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64号


 

3.5  响应结束

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要求,各电力企业对现场恢复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复方案。

4.2  征用补偿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3  总结评估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组织开展电力保障处置后评估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力保障应急技术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需求。

5.3  队伍保障

电力保障应急办应加强电力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电力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省内电网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分层分级完善电力保障队伍储备机制,加大队伍储备力度,强化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保障突发状态下随调可用,满足电力保障应急需要。

5.4  交通保障

在电力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电力保障应急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条件,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5.5  能源保障

事发地煤、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突发事件电力保障用煤、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电力供应正常。

5.6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电力保障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因电网安全事故造成的电力保障、恢复等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分析处置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针对应急资源和风险因素变化,原则应每三年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改完善。

6.2  预案编制

(1)应急预案需按规定程序评审、报批后实施,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管控风险,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6.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4  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宣贯培训,省级层面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市县级层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工信厅:指导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协助电力保障应急办开展有关工作,统筹电力电量平衡和跨省电力支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

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办日常工作。科学安排灾害情况下电网运行方式,负责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和供电安全。组织资源力量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电力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对准备,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四、省应急厅:负责协调电力保障各成员单位为电力保障工作提供支撑,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甘肃能源监管办:协助指导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接到电力应急处置有关报告后,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六、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向国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建资金。

七、省公安厅: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设施、救援物资和工作现场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八、省交通运输厅:为电力应急车辆、电力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援物资、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九、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水利资源调配和保障工作。

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基础测绘成果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提供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和电子地图服务。

十一、省广电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做好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根据有关权威部门指令,发布相关信息。

十二、省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监测分析,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十三、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过程中的公众通信网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