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产业专项规划(2023-2025年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数字中国”进行了专篇部署,旨在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中要求大数据产业要“围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着力推动数据资源高质量、技术创新高水平、基础设施高效能,围绕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着力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构筑起上海新发展格局。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2021年起上海陆续出台《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力争到2025年底,上海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增加值力争达到3万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大于6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15%左右,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动、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的格局初步形成。
 
  推动数据产业国际化,是临港建设特殊经济功能区的重要支撑。2021年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临港将先行先试扩大增值电信、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对外开放,加快发展信息通讯、跨境数据交易等服务贸易,并着力打造国际数据港,建设数字经济高地。2022年1月起实施的《上海市数据条例》明确聚焦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数据港,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2022年3月正式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设有“数据流动”专章,明确了打造国际数据港、推动重点领域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数据产业国际化及数字贸易等。
 
  (二)规划内容
 
  临港作为我国双循环战略中先行先试的前沿区域,承接面向国际服务的核心节点,承担全球数据的创新枢纽。结合临港新片区数字经济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城市空间布局,立足“十四五”时期临港国际数据产业发展基础,制定2025年临港中期发展目标。一是围绕“连接、计算、枢纽、感知、服务”的临港数据要素支撑底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算力协同体系、国际数据枢纽、智能物联感知、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建设“1+X”数据产业承载区,推进“信息飞鱼”核心区建设,推动国际数据交易交付研究、功能性数据服务、数字贸易先行先试、电信服务开放等功能;三是构建繁荣有序市场生态,培育企业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集群、打造标杆项目;四是推进跨境数据流动试点,加强数据监管、提升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水平;五是发挥数据赋能价值,促进数字产业高效化,数字生活便利化,数字治理精细化。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3年,自2023年至2025年。
 
  (四)规划范围
 
  按照“整体规划、远粗近细”原则,聚焦临港新片区119.5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范围,按照区域内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布局进行详细规划;为386平方公里核心承载区提供规划参考。
 
  二、发展概况
 
  (一)国际数据交流窗口走向开放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推进,RCEP、DEPA等国际贸易协定的陆续签订,我国面向国际的数据交流窗口正在逐步开放。我国要抢抓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机遇,坚定不移实施数字中国战略,发挥数据要素的产业乘数作用,以大数据产业的先发优势,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地位整体提升,争夺国际数字秩序的主动权。
 
  临港新片区立足“五自由一便利”的核心制度开放体系,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放国际数据产业合作为主线,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进一步推进临港新片区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提升,助力上海建设国际数字之都,成为打造数字中国的新发展增量。
 
  (二)国内数据监管政策逐步完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数字经济、数据安全、数据要素市场等领域做出一系列战略部署。2021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实施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快完善数据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为国际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监管依据。上海市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围绕数据发展与管理体系、数据权益保障、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等领域,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逐步形成“央地协同、多级联动”的国际数据产业监管体系。
 
  (三)上海数据产业生态持续优化
 
  2020年,上海大数据核心产业规模达2300亿元,同比增长16.1%,核心企业突破1000家,技术型企业超300家,其中,开展数据实质性加工和创新型劳动的技术型企业超过300家,涌现了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数据合规、数据资产评估、数据经纪、数据安全等新业态正在加快培育。区域集聚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企业加速汇聚的发展格局,进入世界领先梯队。
 
  (四)临港新片区数据支撑底座加快成型
 
  2022年临港主要产业园区已实现5G城市组网接入,完成了2230个5G基站建设,基本实现5G网络全覆盖;制定发布了《临港新片区数字孪生城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加快构筑数字孪生城市框架;国家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建成投运,依托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成效,实现国际互联网访问质量和体验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启动国家(上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运营,接入带宽近1T,交换流量超100G;一批超级算力设施陆续建成,商汤AIDC、移动临港IDC二期、信息飞鱼、电信、有则等算力项目共计可储备超25000Pf算力承载能力,进一步夯实新型城市数字底座。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30周年庆祝大会上“要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作用,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的讲话精神,立足临港新片区新发展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市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突破为主题,以有序开放国际数据产业合作为主线,进一步推进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提升,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培育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筑牢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价值引领。坚持数据价值导向和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采好数据、管好数据、用好数据,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以价值链引领产业链、创新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基础先行。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并重,强化标准引领和技术创新,聚焦存储、计算、传输等重要环节,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
 
