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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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试行)
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
(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