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 (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19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试行)》已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结合实际应用。应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向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反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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