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青发改动能〔2024〕16号


青岛市财经委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4
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财经委发〔2023〕3号

各区、市党委,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财经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按照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省委、 省政府有关数字经济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数字中国和数字强省规划部署,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和关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2.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数字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功能完备,数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左右,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2%以上;培育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12家,建成3个千亿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成为产业规模大、产业结构优、新业态新模式引领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二、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塑强产业发展新优势

3.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产业能级。支持集成电路“强芯”,健全完善涵盖 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软件、设计、研发流片、制造、封测、材料、设备各环节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持体系,提升芯片设计能级水平,推动制造、封测等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和产能爬升。支持新型显示“提级”,持续发展新型显示模组、面板、背光模组、偏光片等产业,发展 4K/8K 超高清显示、平板显示、AR/VR 及车载显示等新型显示终端产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超高清视频产业集群。支持智能终端“扩量”,着力发展智能家电、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机器人等应用终端,鼓励提升激光传感器、智能传感器等研发与生产能力。

4.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质效。高水平建设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涉软企业开展国家、省有关优秀软件产品、项目认定。增强工业软件供给能力,加快在制造业全流程、全周期的开发应用,孵化 100 个以上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优秀工业软件产品。持续壮大嵌入式软件规模,推进在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高端装备等领域的应用。加速新兴软件谋划布局,推进软件与 5G、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融合发展,开展集成创新。对新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软件优秀产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5.持续做强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化“一超多专”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动“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强化生态赋能模式,保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领先地位,对 2023 年及以后年度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汇聚上下游产业资源,共同建设垂直行业平台、关键技术平台,打造覆盖重点产业链的平台赋能体系,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 10 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省政策,根据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用平台”收入情况,每个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补。

6.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企业。完善数字经济企业分类激励机制,3 年内新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300 家以上。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 2023 年及以后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深化科技型数字创新企业梯次培育,对新认定为省“瞪羚”“独角兽”的企业,依法给予一定支持。支持企业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持续拓展业务领域,争创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支持大型企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软件业务剥离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7.规划建设数字经济园区。加快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专业园区,对挂牌运营的专业园区,由市财政出资支持园区建设。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样板,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好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按照省政策每个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补。鼓励软件园区优化升级,打造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产业园,支持争创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

三、全面推进产业数字化,打造数实融合新样板

8.创新“产业云脑+未来工厂”建设。完善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探索“产业云脑+”发展模式,推动“产业云脑”向工业领域深度覆盖。聚焦企业资源管理、生产调度“末端升级”,推广数字化转型云化应用,推动 40 家以上重点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服务互认。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加快 5G、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积极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打造一批“5G 全连接工厂”“数字领航企业”,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5G 工厂”(5G 全连接工厂)、“数字领航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9.纵深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工赋青岛·智造强市”行动,每年推动 1000 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到 2025 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重点行业加快企业组织、工业设备及关键工序网络化改造,对新入选的省 5G 行业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全省综合评价前 5 位的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按照省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并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万元奖励。

10.推进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实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速工程,加快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服务业行业数字化转型。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范围,加快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区块链+股权市场”试点建设。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集聚区。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对新获评省级智慧商圈试点的,按照省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强化文旅融合的数字化支撑,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重点围绕5G 高新视频实验园区等做大做强数字文化产业园,优化“一部手机游青岛”功能,加快推进文博场馆数字化、沉浸式体验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数字文旅应用场景、标杆项目。

11.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数字农业。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在设施种植、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重点领域,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园建设主体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建成一批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支持“互联网+农机作业”发展。开展“数商兴农”系列活动,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助力农村电商发展。

12.培育发展海洋数字经济。鼓励“透明海洋”、“健康海洋”等重大工程建设,推动崂山实验室建设海洋大数据中心。推动部、省、市共建深海大数据中心。加快智慧海洋产业化,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措施,支持海洋探测、观测等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统筹海洋信息化服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海洋产业智慧化,推动海洋渔业、港口航运、海洋文旅等领域开放智慧应用场景,建设智慧海洋牧场,培育发展海洋物联网专业园区,提升海洋产业智能化水平。

13.创新发展新场景新模式。强化数字技术对 24 条重点产业链赋能增效,形成一批平台和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解决方案。培育50家以上场景应用实验室,以市场化方式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定期发布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征集优秀数字产品和解决方案,制定“需求”+“供给”两张清单。鼓励相关技术和算法开源开放,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落地应用,构建高效协同模型创新生态。打造一批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对赋能中心开展数字化诊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全面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探索市场配置新路径

14.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能力。全面深化数据资源汇、治、用体系,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机制,加强公共数据一体化汇聚、协同化治理和广泛化开发利用。强化社会数据高质量供给,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数据运营平台、数据托管、数据交易等方式,面向市场提供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15.加大数据价值开发力度。以公共数据运营撬动数据要素市场,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快金融、医疗、交通、工业、海洋、贸易、农业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引导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与价值释放。持续深化“工业赋能”场景和“未来城市”场景开放,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数据价值挖掘,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工作,对首次通过二级及以上贯标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补。

