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经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批准,部领导同意,现将《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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