  系统推进。坚持产业链各环节齐头并进、统筹发展,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系统布局,生态培育,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协同,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融合创新。坚持大数据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数据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
 
  安全发展。坚持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安全和发展并重,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全面提升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发展质量、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
 
  开放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握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兼顾各方的合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
 
  产业基础设施持续夯实。国际数据产业数据要素底座进一步提升,加快跨境多域的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国际海光缆容量达50Tb/s,国际出口带宽超15Tb/s;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全球数据枢纽平台、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硬实力提升,打造“一点接入、多点联通”的国际通信枢纽高地。
 
  产业生态体系加速建成。以建设国际数据港为重要抓手,以“信息飞鱼”数字创新岛为核心载体,确立“产业+数据”的融合发展模式,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数据加工分析、数据安全保障、数据流动交易等国际数据服务,力争到2025年实现以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为驱动的国际数据核心产业规模超50亿元,以及国际信息服务、国际电子商贸、国际数据产品交易、国际港航物流等为主体的临港国际数据产业规模超200亿元,建设临港国际数据产业链接枢纽高地、要素配置高地、价值转化高地、安全治理高地。
 
  产业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数据要素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国际电信业务服务全面深化开放,国际数据产业市场秩序基本建立,数据流动安全有序,资源配置高效公平,试点建设跨境数据流动服务核心体系,推进跨境数据的分类分级监管,依托数字技术保障数据流动机制安全,探索国际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立数据评估、安全管理、应急响应机制。
 
  产业价值效用全面释放。数据采集、标注、存储、传输、管理、应用、安全等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统筹发展,与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广泛的数据赋能产业场景应用,在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数字治理等领域全面释放数字效应。
 
  四、主要任务
 
  (一)构筑数据要素支撑底座
 
  1.构建高标准网络链接架构
 
  全面部署新一代基础设施,加大光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IPv6+建设力度,持续完善临港新片区数字底座。重点推进5G独立组网,搭建宏微协同的多场景分层覆盖的立体网络架构,实现临港新片区重点区域5G网络的深度覆盖。新建上海市骨干网核心节点,扩容与上海核心节点的连接带宽,以国际领先标准建设大容量、智能化的IP城域网,支持数据的低时延、高性能的高速转发。建设长三角新型基础设施区域连接枢纽,打造与上海市及长三角连接的骨干光缆网络,建设100Gb/s、400Gb/s超高速传输系统,实现与上海市内、长三角主要方向的超高速连接和智能调度。推进新建直达东亚和东南亚的海光缆系统在临港登陆,并支持共建共享的新型海缆登陆站设施项目实施,构筑“企业-园区-国际出口局”直连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进一步提高国际网络传输速率、通信容量。
 
  2.建设高水平算力协同体系
 
  持续提升国际互联网访问质量和国际海光缆容量,建成全球数据枢纽平台和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等功能型数据中心。加快建设“存算一体、东西协同、智能调度”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临港算力枢纽,引领长三角地区算力统筹智能调度体系。建设临港大数据中心绿色集群,推动与海洋科技、低碳绿色融合布局,率先试点打造PUE1.25的节能数据中心示范。
 
  3.建设高能级国际数据枢纽
 
  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依托上海亚太互联网交换中心资源基础,深化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探索国际、国内双向的数据存储、计算、处理服务。以全球数据枢纽平台和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数据中心为基础,部署统一算力平台。在国际海缆登陆站和国际互联网关口局之间划定新型数据服务试验区,推动“两头在外”数据的高效服务,依托流量经济放大临港吸附全球资源的能力,带动发展跨境电商、国际金融科技、数据服务外包等关联业态发展,促进国际信息流量在临港新片区集聚和落地。
 
  4.建设高密度智能物联感知体系
 
  夯实临港城市物联网数据基础,系统规划“城市神经元系统”,结合“空天地海人”设计理念,建成感知城市脉搏的泛在网络,实现城市要素全面AIoT化。聚焦滴水湖核心区域,科学部署监测传感、智能分析、控制执行等物联网感知终端,并逐步扩展至临港新片区所有区域,完成20万个部署,全方位感知物流、车流、人流。构建跨层级、跨行业、跨数据的物联网感知管理新平台,实现物联感知数据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融合卫星遥感、无人机、海底机器人等全域感知数据,全面支撑应急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城市管理、海洋管理、经济运行管理、交通运行管理等行业应用。
 
