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的通知

云投促〔2021〕1号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的通知

  云投促〔2021〕1号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修订稿)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投资促进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4月23日

  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

  为贯彻落实“1358”发展思路和“强二优三、三产融合”产业发展路径,把白云建设成为广州最好、最强、最有活力的区之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强化白云区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的产业策划、产业导入、产业效益和履约监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历史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和留用地)产业项目适用本指引。村居住、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租赁性住房试点用地项目不适用本指引,村集体城市更新项目另行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按产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体量,由属地镇街、区招商工作例会、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对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导入进行分类审核把关。相关部门配合属地镇街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引导、公开合作、开发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二)策划先行。根据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及区域产业定位等情况整体策划,使得项目符合白云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满足村集体开发意愿需求。

  (三)公开运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主体;设置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产业导入指引,选择优质产业开发主体。

  (四)多方共赢。进一步优化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运营监管机制,确保村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工作的有序推进,合理设定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使用费单价,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及村集体收益的整体提升。

  三、产业指引

  (一)产业项目要求

  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须结合白云区域产业定位,以发展产业为主导,促进产业聚集,构建产业生态圈。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1.商业商务项目产业招商物业建筑面积≥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工业仓储项目产业招商物业建筑面积≥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号)等产业政策要求。

  3.项目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

  (二)投资主体要求

  投资主体须在广州市白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必须在取得合作开发权前注册,或成立独立法人运营机构和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办公地点须在广州市白云区。近三年无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开竣工时间要求

  村集体自主开发项目,项目产业导入方案按流程审定及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6个月内开工;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取得合作开发权后6个月内开工。并根据建设量大小在以下规定时间内竣工:

  1.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

  2.3万㎡≤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3.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四)经济指标要求

  1.营收(产值)、税收、投资强度要求。

  (1)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营业收入(产值)、税收门槛分区域制定。原则上,项目培育期为3年、第3年须达产,起算时间从项目竣工之日起计算,经申报审批可适当延长培育期,延长期不超过2年。建议培育期内按每年递增原则约定年营业收入(产值)和年纳税额,直至达产年,促进开发主体逐步履约。

  村集体商业商务用地达产准入指标要求

区  域

年营业收入

(万元/平方米)

年纳税额

(元/平方米)

投资强度

(元/平方米)

1

白云新城核心区

≥4

≥2000

≥6000

其中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科技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项目

≥2

≥800

≥6000

2

华南快速以南其它区域

≥2

≥800

≥6000

3

华南快速以北、北二环以南区域

≥1.5

≥600

≥5000

4

北二环以北区域

≥1

≥400

≥3000

其中

其它偏远地区

≥0.6

≥300

≥3000

备注:1.表中建筑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

2.其它偏远地区是指北二环以北白云区范围内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外、离高快速路出入口、城市主干道3千米以外区域。

  村集体工业仓储用地达产准入指标要求

区 域

年营业收入/年产值

(万元/亩)

年纳税额

(万元/亩)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全 区

≥600

≥40

≥300

备注:表中用地面积为净用地面积。

  (2)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城市重要区域或重要景观节点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可在以上准入指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要求。

  (3)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作教育、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类项目开发,可根据行业属性放宽或减免相关产业经济指标要求。

  2.“四上”企业要求。

  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开发项目积极引入“四上”企业或推进入驻企业升规纳统。以单个“四上”企业使用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计算,建议在达产年内引入“四上”企业的数量≥总计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四、合作开发项目竞价要求

  建议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竞经营使用费、竞税收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由属地镇街指导村集体开展经营使用费的市场评估,合理设定经营使用费。起拍价按市场评估价设定,竞拍溢价到市场评估价的110%时转竞税收,竞税收达到招商方案要求达产年税收的110%时改为摇号确定合作方。

  五、工作流程

  完善村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各职能部门支持指导镇街、村集体开展村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工作,对于自主开发项目,采取“选址落地→开发指导→项目策划→开发运营”等流程;对于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选址落地→开发指导→项目策划→公开招商→开发运营”等流程,促进招商服务规范化管理(附件1、2)。

  (一)选址落地

  村集体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后,属地镇街督促征地单位和村集体申办用地手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加快办理用地报批,协助办理用地手续。

  (二)开发指导

  村集体对建设用地项目提出开发意愿,属地镇街按本指引对村集体提出项目产业类型、经济数据等要求,并指导开发流程。对于意向合作开发项目,属地镇街向村集体做好宣传,合理设定经营使用费单价,广泛接洽优质意向合作企业,保障村集体利益,实现合作共赢。

