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娄烦等17县(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晋政函〔2019〕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行业部门和省委督导组评价、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和社会公示,娄烦等17个县(区)均达到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批准娄烦县、大同市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繁峙县、神池县、岢岚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岚县、方山县、左权县、和顺县、武乡县、隰县、平陆县退出贫困县。
特此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