  5.建设高可靠支撑服务平台
 
  以“可管、可控、可信”为核心,依照统一规划、分段建设、持续完善的原则,建立“云、网、数、安、链、智”技术能力的数字整体赋能平台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覆盖软硬件的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数据的保护措施,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等环节的安全评估,建设面向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体系,探索区块链技术、量子通信技术在数据保护、数据传输方面的安全应用。率先在“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顶尖科学家社区等园区试点建设数字信任示范区,推动在数字身份、数字认证等领域的应用。强化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防护,构建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国际数据传输技术监测发现与拦截能力,建设与监管要求相匹配的安全能力。
 
  (二)打造数据产业承载区
 
  6.打造“信息飞鱼”核心承载区
 
  加快推进“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建设,有序推进数据跨境便捷流动,集聚数字创新型企业,参与国际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实施更大程度压力测试。研究数据便捷流动规则,布局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金融贸易等多领域企业在临港新片区率先开展跨境流动自评估。积极搭建跨境研发、跨境数字贸易新型功能性平台,建成集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专用数据通道、跨境数据流动于一体的服务平台。聚焦航运物流、金融服务、跨境贸易、智能制造、文化创新领域,落户一批国际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区。先期吸引有迫切数据跨境需求的跨国企业和云企业入驻,再扩展云企业,形成跨境产业集群。建设“1核心X分区”的数据产业园。打造“信息飞鱼”成为国际数据的重要承载区,带动临港各算力中心聚力发展,联动全市数据产业园区,服务全球理念超前的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专栏1“1+X”数据产业园发展行动
 
  打造1个核心功能承载区。“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将首先探索建设“新型数据监管关口”,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探索多领域典型场景下的国际化数据流动机制,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力争2025年实现支持每年EB级别数据的跨境互联、互通和互用。探索“元宇宙”等新领域,新建“N朵云”等数据硬件,开拓数字艺术品交易、金融科技等系列应用场景。联动多个功能辐射区。建设临港标杆型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以完成万亿级参数模型的完整训练为目标,算力达到3740 Petaflops(1Petaflop等于每秒1千万亿次浮点运算),到2025年智能IDC国产化的硬件比例超过50%。推动临港各个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兼顾高容量和绿色节能。
 
  7.探索建立国际数据交易交付研究中心
 
  在临港新片区探索设立国际数据交易交付研究中心,开展规范确权、统一登记、集中清算、跨境交付等研究,便利合规国际数据交易、交付,促进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搭建数字产品国际交易平台,加强数据交易相关的数字信任体系建设,创新融合大数据、区块链、隐私计算、零信任等技术,构建数字信任基础设施,保障可信数据交易服务。
 
  8.探索建设国际新型数据服务中心
 
  打造“境内关外”数据实验区,按“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特殊授权、特殊监管”的试点思路,发展“两头在外”“来料加工”的国际数据加工、交换中心等业务。健全数据试验区内服务及安全监管框架,建立与国内严格物理隔离措施的服务场所和通道。结合数据安全治理平台、云计算平台、云桌面,建设国际数据服务应用的合规运营基础能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落地自贸区,服务于“两头在外”企业,促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专栏2新型数据服务中心业务发展行动
 
  发展“两头在外”的数据“来料加工”服务。加快与国际、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合作研究,利用上海在人工智能和数据安全领域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提供新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探索通过专用数据通道,实现数据由境外直接进入特定数据区域,加工处理后的结果也全部直接流向境外,全过程与国内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
 
  发展面向境外的海量数据收集加工服务。针对信用、舆情、科研等行业需要大量采集境外数据的需求,研究利用特定数据区域的专用通道为相关企业或机构提供收集和加工境外数据的服务业务。收集的数据或加工的结果必须经安全性和合规性评估后才能交付给相关企业或机构。
 
  9.加快构建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示范区
 
  以临港新片区现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等为出发点,对接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创新改革试点监管理念,建设监管数据沙盒试验区;推动数字贸易制度体系、数字贸易标准体系、数字资源保护体系、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平台规划建设,建立数字贸易数据运营监管和“数字贸易线上展示”等综合性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整合云服务、数字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数字内容、跨境电商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围绕数字应用、数字制造、贸易数字化以及展览数字化,探索一批面向数字贸易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贸易生态建设发展。
 
