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管函〔2023〕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  精神,保障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福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23〕348 号),我厅对《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  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1 号) 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8 月 29 日

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

( 2023 年版)

受极端天气影响,近年来我省各地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台风 等灾害影响, 城市供排水设施损毁, 供排水安全受到影响。为做好应急抢险和灾后供排水设施修复重建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固 树立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 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扎实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加快恢复灾区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评估、统筹规划。 灾后修复重建要组织专业力量, 认真做好灾害评估,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统筹发展和安全,统 筹受灾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 合理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

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灾后修复重建要从灾区实际出发,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选择经济适用的修复重建技术路线。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压实城市主体责任, 明晰各方责任, 加强协调联动, 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 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参

与供排水设施修复重建。

(三)目标任务

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应急供水的基础上,于 3  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 争在 48 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 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 5 天内基 本完成,电力公司要优先抢修保障水厂供电。在无法尽快通水的 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 1  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 1 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 1 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 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 1 公里以上、管径 1 米以上的主干管 2 个 月内完成重建,随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 他管网尽可能在半个月内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 1 个月内完成。

二、工作步骤

(一)加强应急抢险。 灾害发生后, 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有 关单位、人员和当地居民自救和抢险,并将水源、水厂、 供水管 道、排水设施、配电设施等受灾情况以及救援需求上报上一级政府和供排水主管部门。上一级政府和城市供排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灾情情况和救援需求, 及时协调调度行政区内供排 水技术专家、应急抢险人员和应急物资予以支援,全力修复受损供排水设施。

(二) 制定修复重建方案。组织力量对城区供排水设施、供 排水管网进行损坏原因分析和修复、重建评估,提出灾害评估报 告, 为灾后修复或重建打好基础。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 建则建的原则, 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供排水安全保障需求, 制定 供排水设施加固修复或重建方案, 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建设标准、 规模,加快推进修建或重建工作。新建的水厂应采用先进工艺, 优质管材, 配备有效的水质化验设备,出水水质应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三)组织实施。 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 制定修复重建 时间表,落实土地供应、 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有关部门要简化 手续,加快审批,全面推进修复重建工作。要加强修复重建供排 水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质量监督,确保工 程进度和质量。供排水设施修复运行后,各地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建立保障安全供排水的长效机制, 开展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扶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用地和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应急抢 险的人员、物资、运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予以免征。对灾后修复重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属于单独选址的修复重建供排水设施,各地应积极争取将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清 单后,申请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其余修复重建的供 排水设施,县(市、区)应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指 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保障。 对受灾的城市供排水设施应急抢修 和修复重建项目, 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和统筹安排城乡省级专项救灾资金。

(二)简化招标程序。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抢险 救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根 据受灾地情况、按就地就近原则, 可以从省、市、县建设部门应急抢险队伍中直接安排设计、施工等单位参与应急抢修。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地方政府是抢险救援和灾后修复重建 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筹措资金, 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 和资源参与事件应急处置、修复重建供排水设施工作。城市供排 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加强灾后修复重建工作的 具体指导。 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供水水源修复重建工作;自然资 源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加大对修复重建供排水设施用地保障力 度, 加快项目和用地审批;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支持、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跨区域 应急调度体系,充实福建省北部和南部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基地, 分片区服务全省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鼓励各地政府统筹协调供排水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所用的专用道班房、场所,对投资大、 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高的移动排水泵车、 应急送水车等,建立区域 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对本地或周边地区生产水泵、移动泵车、管 道等应急物资设备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调查,建立应急联动和物资供应机制,可采取租借等方式, 确保应急抢险物资供应。

(三)加强技术力量。各地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 组建包 括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水质监测等方面技术水平高、经验丰 富的人员组成专家库和抢险救援队伍,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 保障。省厅适时更新补充省级供排水行业专家库,为各地灾时救援、灾情评估、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