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字〔2022〕110号文件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3〕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我市重点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28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差距不断缩小。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应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完善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km/h。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详见附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统筹编制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扶持,落实保障措施,推进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