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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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试行)

  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日成员大会通过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本社集体资产包括:

  (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