16.培育数据要素生态体系。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交易流通、 收益分配、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与评价中心,探索数据价值化路径,依法推进数据资产合规审查、登记、评价、评估、入表。加快建设综合与专业、场内场外、国内与国际相结合、多层次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高水平打造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海洋大数据交易中心,依法探索数据跨境流通新模式。培育数据要素行业龙头企业,壮大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培育、引入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完善数据要素生态体系,在数据高质量供给、公共数据运营、标杆企业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和发展生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五、全面推进治理服务数字化,引领体制机制新变革

17.健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机制。实施网上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创新工程,推动网上政务服务模式从“事项服务”向“场景服务”转变,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从“全程网办”向“智审慧办”转变,更好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行政审批权责事项,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实行清单之外“非禁即入”。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群众和企业使用频率最高的 100 项电子证照证明在各领域深度应用。开展数字赋能政务运行改革创新行动,推动文件、会议、值班、信息、督查等业务流程再造和工作机制变革,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18.健全精准精细的数字监管机制。深化数字经济监管制度改革,围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汇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通用移动检查系统以及市级自建业务系统监管数据向省“互联网+ 监管”平台汇聚,提升分级分类监管水平。打造“审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审批数据、监管信息的双向互通。健全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19.健全协作联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质扩面行动,争创省五星级标杆新型智慧城市,打造一批成长型、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省政策给予相关奖补。深化“城市信息模型+市政设施”应用,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围绕交通、教体、医疗、就业、社保、文旅、养老、救助等重点领域,有序推动应用场景建设,每年评选 100 个左右新型智慧城市典型案例、场景和体验中心,推动数字技术在各领域广泛应用。

六、全面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数字经济发展大动脉

20.加快布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稳步推进 5G 网络建设,分级分类分场景精准提升5G 网络覆盖能力,实现城镇及重点行政村全覆盖。深化“千兆城市”建设,发展第五代固定网络,大规模部署万兆无源光网络设备,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全光网络接入,实现“万兆到楼、千兆到户”。统筹推进全市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 IPv6 升级,推广全面支持 IPv6 的移动和固定终端。到 2025 年,建成并开通5G基站4万个以上,万兆无源光网及以上端口占比达到 70%以上,移动网络 IPv6 流量占比达到 70%以上。

21.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加快一批高品质区域数据中心节点建设,争创全国首批 1 毫秒“算网城市”。围绕“全市算力一张网”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云网融合、算网融合、云算一体的新型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新底座。按照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数据中心给予奖补。建设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深度融合。

22.持续构建物联感知基础设施。推动存量 2G/3G 物联网业务向窄带物联网/4G/5G 网络迁移,提升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推动重点行业物联网感知设施规模化部署,打造物联网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推广家电、机械等 6 个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新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根据建设费用的 20%最高给予 300 万元奖补。对全省综合评价前 5 位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照省政策给予奖补。加快物联网全球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打造2个全国领先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终端达到2500万个。

23.加快升级融合基础设施。加强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感知体系与网络升级、连通。建设交通运输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智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加快建设城市供排水管网监测预警设施。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构建全市“健康云脑”。完善“一中心三平台”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建成国家级智慧全域旅游服务中心。扩展建设城市管理智能前端感知设施,强化与市建筑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公安大数据、生态环境大数据、社会治理网格化等一批城市管理运行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七、全面推进关键能力建设,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

24.加快搭建数字科创平台。面向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需求,发挥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青岛)、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作用,争创一批新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数字多媒体技术等重点实验室重组,力争全国重点实验室达到 10 家左右。鼓励企业单独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实验室,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经费支持。

25.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数字经济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建立数字技术创新驱动双碳机制,加快实现源头脱碳、过程减碳、智慧管碳。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对我市获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外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

26.培育引进数字创新人才。强化数字创新人才引进支持, 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人才补助等资金支持。对纳入市级产才融合项目的数字经济企业,新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按规定给予薪酬补贴、猎聘补贴、“按薪定才”等专项支持。鼓励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自主确定数字技能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运用评价办法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加大高等院校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扩大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打造数字经济领域职业教育高地。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27.健全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支持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服务体系,健全网络、数据安全风险通报机制、安全测评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网络安全事件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建设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创新中心,面向工业企业开展研究、验证、实践等安全服务支撑。支持开展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攻关和创新应用,增强网络、数据安全产业供给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在关键行业每年遴选10家重点企业开展试点。

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机制

28.加大统筹推进协调力度。由数字青岛建设领导小组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统一领导,发挥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健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数字经济运行分析和评估报告。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建立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支持组建数字经济商协会联合体和产教联盟,加强跨行业跨领域合作交流。

29.加强政策要素集成保障。整合工业互联网、软件、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领域支持政策措施,优化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体系,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及各类试点示范。市财政按规定对重点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区(市)设立数字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数字经济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相关基金,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按照程序给予支持。强化重大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中的能耗、土地、电力等要素保障。

30.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氛围。实施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工程,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产业工人、农民、妇女等群体数字素养教育与技能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数字经济纳入重要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治理能力。定期开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应用和实践。办好世界工业互联网产业大会、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扩大我市数字经济影响力、美誉度。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得同类评选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正在执行的条款按原期限执行,到期后按照新标准延续执行;新出台和延续执行条款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和具体兑现流程,不折不扣抓好政策措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