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鲁文旅产〔2022〕14号


济南、淄博、潍坊、日照、德州、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和第七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鲁文旅产〔2019〕7号)确定的创建园区。

2.《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公布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和第六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鲁文产〔2018〕4号)确定的创建园区。

二、验收程序

(一)创建园区对照《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2022)》(见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要求,对园区创建工作和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

(二)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对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照《验收标准》对园区创建工作和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后,正式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验收。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通过初审的创建园区,组织专家通过审查材料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评审验收,根据评审验收结果研究提出拟通过验收园区名单。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官方网站对拟通过验收园区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验收通过,发文公布为“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三、验收材料

(一)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内容应包括对创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和所取得成效的评价,以及初审情况、初审意见等。

(二)创建园区验收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对创建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及不足的简要分析。

2.创建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创建总体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指标达成情况,统筹疫情防控和园区发展、开展助企纾困工作情况,园区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有代表性的小微文化企业名单及简介。

3.证明材料。能够反映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影像资料。提供能够充分反映园区创建工作过和建设发展成效的照片或视频。

四、报送要求

1.验收材料第(一)项纸质原件一式2份,pdf格式扫描件1份,word或wps格式电子文档1份。

2.验收材料第(二)项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5份,word或wps格式电子文档1份。

3.验收材料第(三)项电子材料1份,图片规格不小于60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视频建议提供1080P及以上高清版本。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或U盘存储随纸质资料一并寄送。

附件: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2022)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2022)

2019年至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不得命名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1

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方面,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未能有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的文化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在举办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宣传言论等方面出现严重政治导向、价值取向和舆论方向错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有关部门问责的。

2

园区内发生与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有直接关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Ⅲ级(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污染事故,对园区示范性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

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传播,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被问责或通报批评的。

4

园区达不到创建申报通知所规定的如下基本条件的:

(一)园区产业集聚度高,具有较完整的产业链和完善的供应链,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总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园区已集聚不少于50家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三)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或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为。

(四)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建设发展水平居全省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

(五)运营管理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创新管理能力。

(六)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已将园区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有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应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说明

分值(200)

验收标准

5

社会效益(60分)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

12

2019-2021年,园区及入园企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相关荣誉称号和表彰的,为10-12分;园区及入园企业在开展创建工作过程中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一定效果的,为5-9分;园区及入园企业在创建工作中未能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较差的,为0-4分。

6

开展党建工作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对党建的重视,加强党的领导方面的情况

12

2019-2021年,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重视并加强党建工作,积极组织入园企业广泛参与,建立了党组织,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和党群工作,经常开展党组织活动,获得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建先进单位荣誉的,为10-12分;建立了党组织,并能够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为5-9分;建立了党组织,但党组织开展活动不足的,为1-4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为0分。

7

服务国家、省相关重大部署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服务国家、省相关重大部署方面情况

10

2019-2021年,园区及入园企业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推动文化走出去、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促进创业创新创意、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作用突出,成绩显著的,为8-10分;取得一定成绩的,为5-7分;作用不明显的,为0-4分。

8

改善人才结构

定量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就业人口结构优化方面的情况

8

2019-2021年,园区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等人才占比不低于50%,高端人才集聚效果显著的,为6-8分;园区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等人才占比在30%—50%之间,有一定人才集聚效应的,为3-5分;园区文化企业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等人才占比30%以下,人才集聚效应差的,为0-2分。

9

提升环境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改善环境、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情况

8

2019-2021年,园区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在生活、办公、道路、卫生、绿化、公共文化设施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配套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园区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的,为6-8分;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一定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园区配套水平和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的,为3-5分;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够,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环境没有改善甚至恶化的,为0-2分。

10

公共活动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主动承担服务性、公益性职能,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5

2019-2021年,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投入一定经费和人员,积极组织或参与服务类、公益类文化活动,群众参与热情高,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为4-5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适时组织或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有一定群众参与,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为2-3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投入经费和人员不足,极少组织或参与服务类、公益类文化活动的,为0-1分。(服务类、公益类活动具体解释附后)

11

辐射带动作用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产业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5

2019-2021年,园区对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的,为4-5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为2-3分;对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缺少拉动作用的,为0-1分。能够提供明确数据说明的酌情可加不超过1分。最高不超过5分。

12

经济效益(50分)

主营业务

定量指标

考察园区文化产业收入占比

10

以下两种验收方式二选一:1.园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总营业收入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提高或者降低的得0分。本指标采用2021年和2019年数据比较后计算得分。2.2021年,园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总营业收入比重达75%以上的,为10分;比重在70%-75%的,为9分;比重在65%-70%的,为8分;比重在60%-65%的,为7分;比重在55%-60%的,为6分;比重在50%-55%的,为5分;比重50%以下的,为0-4分。

13

园区内文化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定量指标

考察园区文化产业发展速度

10

2019-2021年,园区内文化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增速与园区所在市文化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增速持平的为5分,低于所在区域年均增速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高于所在区域年均增速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不增长或者下降的为0分。(年均营业收入增速计算方法:(创建期末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创建期初文化企业营业收入*100%-1)/3)

14

税收贡献

定量指标

考察园区对当地税收贡献情况

10

2019-2021年,园区文化企业税收总额年均增速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增长或者降低的为0分。