  10.探索建设电信服务开放试验区
 
  依法有序开放增值电信业务,争取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等5项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试点开放,逐步取消外资控股比例限制。探索开放跨境数据转接等业务,先行先试放开学术、研发相关网站的访问限制,在特殊监管区域允许国内基础电信服务商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直接的国际信息访问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机构逐步试点便捷访问境内外互联网。
 
  (三)构建繁荣有序市场生态
 
  11.培育优质企业主体
 
  加大对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引导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平台和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交易。建立国际数据贸易服务平台,“孵化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质企业主体,完善临港国际数据贸易全产业链结构,提供从事合规咨询、安全审计、资产评估、数据交付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立数据贸易国家工程实验室,创新数据组织、数据体验、数据能力成熟度、数据资产化自评估等服务模式。发挥先进企业研制主体、协同主体、使用主体和示范主体作用,持续提升自主创新、产品竞争和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专栏3优质企业主体培育行动
 
  引进国际数据流动优质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积极引入国际数据流动优质企业,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服务、离岸数据外包加工等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开展相关业务。
 
  引进国际数据服务优质企业。在核心承载区,先行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传输、安全保护等制度创新突破,吸引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推动国际数据服务能力建设。
 
  12.激发市场用数活力
 
  增强临港数据产业相关企业用数意识和能力,推动数据在制造、金融、贸易、航运等重点行业的深度开发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探索更多数据赋能应用场景落地实践。加强提升链主企业的数据带动能力,鼓励先进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积极参与数据流动交易。塑造跨国企业的全球化数据运营能力,加大数据创新力度,提高“上云用数赋智”水平,推动海外数据研发机构落地临港,探索中国数据企业走出去和海外数据企业引进来过程中的数据融合路径。着力鼓励数据服务型标杆企业深耕特定行业领域,鼓励开展公共数据开放、企业融资与上市、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服务等,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13.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临港新片区各产业园区数据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应用,持续提升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支撑上海国际数字之都、浦东引领区建设。以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先导区为牵引,联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上海国际汽车城等特色产业园区,打造长三角一体化数据产业的国际延伸线,服务全球总部企业、央企国企出海,吸附国际数字经济企业入驻,带动国际数据产业流量,激活国内、国际双循环。鼓励企业围绕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协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举办产业论坛、行业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利用信息技术打造复合型的产业,立足临港新片区“4+2+2”重点产业领域,聚集一批以智能制造、大数据/云计算、航空航天、人工智能、智能汽车、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产业集群。
 
  专栏4产业集群化发展行动
 
  数据赋能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聚焦“东方芯港”,形成行业先进集聚的IC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打造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核心产业集聚区。围绕工业大数据深度应用,在汽车电子、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发展数据驱动的产品研发、仿真优化、智能生产、预测性维护、精准管理、远程运维等新模式新业态。
 
  数据赋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布局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依托国内先进企业主体作用,集聚高能级研究机构力量形成创新共同体,逐步形成“平台+应用”的人工智能生态圈,利用大数据为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迭代提供动能,支撑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等为代表的技术突破和产品应用,赋能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等业务场景建设。
 
  数据赋能智能汽车产业集群。以“数据优先”为原则,加快发展高精度地图、车载视觉系统、ADAS辅助驾驶系统、车载计算平台、5G-V2X等重点领域,促进智能网联车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研发。培育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国家智能汽车示范区,营造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数字生态体系。
 
  数据赋能金融科技产业集群。推动金融科技优质企业发挥带动效应,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算、统计和监管体系,提升基于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机构数字化服务能级,推动金融与社保、税务、医疗等民生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创新,丰富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场景,打造集群式、蜂巢式的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体系。
 
  14.打造标杆示范项目
 
  打造国际协同创新标杆示范,聚焦跨境数据流动、数字交易、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结合临港新片区产业特点,分层次打造一批集数据中心、数据、算法、算力于一体的综合性标杆项目,以及一批以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为导向的大数据联合实验室、产业联盟、创新联合体。创建标杆园区,重构园区指标体系,将供数、用数、治数能力等纳入园区考核指标,推动打造一批数据富集、场景丰富、治理规范为主要特征的新型产业园区。深度应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装备,进一步丰富数字化、智慧场景应用。
 
