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