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加快培育具有延安特色的数字经济体系,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进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库并成为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新进入市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数字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级瞪羚企业或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企业,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 支持创新创业。数据要素×大赛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一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年举行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市财政局)
3. 支持数商发展。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服务费用的30%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交易,对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 支持中小企业人工智能赋能和数字化改造升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年内应改尽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和赋能。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标的企业,给予诊断费用全额事后补贴,每户最高10万元。对每年列入市级数字化转型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其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数字经济能级
5.支持算力发展。推进算力中心建设,并将运营前置,先找市场,按需求有计划推进。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1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争取国网绿电交易补贴,统筹推进以信创为主的云服务,加强政务云建设,承接好关中、陕南政务数据异地灾备中心建设任务,把延安打造成陕西大数据产业算力灾备中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支持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业产业项目,在用地审批、能耗、融资上市等方面依法优先予以支持。支持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业以商招商,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每净增1户当年实际配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对新落户的经营范围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领域的低空经济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8. 支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评定为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9.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打造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团购预售、领养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支持卫星应用创新。推动卫星互联网示范应用和北斗卫星应用创新,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支持政策,加大新产品开发应用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支持信创产业发展。统筹全市信创替代和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硬件需求,构建从主板生产到整机组装制造完整信创终端产业链,推动信创终端产品制造业发展。统筹规划全市信创替代工作,确定信创PC技术路线及全市信创需求,制定信创统采分用方案,为全市各单位提供信创PC服务;组织教育、卫生、国资等信创PC终端需求量大的行业统筹本行业领域信创需求。(责任单位:市委保密机要局、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2.支持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发展。加大电商引育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公共网络扩大商品销售,支持新建电商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无人仓、无人车等规模化应用,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13.支持数据标注发展。对数据标注企业稳定运行达1年以上,且企业规模达到100人、300人、500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14.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创建数字园区、数字街区、数字港、孵化器等,被评为全智慧园区(街区)、智慧基地、数字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5.支持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数字化标杆企业,每年遴选数字经济示范项目5个,分别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支持产业大脑建设发展。围绕七大产业集群,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苹果、文旅、油气装备、煤炭等领域开展建设产业大脑,实时监控市场动态,预测产业趋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精准决策支持和项目申报扶持,构建高效、智能的产业管理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做好金融基金服务。金融支持企业搭建各类数字化经营平台,助力企业提升数字化经营能力。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用好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协助企业贷款融资。用好用活1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类基金,制定出台基金使用方案,重点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经济、智能制造、云计算、通信网络、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数字新业态等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中心、市财政局、市数据集团、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18.优化营商环境。持续用好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招商引资周“解扣”和数字经济企业生产经营周“解难”工作机制。数字经济园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或代办服务机制,为入园企业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从落户支持、企业培育招引、平台认定、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绿色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
19.加强人才保障服务。组建智囊团,与第三方智库、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数字化专家团队、数字经济院士。设立“数专员”,通过特殊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生计划、教育培训培养等,给市县各行业部门培育专业化“数专员”,全面提升数字化素养。培育“IT”星,推动“圣地英才”数字经济领域计划,鼓励企业紧盯发展需求,引进培训一批高层次IT精英,解决企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建好人才库,联合组织、人社、科技等部门,建立数据工作人才库,组织全市数字经济方向人才培训和沙龙交流活动。培养后备军,依托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与华为、攀升等企业合作,建立企业、园区与高校人才输送合作机制,支持产学研人才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培育延安数字类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矩阵,大力宣传数字经济的理念、举措、进展和成效。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的企业,市融媒体中心为其提供立体式宣传,提升数字经济企业积极性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数据局、市融媒体中心)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省上有奖补政策的,市上按省奖补政策再追加奖补。本政策措施所指的数字经济企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包含的相关企业。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2027年1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