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建科[2017]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