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科技创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八届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日
(此文有删减)
海南省科技创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翻身仗”成果,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特色、增创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奋力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全省创新平台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活动的规模和实效实现新的突破,加快打造科技开放合作、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高地,持之以恒建设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更多海南力量。
——更加注重目标引领、需求导向。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紧扣建设“4+3+3”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全力以赴推动海南科技立起来、强起来,力争到2027年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型起势、全面推进,在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等领域实力强劲、优势突出,全省科技创新定位更清晰、特色更鲜明、核心竞争力更强,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引领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彰显,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
——更加注重体系布局、协同联动。增强系统观念,紧紧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效能,聚焦高标准建设、全方位用好各类平台,力争到2027年全省科技创新平台的数量和质量实现新的突破,新增2—3家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00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600家;科研活动的规模和成效实现新的突破,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的数量比2024年翻一番,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1.8%,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亿元,科技服务业营收达250亿。
——更加注重挖掘潜力、激发动力。立足实际、因情施策,着力以改革开路、用开放赋能,统筹推动盘活存量、做优增量,进一步强化央地协同、政产学研联动,强化重点平台、重大专项、领军人才和标志性成果的带动示范作用,增强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责任感和创造力,更好发挥“三度一色”资源禀赋优势、自贸港政策制度优势、“陆海空”应用场景优势,更加有力有效地吸引、集聚、整合岛内外、境内外各类创新要素,力争到2027年,“陆海空”等重点领域开放合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造多层级科技创新体系
(一)建强做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以国家实验室(基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布局建设实验室矩阵。全力以赴保障崖州湾实验室,加大科研条件保障力度,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稳定支持热带作物生物育种等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优化调整省重点实验室布局。推动省种业实验室聚焦水产种业及设施渔业加快发展,形成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
(二)发展壮大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五向图强”和生物医药、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方向,推动政府主导的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内部研发机构等同步建设发展。支持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创新联合攻关机制;加强省深海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争创深海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省航天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省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能级平台。在天然橡胶、风电、石化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组建15家以上由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鼓励支持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和具有研发活动的比率达75%以上。
(三)巩固拓展创新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统筹推进既有平台转型升级、新建平台补链强链,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立体式孵化系统。强化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复兴城等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支持海南大学争创国家大学科技园,提升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质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在重点领域建设2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究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积极争取中国科协“科创中国”创新资源落地海南。支持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建设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海南节点。支持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立专利转化资源库。建设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四)稳步夯实条件保障平台。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为牵引,统筹用好央地资源,推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支持崖州湾实验室谋划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推动南海海底科学观测子网、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等大科学装置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推动非人灵长类模式动物研究基地、三亚深海化合物资源中心生物研发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发展。高质量建设三亚南山港国际科考母港和岸基配套建设。编制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三、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服务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五)稳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调整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改进项目管理,强化对平台建设、人才引育、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的支持。统筹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实施基础研究行动计划,以种业、深海、商业航天、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等新领域新赛道为重点,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专项项目。统筹开展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科研,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探索实行首席专家(科学家)负责制,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在科研攻关组织、资源配置、技术路线决策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协同创新,实行科研经费总额核定制和总体绩效评价制,赋予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更大立项决策自主权。统筹提供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加大对战略性、先导性、基础性项目的稳定支持力度,聚焦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优秀科技人才深入实施“滚动支持”项目。
(六)紧扣“五向图强”开展技术攻关。全面梳理“五向图强”、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技术瓶颈问题,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清单,提高科研实效、增强比较优势。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等实施机制,推行项目“军令状”制,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南繁种业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核心种质创新、战略性重大品种选育、高效数字化繁育及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打造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关键重要小件、海洋生物制造、深海科技服务业。打造航天科技重大创新基地,探索应用场景。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海洋绿色能源综合利用,构建“风光储”新能源开发体系。抢占数字经济制高点,筑牢基础设施底座,加强人工智能与“陆海空”科技的融合创新,逐步构建“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加快提升生物医药研发水平,重点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提升创新药械真实世界研究水平。加快赋能低空经济,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七)依托重大任务深化特色创新。突出国家科技重大任务牵引作用,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有力有效增强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在琼科技力量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依法依规给予科研经费配套。承接和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增强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能力。主动承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科技成果,支持在海南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
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八)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支持各类企业“出卷”“答卷”“阅卷”,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健全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的科技专项指南形成机制;单列企业科研赛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及省级科技攻关任务,大幅提升企业牵头项目比重;赋予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自主立项评审权限,建立“以赛代评”“以投代评”“以贷代评”等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投入考核,允许在绩效考核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加大研发投入奖励力度。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创新陪跑”行动,加强政府部门同科技型企业常态化联系,广泛深入开展产学研、政银企对接活动,完善梯次培育机制,构建以科技领军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企业创新雁阵。
(九)强化以应用带创新。立足自贸港建设发展需要,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场景应用,引导帮助各类创新主体找准攻关方向、提高科研实效。深入实施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政策,鼓励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建立健全重大科技成果发布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对接机制,改进科技成果评价,优化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加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激励力度,常态化举办校企、院(所)企成果转让和技术需求对接洽谈会,进一步打通需求侧和供给侧之间的堵点,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相向而行。鼓励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中央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海南应用、转化。
