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

深规划资源〔2023〕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经市政府七届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7日

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八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空间治理模式、加快处置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22〕14号)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府〔2022〕24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深规划资源〔2022〕66号,以下简称《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深圳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深规划资源〔2023〕230号)、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文件,编制本计划。

  一、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一)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1.稳定用地保障任务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用地保障任务。2022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现用地保障规模1725公顷,目标完成率173%。其中,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移交入库公共利益用地89公顷,通过土地整备完成1636公顷。

  2.保障城市用地供应任务完成情况。

  2022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直接供应用地规模166公顷,目标完成率85%。其中完成居住用地直接供应规模112公顷,目标完成率93%。

  3.新增计划规模管控任务完成情况。

  合理控制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2022年全市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计划不超过595公顷,实际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为371公顷,未超出调控目标。

  (二)分项任务完成情况。

  1.提升民生设施服务水平任务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民生设施用地整备任务。2022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00公顷的民生设施用地,实际完成民生设施用地整备587公顷,目标完成率为293%。

  超额完成规划统筹基础教育设施(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用地任务。2022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133公顷,目标完成率为249%;完成基础教育学位任务140048座,目标完成率为262%。

  超额完成民生设施项目库用地保障任务。2022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推动2022年度亟待更新整备实施的民生设施项目库内73项项目用地落实,占总项目数的94%,目标完成率118%。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任务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居住潜力用地整备任务。2022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50公顷的居住潜力用地,实际完成居住潜力用地整备255公顷,目标完成率为102%。

  超额完成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筹集任务。2022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84864套,目标完成率为250%。

  3.提高产业空间质量任务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产业用地整备任务。2022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450公顷的产业用地,实际完成产业用地整备470公顷,目标完成率为104%。

  严控新增“工改MO”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成效明显。2022年全市新增“工改MO”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规模19公顷,是全年调控上限值的28%。

  超额完成高品质产业空间保留提升综合整治任务。2022年全市完成高品质产业空间保留提升综合整治用地规模20.4平方公里,目标完成率为102%。

  (三)资金支付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共安排土地整备资金200.73亿元,实际拨付200.73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整备工作的实施推进。

  2022年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26.39亿元,已顺利拨付至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使用。

  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二、2023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充分对接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制造强市”的战略方针,聚焦“20+8”产业集群需求,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重点领域的空间供给上持续发力,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大力挖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创新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精准整备实施力度,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切实提高城市发展空间保障能力,助力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二)编制重点。

  1.提升民生设施供给,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加大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在提升民生设施供给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支撑力度,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促进医疗养老等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大高中、中小学、医疗、养老院等民生设施的更新整备力度,着力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落地,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持续推进产业空间保障工作,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精准适配“20+8”产业集群空间需求,强力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土地整备,实施“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打造专项行动,加快存量低效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上楼”试点项目规划建设,强力保障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3.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引导空间资源向住房倾斜,持续发挥城市更新对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的稳定性作用,加大居住潜力用地土地整备力度,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4.盘活低效空间资源,有序推动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深入落实关于创新空间治理模式、加快处置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工作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精准施策,统筹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方式,加快盘活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为城市长远发展提供重要的空间支撑。

  三、2023年度计划任务

  (一)总体任务。

  1.城市用地供应任务。

  分解落实《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衔接落实《深圳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保障能力,2023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现直接供应用地规模235公顷(通过城市更新供应不少于16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直接供应规模155公顷(通过城市更新供应不少于110公顷)。

  2.用地保障任务。

  2023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现用地保障规模900公顷,其中,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移交入库公共利益用地不少于100公顷,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800公顷。

  3.省“三旧改造”考核任务。

  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考核任务要求,分为年度全市新增实施改造任务和完成改造任务,具体任务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文件为准。

  4.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任务。

  深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空间治理模式、加快处置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22〕14号)相关工作任务,2023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5平方公里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处置。

  5.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管控任务。

  2023年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机制,将2023年度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与2022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关联,建立“流进”与“流出”相关联的流量调节机制。2023年度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管控上限值,综合考虑2022年度直接供应用地规模、城市更新移交入库用地规模、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以及居住用地供应、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筹集、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规模和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控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依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机制,2023年度全市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不超过500公顷,超过新增计划规模上限将暂缓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不受规模上限管控)。

  总体任务安排详见附表3。

  (二)分项任务。

  1.提升民生设施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提速民生领域更新整备工作,着力弥补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用地供应缺口,2023年度全市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00公顷的民生设施用地。

  2023年度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53.5公顷,学位53500座。

  对于全市138处重点推进的规划未建学校用地,2023年度全市完成不少于20所学校用地处置工作,其中2023年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13所学校用地处置工作(完成学校数量详见附表5,具体学校的列表详见附表6,可作为民生设施项目库任务完成量核算)。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确定2023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推动54项民生设施项目用地落实,并重点保障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市中医院针灸推拿分院、深圳医学科学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等一批重点民生设施的用地,以加快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目标的实现(完成数量详见附表7)。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居住需求,2023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保障性住房(含配套宿舍)34000套。

  持续加大居住潜力用地的整备力度,2023年度全市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00公顷的居住潜力用地。

  3.提高产业空间质量。

  加强先进制造业用地保障,2023年度全市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400公顷的工业用地。

  严控新增“工改MO”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2023年度全市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规模不超过34公顷。

  加大旧工业区有机更新实施力度,2023年度全市完成高品质产业空间保留提升综合整治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

  以上民生、住房、产业三项工作任务之间重叠部分,不重复统计。

  分项任务安排详见附表4。

  4.实行重点项目督办考核。

  考核督办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进度。对已列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实行年度督办考核,具体进度要求见附表8。