  专栏5国际协同创新标杆示范行动
 
  国际航运物流数据流动示范项目。在航运物流领域试点探索,形成基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创新业务模式示范,推动航运平台型企业落地,促进智能算法、运力撮合和“端到端”服务等数据产业与临港航运业充分结合。
 
  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示范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打造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同行业重点企业加快推进金融数据流动负面清单制度研究。
 
  生产制造数据跨境流动示范项目。在生产制造领域试点探索,形成基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创新业务模式示范,梳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推动临港智能网联车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四)推进跨境数据流动服务
 
  15.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操作规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法,建立完善以“分类管理+存证传输”为基础的安全管理机制。优化自评估、事中存证传输和事后监管抽查的管理流程,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推动金融理财、工业互联网、航运物流、跨境电商、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场景化试点,进一步形成相关数据跨境流动操作指引。
 
  专栏6数据跨境自评估服务行动
 
  探索数据流动自评估服务制度体系。在临港新片区探索打造集基础算力、合规评估、数据汇聚、通用技术、安全监管、供需对接等功能的新型基础设施平台,支撑金融、贸易、航运、科研数据的跨境安全有序流动。针对生产类数据,选择跨境电商、航运物流、金融服务、国际咨询、文化创新等领域率先开展数据跨境自评估服务,探索形成国际化、便利化的数据流动服务制度体系。
 
  16.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
 
  推动企业参与数据跨境安全流动评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金融贸易、智能制造、跨境物流、文化创新等不同产业领域的企业启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自评估与申报。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等技术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动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体制机制,覆盖数据授权、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业务全流程,加快建立数据泄露等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17.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功能
 
  提升跨境数据流动运营服务能力,提供流动监管、跟踪追溯等数据安全治理技术支撑。设立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提供合规咨询、数据处理、流动申请、安全评估等服务事项。加强与RCEP、DEPA、CPTPP的规则对标和压力测试,开展数据流动交易、数据跨境、数据资产化等在内的标准化试点。
 
  (五)提升数据赋能产业价值
 
  18.赋能数字经济高效化
 
  以经济数字化转型为引领,围绕数据在贸易、制造、电子、金融、物流、等行业的深度开发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推动数据赋能百业创新发展,加快数据再创造和价值提升,形成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建设成熟应用场景标杆,加大推广力度,建设一批大数据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数据创新载体,打造数据新产品、产业新模式的“中试场”。
 
  专栏7数字经济数据开发利用行动
 
  跨境电商数据。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打通国内外全域数据,开发个性化推荐算法,实现产品定制化生产、渠道精细化运营,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长三角及海外数字贸易资源的对接,促进数字流量、贸易流量与枢纽客流量的融合。支持企业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质量追溯数据库,加快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平台对接,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可管理化;强化国际跨境电商平台的牵引,依托直播、AR/VR等模式,发展数字订购型贸易、社交型跨境电商、跨境实体O2O体验式零售,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
 
  离岸贸易数据。整合仓单、提单、船运等信息查询模块,运用区块链技术将银行、自由贸易港区的仓库、船代/货代等物流企业联网,便利银行和外汇局对物流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利用大数据构建模型,对异常交易进行识别,及时发现高频交易、仓单循环使用等异常情况。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政策会商,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核查方式,确保交易和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装备制造行业数据。推动工业大数据深度应用,支持以汽车、船舶、飞机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实现研发、采购、生产、管理、售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发展数据驱动的产品研发、仿真优化、智能生产、预测性维护、精准管理、远程运维等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快服务化创新升级。
 
  电子信息数据。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加快大数据在产品销售预测与需求管理、产品生产计划与排程、供应链分析与优化、产品质量管理与分析等全流程场景中的应用,加速产品迭代创新,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
 
  商贸服务行业数据。支持商业服务企业打通线上线下全域数据,开发个性化推荐算法,实现产品定制化生产、渠道精细化运营,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增强数据在商业场景的深度应用,促进智慧零售、云会展、直播电商等新型商业形态涌现。
 
  金融行业数据。通过大数据精算、统计和模型构建,助力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风险识别、授信评估等模型,提升基于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机构数字化服务能级,推动金融数据与社保、税务、医疗等民生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创新,拓展金融服务半径,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深入推进大数据普惠金融2.0专项工程,深度利用数据智能,推动风控和金融模型重构,支持打造普惠特征显著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
 