(十)全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出不少于30个成功案例,形成制度集成案例。鼓励“先用后转”,推广“先投后股”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持续发力盘活高校院所存量专利,鼓励中小微企业“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专利。围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体系,推动成果“沿途下蛋、就地孵化”。探索设立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渠道,制定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提高国际化水平
(十一)广泛开展交流合作。深入践行开放科学国际合作倡议,积极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和东盟国家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任务,进一步打开国际科技合作局面。聚焦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生物育种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蓝碳、深海装备、深潜科考、卫星数据应用等领域,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球南方国家等国家之间的务实合作,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国际杰青计划部省协同,推动形成“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高水平举办海南自贸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论坛、全球热带农业创新大会、文昌国际航空航天论坛、国际海洋科技会议等国际学术会议,常态化组织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果对接等活动。完善与兄弟省市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琼港、琼澳长效合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密切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一批区域科技合作项目。
(十二)探索丰富平台载体。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取航天领域“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落地,支持中拉可持续粮食创新中心成立海外分中心,探索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开放机制。推进海外技术转移合作,建设区域技术转移服务和全球技术创新资源对接平台。推动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代表处在海南设立伙伴关系办公室,支持培育国际科技组织和引进国际科技组织分支机构,支持国际热带高校联盟发展、成立国际热带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支持设立全球深渊科学研究中心,推动发起全球深渊深潜探索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农作物基因资源阐析计划、全脑介观神经联接图谱、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ONCE)、国际大洋发现计划等大科学计划在海南落地的重点任务或示范项目。探索创办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
(十三)积极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在琼集聚。试点开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改革示范,建设国际化科研环境。打造崖州湾科技城等国际科研集聚区,建设离岸研发中心,完善国际化创新支持政策和环境配套,畅通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高端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流动、高效配置的机制。开展外资研发机构政策试点,大力引进外资研发机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项目,力争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外资研发机构。建立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健全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支付制度。
六、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加快壮大科技人才队伍
(十四)增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效。开展科研岗位全球招聘改革试点,推动科研机构按相关规定从国(境)外著名高校和科研单位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支持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落实好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大力引进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推进“留学海南”品牌建设,吸引培养更多优秀青年国际人才。
(十五)改善外籍人才工作和生活环境。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实施机制,定期更新调整外国人在海南工作指导目录,制定急需紧缺外国人才激励政策,多层次多维度引进外国人才。设立留学生创新支持项目和外国专家项目,优化科研及创新创业条件,支持和鼓励国际人才在海南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探索工作许可与用人单位松绑,增强对外国高端人才来琼工作的吸引力。完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与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的衔接,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优先推荐申请永久居留。开展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外国人才在海南工作生活便利度。
(十六)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加快构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格局,建立健全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将海南大学作为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平台,加大试点探索,助力“双一流”建设。支持高校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等改革打破学科和团队壁垒,拓宽科研领域、提高创新水平。深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教融汇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海南高等研究院。探索科研类事业单位改革。聚焦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针对种业、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引才行动,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鼓励校企协同创新,支持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导师)等模式,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省科技计划专项中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50%,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中长期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等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勤勉尽责机制。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构建教育、激励、规范、惩戒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科学普及工作,不断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七、优化政策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良好生态
(十七)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逐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鼓励多元化筹措资金,提升科技投入效能。落实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财政经费保障责任。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通过放宽子基金注册地限制、提高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上限、放宽返投认定标准、用好容错机制等措施,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对我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类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引进、培育。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共建常态化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省级“创新积分”数据库,加强科技信息共享。
(十八)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银行机构重点聚焦“五向图强”、生物制造,打造拳头金融产品,精准支持海南自贸港重点科创产业发展。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领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用好智慧金融平台科技金融专区,做好政策宣传,持续推动“科创贷”扩面上量。探索贷款收益与企业成长挂钩,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省内国有大行发挥本集团内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用,通过市场化“债转股”优化省内科技型企业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技术研发。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基金、产业基金、外部投资机构等合作,依法合规探索通过市场化“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实施好海南省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海南省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的保险保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健全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十九)推动重点园区成为科技创新主阵地。围绕重点园区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依法依规支持一批省级科研攻关联合项目,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开展国家高新区新赛道培育工作,力争海口高新区进入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排名前40%,2个单项评价排名进入20强;推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建国家高新区。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做大南繁育种和深海科技服务业,海口高新区做强生物医药服务业,老城科技新城发展油气服务等特色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创建细分领域服务品牌,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省重点园区、大学科技园开展“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活动,探索与“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国际科技园区。
(二十)提升市县协同创新能力。强化省市(县)联动,统筹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与有条件的市县设立省级科技创新联合项目,支持市(县)围绕特色和优势产业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实现全覆盖。推动海口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2.6%以上;三亚加快打造科创之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4.5%以上;儋州打造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样板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1.0%以上。支持创新型县(市)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成立海南科技小院联盟,实施科技小院提质增效计划。支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等开展“一所对一县”“科技入链”“一县一院”等行动,实现市县全覆盖。
八、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行动实效
省政府加强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督查工作。省委科技办(省科技厅)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加强统筹协调,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和中期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工作的战略先导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实际加强研究谋划,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类创新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