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