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西吉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的通知

宁政函〔2024〕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全区各地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内涵品质,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得到较大提升,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其中,西吉县对标自治区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补项目,构建“山水相依、绿廊交织、生态宜居”的生态绿地格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风貌,县城建成区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根据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经组织专家评审,西吉县总体达到自治区园林县城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西吉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

希望西吉县珍惜荣誉、锐意进取,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全区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聚焦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充分学习借鉴区内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