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指导下,制定了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模式

备注:此模式下,基础技术服务费包括数据治理费用、合规核查费用、接口对接服务费用、再开发环境资源费用(含算力、存储、传输等)。
一个自然年的运营服务费总费用包括基础技术服务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其中,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采用分档累进模式计算。总费用计算公式:
总费用=基础技术服务费+∑(安全系数×产品类型系数×档位单价×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模式

备注:此模式下,基础技术服务费包括数据治理费用、合规核查费用、接口对接服务费用、定制化开发费用、专人运维费用,包含单个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一年400万的数据调用量。
一个自然年的运营服务费总费用包括基础技术服务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其中,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采用分档累进模式计算。总费用计算公式:
总费用=基础技术服务费+∑(安全系数×产品类型系数×档位单价×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备注: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试行期间收费标准如发生调整,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