  跨境物流数据。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各类企业和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通过共建仓储物流中心,汇总电子商务公司的订单,制定最优仓储、运输策略,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19.赋能数字生活便利化
 
  以生活数字化转型为引领,面向数据在医疗、就业、社保、交通等领域的深度开发应用,推动质量民生体验升级,以市民的交通出行、精神文化、娱乐购物等需求为导向,形成高品质、个性化的质量民生体验。打造服务居民、服务家庭、服务社会的成熟应用场景,以数据创新带动生活便利化和服务品质化。持续建设数字家园试点示范,推动大数据与居家生活融合应用,实现更精细、更准确、更及时的基本民生服务体验。
 
  专栏8数字生活数据开发利用行动
 
  医疗数据。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提升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能力,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赋能改革。加快个人跨境医疗信息共享,保障个人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电子健康档案、病例、电子处方等个人健康数据流动。广泛开展抗肿瘤药物、内分泌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国际药物研发合作,针对药物发现、药效学研究、临床研究、药品申报、新药监测等中产生未涉及人口健康的药物结构、药物作用机制、药物试验、临床研究、药物申报等研发数据,设立行业数据审查机制,简化安全评估审核,促进创新药研发。
 
  就业数据。运用网络招聘、移动通信、社会保险等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趋势,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变化,洞察就业形势,做出科学决策。
 
  交通数据。加强对运载工具和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及应用提供支撑。通过对交通物流等数据的共享与应用,推动铁路、公路、水利、航空等多方式联运发展。倡导出行即服务(MaaS)理念,推进一站式出行服务系统建设,实现行前、行中、行后等出行环节的全流程覆盖,推进出行即服务新模式。加强对运载工具和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及应用提供支撑。开展出行规划、交通流量监测分析等应用创新,推广公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赋能、公交优先通行控制。通过对交通物流等数据的共享与应用。
 
  20.赋能数字治理精细化
 
  以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引领,面向数据在应急、公安、信用、城管、能源等领域的深度开发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智慧精细,深入推进数据赋能“一网通办”业务流程再造、电子证照区域互认共享多领域深度应用,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城市运行安全可靠,贯通气象、安全、交通、环境、城市供应、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城市风险智能预警、智能监管防范应用场景,深化“一网统管”观管防一体化建设。推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体系综合性场景应用创新,优化数据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经济运行、综合监管、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应用,驱动形成超大城市治理模式。
 
  专栏9治理数据开发利用行动
 
  应急管理数据。构建安全监测感知网络,加大自然灾害数据汇聚共享,加强灾害现场数据获取能力。建设完善灾害风险普查、监测预警等应急管理大数据库,发挥大数据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方面作用,推广数据监管、数据防灾、数据核灾等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大数据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信用数据。加强企业信用数据在国内国际间的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运用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等技术,构建信用大数据模型,提升企业信用风险智能识别、研判、分析和处理能力,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深化信用信息在融资、授信、商务合作、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信用风险防范,持续优化民生环境。
 
  城市安全数据。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城市建设、交通、市政、高危行业领域等城市运行数据的有效汇聚,利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监控监测和预警,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
 
  电力能源数据。基于大数据分析挖掘算法、优化策略和可视化展现等技术,强化大数据在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各环节的深度应用。通过大数据助力各个电力环节电厂智能化升级,开展用电信息广泛采集、能效在线分析,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统筹政策落实,健全国际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协调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等方面加强部门赋能。
 
  (二)强化技术供给
 
  改革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平台化协同的创新机制。深化国际数据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健全技术成果转化激励和权益分享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从事数据合规评估、质量评估、定价咨询、经济撮合、数据交付等专业数商机构,培育相关领域人才,提高数据要素稳定交易流通专业服务能力。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对国际数据基础软硬件、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能力设立专项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国际数据企业提供支持。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数据企业上市融资。
 
  (四)促进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优化国际数据相关专业和课程设置,深化新工科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探索基于知识图谱的新形态数字教学资源建设。鼓励高校与国际数据企业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专业升级调整,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国际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创新人才引进,吸引国际数据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五)推动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支持国内外数据企业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临港数据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国公司、科研机构在国内设立大数据研发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