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襄阳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2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抢抓新一轮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机遇,大力支持襄阳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襄阳农高区),打造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引领高地

(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支持全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和智能监测系统配套,健全农田管护机制,打造高标准农田“投融建运管”示范基地。加强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推广智能水肥一体化设备,优化农业灌溉网络。完善气象灾害动态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优化应急救援资源调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襄阳市政府)

(二)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建设生物科技产业园、生物制造产业园,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和综合应用示范基地,优先将高蛋白玉米、生物基材料、ARC菌剂、植物疫苗等先进科研成果在园区试验示范和转化落地。支持开展黑水虻转化有机废弃物生产昆虫蛋白试点。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打造一批智慧农场、智能温室、植物工厂。(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襄阳市政府)

(三)突破性发展现代种业。推进现代种业示范基地建设,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种业阵型企业。支持崖州湾国家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和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襄阳农高区共建标准化科研生产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试验示范基地,推进油菜等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襄阳市政府)

(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大力发展襄阳牛肉面等预制食品加工,烘焙食品、风味锅巴等休闲食品加工,华墨香黑米、板蓝根油菜等功能食品开发,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改提能。支持将襄阳大米、襄阳高香茶纳入省级公用品牌,将襄阳牛肉面列入省级公用品牌推广计划,全力打造“襄飘天下”农产品品牌矩阵。(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襄阳市政府)

(五)培育壮大智能农机装备产业。推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园建设,推动农机工业与汽车制造、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高端智能农机。加强免耕播种等专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支持建设“无人农场”、畜禽养殖和特色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加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襄阳市政府)

(六)探索绿色高效种养模式。支持建设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基地,示范推广“猪沼粮”“猪沼菜”“猪沼果”等循环模式和“稻虾共作”等立体模式,大力推广畜禽粪污和秸秆多元高值化利用、农膜回收循环利用和测土配方施肥、绿色生物防控等技术,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创建零碳园区。支持建设水旱轮作高产高效示范基地,示范推广稻麦、麦玉“吨粮”“吨半粮”等高产模式,稻油和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等“粮油兼丰”模式,稻菜、稻菌等轮作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襄阳市政府)

(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三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全域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和美乡村。支持建设田园综合体、康养休闲基地等三产融合载体,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功能社区。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业,搭建农产品供应链平台,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博览交易中心、科技金融服务驿站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市政府)

二、加快打造区域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八)强化创新主体引进培育。建立创新主体培育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开展线上全时受理,线下及时受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九)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支持襄阳农高区企业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支持隆中实验室加强生物科技、农机装备等领域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布局。支持建设科学教育创新基地,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华中农业大学襄阳校区、武汉理工大学襄阳校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襄阳市政府)

(十)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襄阳农高区创新主体承担技术创新计划与区域创新计划,推动水旱轮作粮食作物提质增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现代种业、现代食品精深加工、智能农机装备等关键共性技术取得实质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襄阳农高区与武汉国家农创中心融合发展,共建高水平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集成攻关和协同研究,加速先进科研成果在园区示范推广、转化落地。鼓励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会协会深度合作。按政策规定,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襄阳农高区转化、产业化的企业和成果完成单位,分别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8%、2%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襄阳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

三、加快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十二)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建立紧缺农业科技人才数据库,精准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全职聘用和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取酬方式,给予股权、期权、分红等长期激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赋予襄阳农高区人才编制使用、职称评定、经费使用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对落户的“高精尖缺”人才量身定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政策。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农业技术专家开展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成果转化、科普宣传等活动。鼓励省直相关部门与襄阳农高区上下交流挂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十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人员分层分类培训,支持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特派员等在园区创新创业,支持开展楚商回乡和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对“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特色街区”每个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高层次人才携带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对创办成功的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加快建立农业交流合作开放高地

(十五)加强交流互鉴。鼓励襄阳农高区与襄阳自贸区联动互促,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区,与农业发达国家(地区)举办研讨会、博览会等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推进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引进与产业孵化;推动与京津冀、长三角和其他农高区、农创中心加强产业对接、技术互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科协、襄阳市政府)

(十六)深化联合创新。支持襄阳农高区创新主体申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鼓励优势科研团队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联合实施农业科研项目。支持企业以参股、并购等模式与国际科技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委外办)

五、加快打造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

(十七)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管委会+运营公司”的管理架构,组建襄阳农高区发展运营公司,健全相关工作推进机制。支持襄阳农高区与武汉国家农创中心协同发展,强化规划统筹和一体化设计,联合开展招才引智、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和招商引资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襄阳市政府)

(十八)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域开展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规范有序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折资入股、保底分红”“土地流转、返聘打工”“分类代耕、托管经营”等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动耕地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襄阳市政府)

六、加快完善政策支撑保障体系

(十九)加强资金支持。省直相关部门统筹各类资金,2025—2030年每年不少于10亿元,以项目建设的形式对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园区产业发展,支持市级农高区产业发展基金扩大规模。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的优质企业和团队,在省级基金投资基础上,市级基金予以跟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农发集团、襄阳市政府)

(二十)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银行设立气候贷。国有担保公司对园区内涉农科技企业建立融资担保“绿色通道”。按政策规定,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省级按规定予以奖补。(责任单位: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二十一)加强用地供给。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园区基础设施及产业类建设项目,常态化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予以兜底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二)加强基建保障。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及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据基础设施、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积极支持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建设,推进东津物流园、唐白河港区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多式联运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局、国铁武汉局集团、襄阳市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