15

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定量指标

考察园区引进、培育龙头文化企业和实施重大项目情况

10

2019-2021年,根据园区内龙头文化企业和重大项目数量计算得分,其中,入园企业中每有一家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企业(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主营业务为文化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动漫企业等)、上市公司、主营收入5千万元以上企业加1分;每有一个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划、获得相关资金支持和奖励的项目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计分。

16

小微企业孵化培育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孵化培育小微文化企业情况

10

2019-2021年,园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实现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的,为8-10分;园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实力较强,取得较好成效的,为4-7分;园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未得到改善,发展活力和成长性差的,为0-3分。

17

示范性和影响力(40分)

经验模式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形成经验做法和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方面的情况

10

2019-2021年,园区在发展的政策保障、制度设计,以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产业发展等方面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通过服务输出、搭建平台、合作运营等方式,实现园区品牌输出、模式输出,具有很好示范性的,为8-10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探索形成了一定经验做法,但不成体系的,为4-7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经验总结不够,没有形成模式,示范性不强的,为0-3分。

18

创新能力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创新能力建设情况及效果

10

2019-2021年,园区积极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优化创新发展生态,引导园区内骨干文化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大中小微文化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群,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在专利、著作权、商标、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开展创新服务和活动等方面成果显著的,为8-10分;园区创建过程中有一定创新做法,开展相应工作并在上述方面取得一定效果的,为4-7分;园区创新做法不足,未专门开展推动创新相关工作,创新绩效差的,为0-3分。

19

文化产品和服务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

10

2019-2021年,入园企业生产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获得3项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奖项,代表作品数量和质量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示范效应的,为8-10分;入园企业生产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获得1-2项具有全省影响力奖项,代表作品数量和质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为4-7分;入园企业生产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未获得具有全省影响力相关奖项,效益不佳,没有代表性作品的,为0-3分。所获奖项是否具有全省影响力由专家评审组认定。

20

品牌建设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品牌建设情况及效果

5

2019-2021年,园区获得3项以上市级以上党政部门或行业组织荣誉称号,或者园区品牌行业地位和社会认知程度高、明显优于其他文化产业园区的,为4-5分;园区获得1-2项市级以上党政部门或行业组织荣誉称号,或者园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为2-3分;园区未获得市级以上党政部门或行业组织荣誉称号,或者园区品牌知名度较低的,为0-1分。所获荣誉称号是否符合条件由专家评审组认定。

21

入园企业满意度

定量指标

考察入园企业对园区提供服务的满意情况

5

2019-2021年,入园企业满意率在90%以上的,为5分;入园企业满意率在85%-90%之间的,为4分;入园企业满意率在80%-85%之间的,为3分;入园企业满意率在75%-80%之间的,为2分;入园企业满意率在70%-75%之间的,为1分;入园企业满意率在70%以下的,为0分。

22

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50分)

扶持举措

定性指标

考察地方政府对园区建设发展所提供的支持情况

10

当地政府部门专门针对园区建设制定规划、土地、投融资、招商、科技、人才等相关政策并提供了有实质性内容支持措施的,为8-10分;当地政府部门给园区创建工作提供过指导,专题研究过园区建设发展实际问题,园区和企业能够享受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为4-7分;当地政府部门未给园区创建工作提供过指导和支持,当地政府未制定相关政策和提供支持措施的,为0-3分。

23

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及运营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服务体系及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10

园区高度重视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服务体系完善,平台显著发挥效果,在创业孵化、文化金融、项目对接、展示交易、渠道建设、人才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为8-10分;园区持续推进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能够为园区内文化企业提供较为完善服务的,为5-7分;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足或建设效果不理想,服务能力较差的,得0-4分。

24

运营管理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运行情况

5

以下两种验收方式二选一:以企业为运营管理机构的园区:管理机构明确稳定,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服务意识强,能有效落实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为4-5分;管理机构明确稳定,组织架构合理,运作正常的,为2-3分;管理机构不稳定,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正常运作或基本不提供服务的,为0-1分。以政府派出机构为运营管理机构的园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设置了与创建省级园区相匹配的级别和人员,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明确稳定,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服务意识强,能有效落实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为4-5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设置了一定级别和人员,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明确稳定,组织架构合理,运作正常的,为2-3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没有设置与创建省级园区相匹配的级别和人员,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稳定或多次变更,不能正常运作或基本不提供服务的,为0-1分。

25

投入保障

定性指标

考察地方政府为园区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方面的情况

5

设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投资基金)或从其他来源政府资金(投资基金)中专门用于支持园区创建发展工作的,为4-5分;未设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投资基金),但从其他来源政府资金(投资基金)中为园区创建发展提供过资金支持的,为1-3分;没有为园区创建发展提供过资金、基金支持的,为0分。        

26

统计监测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文化产业发展统计监测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5

园区建立了完善的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定期跟踪园区内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收集重要统计数据的,为4-5分;园区建立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并依托机制开展过相应工作,但未形成体系的,为1-3分;园区未建立统计监测机制,未开展数据跟踪收集工作,或提供虚假数据的,为0分。

27

宣传推广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情况

5

园区被市级及以上权威媒体报道,或在市级及以上权威媒体上发表过创建工作相关文章的,每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媒体权威性由专家评审组认定。

28

创建目标实现情况

定性指标

考察园区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10

制定的创建目标标较好完成、重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为8-10分;制定的创建目标、重点任务措施部分实现和落实的,为4-7分;制定的创建目标、重点任务措施较少实现和落实的,为0-3分。

注:服务类、公益类活动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社区服务、慈善赞助、国际合作等公益事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