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川办发6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