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邮编:51062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dtdkfzzzx_bgs@gd.gov.cn。

  请将建议人、建议人联系方式、修改建议和修改理由等信息一并反馈,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