出,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加快推进行业兼并重组,引导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行业企业向产业园区转移,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为目标,促进形成规模效益、提高资源转化效率。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意见》对拟建项目提出要求,明确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同时要求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产品。
(三)节能降碳是推动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的重要动力。
节能降碳能够有力带动技术装备创新,推动重点行业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升级换代,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效激发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动力,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充分整合科研院所、协会和企业力量,发挥科研创新优势,开展技术装备攻关、加快成果转化,通过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激发全产业链绿色技术需求,将绿色技术研发、绿色装备制造打造成为未来高新技术产业的“蓝海”,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能效标准体系需要不断优化
能效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成效。对存量项目,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能效限定值,充分发挥倒逼作用,加快淘汰能耗和排放不达标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新建项目,通过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能效水平,并不断引领行业整体能效滚动提升。
(一)科学合理确定标准指标。
先进的标准指标可以有效激发企业节能降碳的内生动力,必须确保其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意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要求对标国内外相关行业先进能效水平,以此作为引导技术改造的目标方向。同时,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规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有机衔接,结合各行业实际,按照“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科学确定各行业能效基准和标杆水平。
(二)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部分重点行业现行的能效标准制定发布时间已久,一些行业的个别产品能效标准于“十二五”期间发布实施,标准数值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引领作用减弱,需要根据产业发展阶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消耗实际等进行不断优化。《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对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顺应行业技术装备发展趋势,研究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
(三)及时填补标准覆盖空白。
近年来,我国重点行业能效领域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有效提高重点行业能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业态、新领域不断出现,需要及时完善能效标准体系,填补标准空白。为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能效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机制,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标准支撑。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要抓住重点、稳扎稳打、压茬推进,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要整合现有政策工具包,修订完善配套政策,多部门、多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能源效率持续提高、碳排放量显著下降。
(一)科学确定重点行业。
《意见》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选取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强度高、行业能耗总量大,抓住了我国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待首批重点行业取得明显成效、相关机制运行成熟、不断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还将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后续节能降碳改造领域。
(二)稳妥推进改造升级。
《意见》充分考虑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等因素,强调要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针对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提出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由各地分别制定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同时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实施改造升级。在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做好各类政策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三)加强政策制度保障。
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意见》在财政、税收、金融、创新激励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政策。为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意见》提出依托绿色电价、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保核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检查惩处力度,加速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利用政府、协会、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宣传推介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意见》的发布实施,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发挥能效约束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加强碳排放管理,必将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家节能中心 时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