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25〕3号)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8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沟通。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8日
网上征集网址:http://gxt.gxzf.gov.cn/qzhd/yjzj/zwzx/
意见反馈邮箱:jxc@gxt.gxzf.gov.cn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附件: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25〕3号)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行动,发挥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和制造基础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应用牵引,构建机器人产业生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面向东盟的机器人示范应用高地和特色产业基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建设产业集群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以南宁、柳州为核心,打造面向东盟的机器人示范应用高地和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南宁市依托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打造机器人产品、技术、标准出口基地。支持柳州市发挥制造基础优势,打造机器人整机、零部件制造基地。支持各地结合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本地区优势,发展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构建产品体系
重点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及系统集成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围绕搬运、物流、质检、焊接、清洗、包装码垛等领域,以“机器人+制造”助力全区制造业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服务机器人产品研发和制造,加速向教育、城市管理、商用服务、家用服务、康养等领域赋能。支持特种机器人产品研发和制造,加强面向农用、医疗、电力、水下、危险作业等特殊场景应用。加快人形机器人规模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项目招引落地
制定机器人产业链重点企业招商目录,聚焦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开展精准专题招商,加快引入创新力强、有行业影响力的优质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广西机器人产业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推动各类基金设立机器人产业专项子基金,建立机器人整机、软件算法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机器人企业)与基金沟通机制,组织企业开展路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财政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培育整机企业
(四)培育优质整机企业
鼓励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对列入公告的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机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进阶,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首次实现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次实现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机器人大模型研发
鼓励机器人企业联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科研院所,聚焦从单一任务到工业复杂场景,涵盖机器人环境感知、智能决策、自主规划、运动控制、协同作业、多模态学习、自我观察等的核心软件算法体系,开展机器人大模型技术攻关。对形成场景应用的大模型,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机器人训练基地建设
支持机器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产业投融资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主体,联合共建智能机器人训练基地,以市场化模式开展数据采集、应用场景拓展、机器人大模型开发和模型训练等业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财政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零部件企业
(七)培育优质零部件企业
扩大结构件、伺服电机、电池等零部件生产规模,积极培育发展控制器、传感器、减速器、丝杠、末端执行器等零部件。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的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超100万元的机器人零部件企业,按年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存量非机器人零部件企业研发转产机器人零部件、并实现向机器人整机企业销售的,按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八)构建零部件配套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机器人零部件供应链平台,梳理区外机器人企业配套需求,推动广西零部件企业结合整机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推动零部件企业加强技术合作,提升制造水平,构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供应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产业科技创新
(九)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新型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控制、高精度大能量密度伺服电机等技术,鼓励机器人整机、软件算法及关键零部件等技术攻关项目申报自治区科技“尖锋”项目、“智果”行动计划等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支持力度,遴选符合条件的机器人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支持。支持重点企业牵头制定端云通信协议,探索端云融合技术,实现本地实时控制与云端复杂决策的高效协同。(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加强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重点机器人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联合体。开展中国和东盟技术交流和产业对接,推动区域创新协同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机器人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机构联合建设机器人中试验证平台,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建设机器人产业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健全机器人产业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
(十一)打造丰富应用场景
梳理各领域机器人需求场景,征集机器人企业和用户双方预期,分批发布典型应用场景试点清单,鼓励机器人供需双方按照清单打造场景并开展联合申报,对单个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机器人整机企业与应用端合作研发特定场景机器人,形成知识产权共享、应用场景共建的商业盈利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产需对接
举办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接活动,支持机器人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中的应用。支持机器人产品列入广西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提升本地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机器人企业开展新品发布、展示、推广和销售活动,对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等活动或参加国内外展会活动的工业企业,在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费用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开放合作
支持机器人企业开展出口目的地产品法规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深化与欧盟、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和技术合作,鼓励企业新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在新开拓国际市场的物流费、担保费、仓储费等成本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深化面向东盟的产业合作,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在机器人研发、产业协同、标准互认等领域深度合作,发掘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东盟国家机器人应用场景。(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应用推广模式
鼓励企业创新应用推广模式,对采购机器人整机,以服务派遣、融资租赁等形式向应用端市场提供服务的,按机器人整机采购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财政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产业人才引育
加大机器人产业人才引育力度,通过柔性引才用才、优化职称评审、完善薪酬分配等方式,支持机器人企业引进行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鼓励机器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共建市级产教融合平台。支持机器人产业人才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算力和数据支持
推动数据共享与安全治理,支持区域算力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行业数据资源池,推动制造业、农业等领域数据开放共享。加大“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对机器人企业支持力度,以服务券形式对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平台进行算力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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