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制定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6〕534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测科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6号)、《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0〕690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测办发〔2017〕205号)、《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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