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确保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在阳光下运行

2021-12-31 来源:经济日报


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PPP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加强PPP信息公开,让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推动PPP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法治政府、信用政府建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5年起,财政部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贯通“中央-省-市-县”各级的PPP项目信息采集和管理的“一条通道”,实现了全国PPP项目信息统一录入、统一管理、统一发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参与方信息“一网通”。

 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2017年出台的《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办法》要求,PPP项目信息和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本次修订扩展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来的由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同时压实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同时,顺应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要求,《办法》增加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原《办法》规定的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程序要求,提升可操作性。 推动PPP信息公开提质增效的关键,是要让监督管理“长牙齿”。

为此,《办法》明确了项目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要求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对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将自动显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督促项目相关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将项目从项目库中清退,并对PPP项目参与方进行通报。 

同时,为防止个别PPP项目通过不入库、不及时更新信息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办法》明确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履行PPP信息公开牵头主责,加强对辖内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PPP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