  积极推进更新整备融合试点片区项目实施,对列入《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更新整备融合试点片区项目实行考核督办,具体进度要求见附表9。

  四、资金及项目安排

  (一)强化资金保障。

  1.土地整备年度资金。

  2023年度全市安排土地整备资金200亿元。具体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安排详见附表10。

  2.房屋征收资金。

  2023年度全市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50亿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表11。各实施主体根据已列入年度市本级房屋征收计划内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推进情况,在下达的计划资金额度内,自行分配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

  区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支出。

  (二)统筹项目安排。

  1.土地整备项目。

  (1)土地整备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项目36个,续建土地整备项目281个,共317个(详见附表12)。

  (2)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35个,续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89个,共224个(详见附表13)。

  (3)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5个,续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15个,共20个(详见附表14)。安置房建设资金安排按照安置房相关政策执行。

  “工业上楼”目录中的土地整备项目视同纳入本计划,采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方式实施的,视同纳入本计划利益统筹项目目录。

  2.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

  (1)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

  计划安排新增项目53个,续建项目142个,合计195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市本级财政安排支出(详见附表15)。

  (2)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轨道交通项目。

  轨道交通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计划安排轨道项目46个(详见附表16)。

  (3)社会投资类房屋征收项目。

  计划安排36个社会投资类房屋征收项目,其征收拆迁补偿费用由企业支出(详见附表17)。

  3.区级房屋征收项目。

  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1333个,其中区级房屋征收新建项目263个,区级房屋征收续建项目1070个(详见附表1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对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2023年更新整备计划任务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切实发挥好统筹抓总作用;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要严格按照2023年更新整备计划任务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硬作风、硬举措完成硬任务。

  (二)加大考核力度。

  加大对居住、工业、民生土地整备专项任务的考评管理力度,建立相应的专项考核与奖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不定期对更新整备计划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夯实制度保障。

  用好综合改革关键一招,加强政策创新,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加快推进更新整备工作统筹融合,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四)完善计划流量管控机制。

  在探索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控规模与更新整备直接供应规模、计划清理规模、居住用地规模等更新整备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挂钩的机制,完善“流进”与“流出”相关联的流量调节机制。

  (五)推进城市空间拓展。

  主动谋划拓展城市建设空间,在全市范围内划定多片空间集中连片、用地规模较大的综合功能整备区,通过土地整备提前储备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政府空间资源配置和重大项目保障能力,为我市2035年居住、工业、民生等领域长远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六、其他说明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化申报。除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重点更新单元计划外,其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按照相应政策规定自行审批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为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控,各区(含大鹏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2023年计划指标使用完后,原则上该年度不再新增更新单元计划,确有需求的应先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后,再由各区政府按照相应政策规定审批。

  (二)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实行季度调整机制。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可根据土地整备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调整申请。土地整备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确定后报市政府备案,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土地整备计划。项目实施范围年度内调整优化部分的面积不超过原项目实施面积20%的,不视作项目调整情形,应将调整后范围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实行中期调整机制。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可根据房屋征收工作推进需要,将重大的、紧急的或已具备实施条件,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征收调整项目申报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整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房屋征收项目计划。

  (四)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

  (五)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备和城中村综合整治提升由南山、宝安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由市前海管理局和南山区、宝安区政府按权限分别负责。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深府〔2022〕97号)规定,前海合作区土地整备(含房屋征收)支出由前海合作区承担。

  (六)严格执行城中村综合整治区占补平衡政策。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应严格落实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中有关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占补平衡方案要求和制定程序,涉及占用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的应及时开展占补平衡工作,并按程序开展备案工作。

  (七)本计划中有关统计口径按以下规则执行:1.直接用地供应包括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签订合同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不含移交入库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备签订合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含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置换用地和安置房用地等)。2.年度城市更新用地供应任务指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供应的经营性用地,以及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移交入库的公共利益用地。3.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包括新增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面积,以及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后新增部分的拆除用地面积。4.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包括新增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面积,以及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后新增部分的拆除用地面积。其中使用M0指标的计算如下: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M0)与普通工业用地(M1)或商业服务业用地(C)混合的项目,按计划公告约定的M0用地占拆除范围用地比重计入M0指标;更新方向未约定M0比重的,若更新方向第一位为M0,则按照拆除用地面积全部计入M0指标;若更新方向第二位(含之后)为M0的,按M0用地占比50%计入指标。5.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设施统计口径为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或土地移交入库的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和对应的学位数,同一个项目或同一块用地在五年内仅可计入一次。

  (八)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计划印发前。

  (九)本计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1.深圳市2022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总体任务完成情况表

  2.深圳市2022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分项任务完成情况表

  3.深圳市2023年度总体任务规模安排表

  4.深圳市2023年度分项任务规模安排表

  5.2023年度全市138处重点推进的规划未建学校用地任务安排表

  6.全市138处重点推进的规划未建学校用地项目库

  7.深圳市2023年度更新整备民生设施项目任务安排表

  8.深圳市2023年度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进度安排表

  9.深圳市2023年度更新整备融合试点片区项目进度安排表

  10.深圳市2023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安排表

  11.深圳市2023年度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安排表

  12.深圳市2023年度土地整备项目表

  13.深圳市2023年度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表

  14.深圳市2023年度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需求表

  15.深圳市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表

  16.深圳市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轨道交通项目表

  17.深圳市2023年度社会投资类房屋征收项目表

  18.深圳市2023年度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表

 

附件下载

附表:1-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