  (三)项目策划

  1.编制产业导入方案。

  属地镇街统筹主导村集体制定项目产业导入方案(附件3),产业导入方案应当做到产业导向明确,投资建设、经济数据内容切实可行。

  2.征求意见。

  由属地镇街审核项目产业导入方案后,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属地镇街指导村集体修改完善产业导入方案。

  3.产业导入方案审核。

  (1)对于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项目产业导入方案由属地镇街审定。

  (2)对于3万㎡≤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项目产业导入方案经属地镇街审核后提交区招商工作例会审定。

  (3)对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区招商工作例会审议后提交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开招商

  对于合作开发项目,属地镇街指导村集体根据审定后的项目产业导入方案制定项目招商方案(附件4)。招商方案由村集体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村社民主决策议事规则指导意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白云区村(联社)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一报告”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议事程序表决。

  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商方案可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正式对外发布,按相应程序公开招商,同时报属地镇街备案。

  (五)开发运营

  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报建、开(竣)工、注册纳统、运营管理的监督和服务工作。

  六、监管措施

  (一)村集体自主开发项目

  项目产业导入方案按照本指引第五条第(三)点审定后,由属地镇街督导村集体提交合格的项目开发承诺书(附件5,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制定),若村集体未按期运营或运营后税收未达到承诺要求,自属地镇街出具未履约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村集体须按承诺书规定将实际纳税额与考核要求纳税额的差额约25%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扶贫、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并由属地镇街统筹和监督该部分资金使用。

  (二)合作开发项目

  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公开招选合作方后,由村集体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附件6,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制定),约定履约考核方式、考核周期,督促合作方按时保质进行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做好履约监管。若合作方未按期运营或运营后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企业违约行为将通过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如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将通过相关部门纳入信用体系,并自属地镇街出具未履约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合作方须将实际纳税额与考核要求纳税额差额的一半以违约金的形式缴付给该合作项目村集体。村集体将所获得资金约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扶贫、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并由属地镇街统筹和监督该部分资金使用。

  七、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是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项目选址落地、公开招商、开发运营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确保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有序推进。

  负责了解属地范围内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租赁、收益、开发意愿等情况,广泛收集地块信息,形成文字图表、影像等资料,建立台账;对项目产业导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自主开发项目,督导村集体提交合格的项目开发承诺书;对合作开发项目,指导村集体根据产业导入方案制定项目招商文件,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对外发布信息,确保各村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公开选商;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及房屋租赁行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0〕119号)要求,督促村集体、合作方落实项目建设及物业租赁相关要求。督促合作方按要求实施开发建设、保障村集体收益、落实纳税纳统义务。每季度按要求向区投资促进局反馈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注册、纳统信息。

  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的项目,属地镇街审定项目产业导入方案后将《项目开发承诺书》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径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产业投资公司,同时,将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抄送区投资促进局备案;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的项目,在项目产业导入方案经程序审定后,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招商部门按照职能对属地镇街上报的《项目开发承诺书》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出具审核意见(附件7),属地镇街附意见并对相关文本加盖印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产业投资公司。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村集体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备案,对产业项目导入提出指导性意见。协助镇街对未履约的合作方名册依程序纳入区相关部门信用体系。

  (三)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对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做好政策服务引导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镇街开展产业导入和履约监管工作;推荐区内存量优质企业积极参与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发。

  (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核查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指标落实情况,协助村集体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用地手续,加快地块开发建设;负责对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策划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五)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村集体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镇街监督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村社民主决策议事规则指导意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白云区村(联社)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一报告”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执行,协助镇街指导村集体按照经审核的产业导入方案制定招商方案,确保招商方案按镇街或区招商工作例会或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审定内容上网招标。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独立法人运营机构和项目投资建设公司的工商注册。

  (八)区统计局负责指导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入驻企业的升规纳统,并向属地镇街反馈企业的纳统情况。

  (九)区税务局负责指导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入驻企业的税收纳统,并向属地镇街反馈企业的纳税情况。

  (十)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镇街、相关部门按本指引落实产业内容,与镇街共同开展村集体建设用地招商推介活动及对接洽谈招商项目,汇总统计项目建设和运营信息。

  八、本指引为框架性工作指引,如开发地块受客观因素影响未能按第三条第(三)点要求按时开、竣工或因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未能达到第三条第(四)点经济指标的要求,可申请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并按流程报镇街或区招商工作例会或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审议。

  九、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白云区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招商引资流程.doc

附件2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开发招商引资流程.doc

附件3项目产业导入方案内容.doc

附件4项目招商方案内容.doc

附件5项目开发承诺书.doc

附件6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doc

附件7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标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